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区通信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和能力,促进通信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区通信行业高级专业技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我区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下列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通信类(通信、通信建设有关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科学试验、技术推广、技术咨询,通信工程规划、勘测、设计、工程概预算,通信设备安装、施工、施工管理、运行维护及通信工程建设监理);
(二)信息与电子科学类(电子学与信息系统、无线电物理学、电子学、信息科学、无线电波传播);
(三)计算机科学技术类。
第三条通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高级工程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坚持正常工作,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
第五条申报通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外语条件,按照《关于调整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发〔2007〕65号)规定执行。计算机应用能力和继续教育须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的统一规定。
第六条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申报高级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学位,从事通信工程师工作满2年;
(二)大学本科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从事通信工程师工作满5年;
(三)获得大学专科学历18年以上,且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满8年。
第三章业绩能力条件
第七条申报高级工程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1.熟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定和操作规范;
2.能够解决本专业重大的技术和管理等问题;
3.有丰富的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经验,在工作中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能够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工作。工程师任职期间,具备下列实践工作经历之一:
1.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或承担过国家级一项或省部级工程、科技项目的全过程(包括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开发、设计、制造等)。
2.负责完成过大型精密设备的复杂维修全过程(维修前技术准备、设备解体、制定维修方案,关键备件的绘制与制造,组装调试直至交验)。
3.主持或负责过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方案的立项、谈判、审核、实施、验收等全过程。
4.担任过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并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多次解决其关键性的技术问题(须提供2-3个实例)。
5.负责编制过国家行业或省级本专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等。
(三)业绩与成果
工程师任职期间,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的科研、技术推广、勘测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管理等工作中,未发现技术、质量及管理责任方面的问题。
1.在工程师任职期内,须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国家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的获奖者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获奖者。
②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两项以上的主要获奖者(第一、二名)。
③主持完成的省、部级重点科研、技术推广项目通过相应级别的技术鉴定,被认定为国内先进水平。
④获得通信科研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施工技术等国家专利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
⑤主持或主要参加编写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等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布执行。
⑥主持编制的大、中型工程的标书及承包合同被采纳,或主持编制的大、中型工程项目标书已中标并承揽工程项目。
⑦在施工建设或工程监理中,主持或监理中型以上通信工程已竣工并投入生产,运行正常,工程质量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经上级主管部门评为优秀管理单位。
⑧主持完成的生产运行或本专业的重要技术报告、专题报告3份以上,并经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合格或经同行专家认可具有行业先进水平。
⑨主笔编写的,由本人直接参加的地厅级项目的科研报告、专项报告、可行性报告等,至少有2篇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
2.在工程师任职期内,撰写或发表论文、著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公开发行的书刊中发表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
②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交流专业论文1篇以上。
③在公开发行的或省级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
④在省、部级学术会议上发表交流论文不少于2篇(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在厅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一篇被专家评为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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