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世界的环境气候也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发展低碳经济的呼声日益强烈。文章分析了美欧日等国在低碳经济下y场环境的变化,提出了我国应对低碳经济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低碳经济;出口贸易;影响;对策。
低碳经济是为应对全球环境恶化,特别是温室效应而提出的,已成为当今全球经济、社会、环境改革的潮流。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暴发,全球经济进一步向低碳经济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复苏、改善经济贸易环境和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力量。随着低碳经济的发展,其对我国对外贸易环境的影响也逐渐凸显。
一、低碳经济对我国出口贸易的总体影响。
我国作为“世界工厂”,出口产品以高能耗、高污染和低附加值产品居多,因此我国一直是以过多的能源、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为代价来维系不断增长的贸易顺差。低碳经济将带来贸易结构的变化,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在世界贸易中的比重将趋于下降,而低耗能、低污染产品在世界贸易中的比重则趋于上升。一方面,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的低碳经济将有助于我国推动外贸结构的转型。另一方面,在低碳经济的影响下,我国的钢铁、纺织、机电等行业作为节能减排重点,将更多地受到以低碳环保为借口的贸易壁垒的限制,贸易摩擦也将随之增多,产品出口将深受影响。此外,随着碳交易市场的日益壮大,碳交易有可能如同劳动力、资本技术等其他要素一样在各国流通,由此可能替代一部分的货物贸易。而我国的出口贸易一直以货物贸易为主,无疑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建立和完善将对我国的出口贸易起到不小的冲击。
二、低碳经济下我国主要出口市场贸易环境的变化及影响。
(一)欧盟市场的变化及影响。
2010年欧盟继续保持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和第一大出口市场的地位,中欧双边贸易总值4797.1亿美元,我国对欧盟贸易顺差1427.58亿美元。中国向欧盟出口的商品中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主要是低附加值的轻纺和机电产品,产品结构比较单一。
目前,欧盟制定了2020年前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基础上减少20%,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耗比例达到20%的雄心勃勃的目标。一直以来欧盟的环保意识水平很强,设置了广泛而严格的环保标准和标志要求。欧盟也是最先意识到在国际贸易中利用技术性贸易保护措施进行外贸管制的国家地区,其构建的技术性贸易保护措施体系相当完备。目前欧盟国家大都展开了诸多碳标签的尝试。2007年1月英国最大的超市特易购表示在长期中要在所有上架的7万种商品上都加注碳标签。法国的超市巨头卡西诺也采用了自身的气候变化标签体系,在自有品牌的商品上同时标注环境友好和CO2排放量两个商标。碳标签的试用,在欧盟市场上受到了一致的肯定和关注,并将进一步对进口产品的碳足迹统一测度和推广碳标签。
在欧盟的众多低碳政策当中,国家强制加注碳标签的要求对我国的出口将会产生较大影响,引发更多的贸易摩擦。其他与低碳经济相关联的技术贸易壁垒也趋于增多。而我国由于国内生产技术水平相对较低,产品的加工与生产方法落后都可能会导致更高的温室气体排放,往往具有较高的碳足迹,在出口市场上不具有竞争优势,很容易被赶出欧盟市场;而且环保型的生产方法和技术需要较高的投入,这对于处于发展中国家的我国来说难以在短期内改变我国的贸易出口结构。另一方面,我国的出口到欧盟国家主要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要想获得碳足迹的认定和碳标签的加注,出口企业需负担一定的时间成本和昂贵的申请价格,这是我国众多出口企业难以负担的。
(二)美国市场的变化及影响。
