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存在的问题
据统计,国际贸易融资仅占中国外贸企业所使用的各种融资方式的20%,其中又以大企业居多,中小企业所占比例很小。我国的进出口总额虽然逐年增长,但企业在国际贸易融资的需求上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支持,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尤其困难。
(一)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供需失衡
截止2010年5月,中国工商注册的中小企业达到4153.1万户(包括3130万个个体工商户),在全部注册企业中的比重99.83%,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价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纳税额占税收总额的50%,并提供了近80%的城镇就业岗位。尽管如此,从中小企业获得的资金支持看,与其社会贡献度不成正比。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供应的90%以上来自银行贷款;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对中小企业发展较好、信用担保机构较多的省份调查,中小企业因无法落实担保而被拒贷的比例为23.8%,再加上32.3%因不能落实抵押而被拒贷的,拒贷率高达56%。虽经各方努力,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融资问题,但多数中小企业融资仍十分困难。社会对中小企业的资金供给和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严重失衡。
(二)新型国际贸易融资方式应用不多
我国中小企业对国际贸易融资方式的选择缺乏自主权,即使采用,也仅限于几种简单的传统方式,如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包放款等,甚至有时候连打包放款的条件都无法满足;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资产数量与市场提供的潜力不相适应,银行更习惯于操作传统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管理人员对国际贸易融资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国际贸易融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不够明确和充分,提供的新型贸易融资方式要求条件对中小企业相对偏高,这些都直接影响了贸易融资的应用和推广。另外中小外贸企业本身就不精通国际贸易融资方式,多数都从银行获利贷款。随着近年来国家提高贷款利率,使其贷款成本增加,企业纷纷转向了民间融资,更加压缩了国际贸易融资的比例。
二、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难的原因
(一)中小企业自身信用状况较差
中小企业自身信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能否从银行获得贸易融资。据调查,中国中小企业一半以上没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绝大多数信用等级都很低。中小企业的信用较低体现在商业信用不足,企业信用档案记录缺乏等多个方面。造成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有:中小企业制度不规范、缺乏资本等。
(二)担保条件难以达到银行要求
一般地,中小企业自身难以提供合适的抵质押,企业自身机器设备虽可用于抵押,但抵押率低,费用高、手续烦琐,不符合贸易融资方便快捷的特点。而符合银行担保要求的大企业为了降低风险,因此也不愿意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在担保不能落实的情况下,银行无法授予其融资额度。所以,担保难是外贸企业在办理国际贸易融资时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三)银行融资方式单一,融资对象集由
201 O年中国货物进出口总额达到29728亿美元,占国内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50%左右,而银行贷款余额中的国际贸易融资额仅占约3%的比例。目前,中国商业银行的业务仍然集中在传统的本币业务,国际业务相对较弱,在人员、技术等方面都不具备优势,导致银行提供的贸易融资产品,仍以传统信用证结算与融资相结合的方式为主,如打包放款、贴现、进出口押汇等。虽然这些业务风险较低,但是品种少,且功能单一。国际保理、福费廷、结构性贸易融资等新型的贸易融资方式开展较少,且发展缓慢,难以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要,限制了其发展。
(四)银行对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存在信用歧视
首先,中国的金融政策、融资制度,主要是针对大型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设计的,缺乏为中小企业设计的信贷评价体系。其次,当前中国银行业对贸易融资业务的授信管理未与其它信贷业务的授信管理相区别。由于缺少专门的审查标准,仍使用传统的5C法(品德、资本、担保、能力、环境)。例如,银行将打包贷款视同于流动资金贷款进行管理,除了要求企业提供有效的担保外,还需要有其它银行为企业开立的信用证原件。这样做已经失去了打包贷款的意义,中小企业因提供不了相应的抵押,而被银行拒之门外。再次,很多中小企业拥有良好的国际贸易业务,但银行没有采取逐笔业务测算的风险管理体系,也影响了中小企业获得贸易融资。银行的做法变相提高了中小企业贸易融资的门槛。
(五)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国际贸易融资属于风险业务范畴,涉及国家风险、外汇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欺诈风险,银行按照《巴塞尔协定》的有关规定,必须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中国商业银行因为开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时间不长,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还很不完备,没有将承担风险的各个单位纳入到统一的体系中,也缺乏对各类风险统一的测量标准。国际贸易融资的特点决定了其设计的风险较为复杂。但它们是可以预测的、防范的,然而在实践中,科学有效的预测方法和防范措施没有得到具体运用。
