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内部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12月8日下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中明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也进一步规范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流程和内容,为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对下属单位企业领导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提供更为明确的操作规范和指导意见。同时,《规定》的出台对内部审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此笔者进行了认真思考,并结合内部审计实践工作进行浅析。
内部审计必须本着对企业负责、对领导人员负责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企业领导人经营业务和经济责任。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专项审计为辅助的审计思路,在保证较高审计质量的基础上,改变一般常规性评价的做法,以合法性、合规性入手揭露任期内存在的主要经济责任问题,关注经营管理中的主要困难,通过审计发现问题、促进问题的解决与落实,帮助领导人员在任期内更好地履行职责,增强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促进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一、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目标,正确界定审计评价的范围
经济责任审计的根本目标是要对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它有别于财务收支审计、会计报表审计,应把审计的重点和着眼点放在核实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重大管理决策情况、项目投资、资金筹措和资产设备购置出售等重要经济活动上。《规定》第十七条明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经济管理和监督职责情况。可见,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不能等同于财务收支或会计报表审计的目标。按照上述经济责任审计目标,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可确定为:责任指标是否全面完成;财务状况是否真实良好;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国有资产是否安全完整;重大决策是否合规科学;财经法纪是否严格执行;个人行为是否廉洁自律。
经济责任审计在进行审计评价时,要坚持客观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和谨慎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就是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做到审计什么反映什么,审计到什么程度就反映到什么程度;重要性原则就是要“抓大放小”,对与经济责任的履行有重要影响的经济事项必须评价。在进行审计评价时,要注意审计的职权和审计的范围,审计只对与经济责任相关的事项进行评价,非经济事项和没有纳入审计范围的事项一律不评价。如果在审计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重要的不属于经济责任范畴的问题,可以以专题报告形式反映给上级有关部门。谨慎性原则就是要保持稳健、谨慎态度,审计未涉及的问题不评价,证据不足的问题不评价,责任不清的不评价。
二、建立起科学、完备的经济责任评价标准体系
由于被审计单位所处的发展阶段、业务性质、资产量大小、领导人员任期长短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对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评价的标准、衡量的尺度也应有所差异。《规定》第六章审计结果与评价运用建立了经济责任定性和定量的责任评价标准体系,规范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减少了审计评价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规定》明确: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应当区别不同情况作出界定。另外,在审计实施过程中,还应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一些与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定量责任指标进行分析,如一系列财务指标和经济指标,主要包括:国家下达的经济发展计划、上级下达的任期经济责任目标、行业颁布的经济业务标准、同类先进单位达到的经济水平或行业平均水平、前任离任时实现的经济水平、单位本身历史上的最高经济水平等。从财务指标角度来说,主要包括:现存资产经营状况指标、经济效益指标、偿债能力指标等。这些指标的建立,要考虑被审计单位不同发展历史阶段的特点,考虑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特点,考虑可控因素和不可控因素的影响。
三、理顺关系,协调工作,规范审计成果的利用,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规定》的出台,使经济责任审计将审计手段引入到干部管理监督之中,形成了审计监督与组织监督、纪检监督有机结合的新的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党政领导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关心、支持审计部门开展工作,保证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审计部门在独立行使审计职能的同时,要加强与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三个部门在工作上要配合联动,统一组织,分工协作,增强部门间的协调和信任,形成共同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合力;要根据各自掌握的情况,共同拟定审计工作计划;在审计过程中,要互通信息,对有关问题进行集中定性处理。可以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审查批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
从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践来看,只有规范、强化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才能保证经济责任审计长期、有效开展。对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应以制度方式明确、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作为对领导人员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时的重要依据;要力争做到“先审后离”,对于一些拟调任其他岗位的领导干部,可采取审前待任,待审计结束后再正式任命的方式;审计结果应归入干部档案,写入干部考察材料。对审计查出的被审计领导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应由纪检监察部门及时作出处理。
四、推行多向审计承诺制度,明确各方的责任,降低审计风险
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应建立多向承诺制度,正确区分会计责任、经济责任和审计责任。被审计单位要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会计数据、财产盘点记录等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被审计领导人员要对任期经济事项所应承担的责任负责,不论审计是否涉及或者审计是否查出问题;审计部门要保证按照《审计法》和相关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并对所发表的审计意见负责。推行多项承诺制度,一方面可以规范审计程序,降低审计风险;另一方面,可以发挥警告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供真实的资料,有助于审计人员了解到真实的情况,获得审计线索,提高审计结果的可信度。
五、提升审计建议的层次,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范围比财务收支审计、会计报表审计以及其他专项审计要广,对企业经济事项的分析也比较深入,可以说经济责任审计是综合性审计,需要花费较大的审计成本。从效益和成本的角度考虑,经济责任审计除了要正确评价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外,还应为企业的发展战略、内部治理、风险管理、生产经营等把脉,发现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并用独立、专业的眼光进行分析、提炼,为企业改善管理、提高效益和可持续发展提出高层次的审计建议,在客观公正评价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的同时,能提供咨询服务,促进企业改善管理,降低经营风险,实现企业的增值,将极大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进一步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
参考文献
[1]陈思维,王会金,王晓霞.《经济效益审计》.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8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