美国为我国第二大贸易伙伴,2010年中美双边贸易总值为3853.41亿美元,我国对美贸易顺差1812.66亿美元。中国对美出口以机电产品为主体,纺织鞋帽制品、钢铁制品、家具等产品为辅。
美国虽然于2001年退出了《京都议定书》,但一直致力于发展低碳经济。自奥巴马上台来实施总额约7872亿美元的经济刺激政策,其中约580亿美元投入环境和能源领域。决定建立全国统一电网,以超导电网和智能电网为主,可接入风能、太阳能等在内的各种可再生能源。同时美国还大力促进节能汽车、绿色建筑等的开发。
2009年3月31日,《2009年美国绿色能源与安全保障法案》中规定美国2020年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减少17%,到2050年减少83%。该法案还特别提出了出口低碳技术的内容。
随着2010年5月24日中美经济对话的举行,中美可再生能源伙伴关系也正式启动。美国鼓励低碳技术的出口的政策,给我国的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光伏发电的出口都带来了巨大机遇。例如,以比亚迪为代表的混合动力汽车在国际市场上的前景越来越被看好,使中国汽车工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不仅在劳动力成本上拥有后发优势,而且也能够在节能环保技术上拥有占先优势。通过我国的自主开发和与美国在新技术上的合作,我国的新能源设备领域有望出现在世界最高竞技场。但是,2009年6月美国的《清洁能源安全法案》规定从2020年起美国将对包括中国在内的未实施碳减排限额的国家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碳关税是指对进口排放密集型的产品,如煤、钢铁、水泥和一些化工产品,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碳关税政策无疑是给我国的产品出口带上了“紧箍咒”,其实施将严重损害我国出口贸易的利益。作为贸易大国,目前我国出口美国的产品不仅量大,而且集中于高耗能、高碳密集型产品上,如纺织品、金属制品和机电类产品。据估算,出口方面,如果美国对从我国进口的产品征收30美元/吨碳的关税,将会使得我国对美国出口下降近1.7%,当关税上升为60美元/吨碳时,下降幅度增加为2.6%以上;进口方面,若征收30美元/吨碳的关税,将会使得我国对美国进口下降1.57%,当关税上升为60美元/吨碳时,下降幅度增加为2.
59%。碳关税的征收必将加大出口产品的成本,减少产品在美国市场上的销量和份额。
(三)日本市场的变化及影响。
日本作为我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2010年中日双边贸易总值为2977.68亿美元,我国对日本贸易逆差556.5亿美元。我国集中向日本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和低技术密集型产品,从产品类别看主要包括机电产品、贱金属制品和化学工业产品。
日本是资源稀缺国家,历来重视节能减排,致力于打造低碳社会。2008年6月,日本首相福田康夫提出“低碳社会是日本发展的目标”,即著名的“福田蓝图”,它包括低碳发展的技术创新、制度变革及生活方式的转变,其中提出了日本温室气体减排的长期目标是到2050年温室气体减排量比目前减少60%至80%。2009年7月7日日本提出的《推进低碳经济社会建设基本法案》规定政府将努力推行绿色税制并减少煤炭火力发电厂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目标在2020年前使可再生能源量达到最终能源消费量的20%。其实早在2006年5月29日,在日本经济产业省编制的《新国家能源战略》中,日本就提出全面推动各项节能减排措施的实施。其中提出推进亚洲能源与环境合作战略,主张对中国、印度等能源需求急剧增长的亚洲国家开展节能、煤炭有效利用,生产安全、核能等能源环保领域的战略合作。
中国和日本是世界上重要的能源消费大国,日本的能源资源极度匮乏,石油、煤炭、天然气等能源几乎全部依靠进口。随着日本节能减排和新能源的利用,我国出口日本的煤炭、焦炭等能源也必将减少。
劳动密集型产品、高能耗产品也可能遭受贸易壁垒。但是在吸引日本对华直接投资、服务外包、节能环保领域都将出现相对可观的前景。在“十一五”期间的我国的环保投资达1.4万亿元人民币,到2010年我国环保产业总产值将达到8800亿元人民币,我国节能环保市场蕴藏着巨大的商机,而日本在污水处理、环保住宅、环保汽车、可再生能源等方面拥有世界领先技术,必将为两国企业的合作带来广阔的发展空间。在可再生能源的合作也可以使两国避免恶性竞争,加强两国在海外市场上的合作,共同在海外寻找能源供给区,确保能源供给多元化。