(六)缺乏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的机构
在我国,就贸易融资方式种类而言,依然以采用传统贸易融资方式为主,即以信用证结算与融资相结合的方式为主,品种少,且功能单一。主要原因是我国全国性的金融机构数量少,且发展较慢,只是在近几年才陆续涌现了一大批股份制银行,同时,区域性的地方金融机构由于技术及规模等方面的限制,难以提供全面的国际贸易融资服务。
(七)人力资源问题
贸易融资业务具有高度的专业性,需要精通法律、国际贸易、金融、外语的复合型人才。在日常操作中对成本、收益和风险的控制也取决于从业人员个人能力的高低。中国银行业缺少贸易融资方面专业人才的现象严重,高素质人才的缺乏限制了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对金融工具、贸易手段、结算方式的不了解加大了银行国际贸易融资的风险。另一方面高素质人才的缺乏还限制了银行国际贸易融资方式的创新。例如,福费廷、国际保理、结构性贸易融资等方式虽然早已在中国得以开展,但因为业务人员水平不高的限制,使得这些业务发展缓慢。
(八)中国的贸易融资法规不完善
中国的金融立法缺失问题严重,明显滞后于金融业务的发展。国际贸易融资的相关法律还没有将业务当中涉及到的,包括抵押、信托等行为的权利与责任给出明确的法律界定。现有的法律法规还存在着与国际惯例不符情况。例如,银行在押汇业务中当客户违约时如何有取得货物的所有权,信托收 据在进口押汇中是否有效,法院对银行已承兑的远期信用证汇票是否有支付的权利等。金融立法的缺失,使银行和企业在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中面临更大的风险,阻碍了中国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
三、解决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难问题的对策
(一)中小企业应提升自身信用观念
中小企业要有信用意识,比如必须及时偿还到期款项,力争做到无不良的信用记录,这既有赖于资金的合理筹措和经营业绩的提升,同时也依赖于高层管理者的信用意识。此外,还要有质量意识和竞争意识,要提高产品质量并完善售后服务体系,通过竞争不断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能力经营理念、扩大其营销网络,从而树立起良好的企业形象。
(二)中小企业应树立风险意识
中小企业应加强风险意识,充分意识到国际贸易融资所涉及到的风险,转变过去粗放式的发展思路,利用不同的结算方式合理、科学的控制风险。同时,通过全面调查国外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等方式降低风险。
(三)应要求银行积极创新
银行在开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时,要针对企业的需求开展金融产品创新。现阶段国内商业银行的国际贸易融资产品仍然以传统产品为主,采用非信用证结算方式的融资产品较少,难以满足中小企业的需要,金融产品创新势在必行。银行除了发展福费廷、国际保理等新型国际贸易融资产品外,还可以发展结构性贸易融资业务,通过将不同的国际贸易融资方式搭配组合,满足企业不同的融资需求,如打包放款和出口押汇的组合、退税质押贷款与授信开证的组合、福费廷加出口信贷与远期外汇业务的组合等。
(四)银行应完善内部风险监控体系
中国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需要完备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作为保障。国际金融危机之后,随着我国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高速发展,迫切需要完备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进行保障。要把中小企业的国际贸易融资纳入到授信管理体系之中,建立专门的银行风险评估部门,对相关的国际贸易融资中小企业开展风险评级,核定风险或授信额度,由一线部门开展操作控制。
(五)开展外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只有在政府支持下,开展好外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才能实现外贸企业的信用信息透明化,促使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更为便捷。因此,政府应着手启动我国外贸企业的信用评级工作,以解决我国外贸企业长期存在的信用不透明问题。同时要根据金融危机后的国际贸易现状,完善与修订《对外贸易企业信用评级标准及实施办法》,继续实施年度全国外贸企业的信用评级活动,及时、快速、准确地发布外贸企业信用信息,让外贸企业信用信息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六)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培训l机制
越来越灵活和多样化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要求中小企业的操作人员有较高的操作技能,熟练掌握结算及融资业务技能。与企业一样,银行也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培训机制,通过培训提高银行工作人员国际金融、国际贸易、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水平,使其能更好的运用专业知识处理各种结算业务、评价客户的信用、了解国际市场行情,达到向更多的客户推销自己的金融服务、有效控制风险的目的。
(七)健全完善与国际贸易融资有关的法律法规
我国立法部门应该加强对国际贸易融资的政策法律的研究,并从现有法律法规存在的漏洞出发,分析国际惯例与中国现行法律之间存在的问题,为科学立法提供依据,制订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并与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接轨,进一步促进我国国际贸易融资的发展。
总之,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对提高中国的经济实力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结构的改善和国际贸易融资困境的解除,需要政府、银行、企业相互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