三、我国出口贸易应对低碳经济的策略。
(一)调整贸易政策,顺应低碳浪潮。
低碳经济下,国际贸易规则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框架下也会有所调整。我国政府应适时调整贸易政策,这是符合我国现实和长远利益的,有助于我国实现建立“和谐社会”和“两型社会”的目标。政府应综合考虑贸易活动中环境影响、气候成本内部化等问题,充分把握各国制定的低碳经济政策,适当限制高能耗产品的出口;及时修改我国现有的一些不合时宜的外贸政策法规、环保政策法规,使之符合绿色贸易发展的趋势,充分体现我国应履行的国际环保公约的义务;在贸易和投资制度方面,政府应建立低碳型的贸易和投资制度来避免污染外包和碳泄露,要提高外商投资的准入门槛,鼓励外商投资在生产中引进和使用清洁技术。我们还应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大力研究开发高效节能环保设备,推广和应用重大节能减排技术。
(二)优化出口商品结构,调整出口产品市场。
一方面,政府应该继续采取法律和行政手段,严控高耗能、高污染的加工贸易项目,转变外资增长途径,推动出口结构由劳动密集型逐步向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升级。另一方面,我们应充分利用新能源技术和节能减排技术在全球的兴起的机遇,引进先进的节能技术,显著地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能源利用率,有效降低能源消耗,规避低碳壁垒。一时无法实现低碳经营的企业,则应及时调整产品出口市场。2010年以来,我国与新兴市场的双边经贸合作不断加深,国内企业开拓新兴市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增强,市场多元化取得明显成效。我们应继续保持这一良好势头,进一步减少对美国、欧盟这些低碳壁垒不断攀高的进口市场的依存度。
(三)企业应制定低碳经营的战略、战术。
企业作为贸易的具体实行者,首先应从意识上转变观念,树立良好的绿色环保意识,尤其要增加企业社会责任感。其次,要利用政府对企业“走出去”政策的支持,加快对外投资和国际合作方式创新,合理实施国际化战略,如可加强资源导向型对外投资建厂,缓解我国节能减排的压力。
此外,企业还应大力实施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既要将创新工作向生产链的各个环节延伸,提高整个行业的技术水平、赢利空间和整体竞争力,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和附加值,还要在国际合作中发展创新机制,要有效吸纳、利用、整合国际创新资源,增强企业引进消化吸收的再创新能力。
(四)积极建设碳交易市场,加强国际低碳合作。
针对我国在碳交易市场上发展还不成熟的现状,政府要加强碳交易知识普及和相应培训,要大力培育碳交易市场,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我国碳交易市场与国际接轨,可在国内对出口企业开展碳排放许可证交易工作的试点。虽然中国是最大的减排市场提供者,但碳交易定价权并不掌握在中国企业手中,我国的企业仍旧处于适应之中。因此,企业必须充分了解、熟悉掌握碳排放协议、减排量价格、付款范围和条件、核实成本和收益成本、适用的法律等,争取碳交易的定价权,提升与国外碳排放买家的谈判能力,积极参与国际碳交易市场的竞争,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中争得一席之地。
(五)合理合法对贸易保护进行反击。
在金融危机的诱发下,各国借环境保护之名,欲对进口国产品征收的碳关税,实质是在推行贸易保护。对此,我们既可以运用法律手段合理解决贸易争端,也可以积极倡导通过加强合作和磋商来解决国际贸易中的问题。我们应当坚持《京都议定书》中“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之原则,坚决反对美国大肆违反WTO原则施行贸易保护。同时,政府应积极的参与国际间双边和多边合作,一方面寻找共赢点,发展和谐贸易,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发挥我国在各种经济合作组织中的作用,依托我国的经济实力,争取更多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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