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生代农民工是指1980年之后出生的外出农民工,是中国劳动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已逐渐成为城市中不可缺少的一员。新生代农民工档案为政府管理及其农民工本人和用工单位提供了有效服务。但目前处于一种分散、无序的管理状态。规范新生代农民工档案的管理,不是档案管理部门独家事务,而是全社会不容回避、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档案;管理
随着国家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工进城务工已成为一种不可阻挡的趋势,日渐成为城市用工,尤其是城市服务业、制造业用工的主力军。有的单位农民工高达80%。随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后勤工作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即使政府部门也存在大量农民工搞后勤,所以农民工分布在社会的各行各业。在这些农民工中新生代农民工逐渐占据了主导地位。新生代农民工较之老一代农民工文化水平高,重视技能培训,他们对城市的了解、向往胜于老一代的农民工。但在求职过程中,由于无个人档案,一方面给求职、维权、聘用等带来了一定难度,另一方面因其文化状况、技能特长、培训经历、个人表现等无从考查,给用人单位也带来了一定困扰。在为解决农民工就业及维护其权益的过程中,有的地方为农民工建立了健康档案,有的建立了社保档案,有的建立了务工档案。但都不能起到主导作用。主要原因在:
1.缺乏法律规章支撑。虽然国家档案局在2007年下发了《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但因农民工建档比之干部和工人建档难度要大的多,各地执行力度不一,效果不显著。国家没有专门的农民工档案管理法规,致使建档无法可依,档案资料的收集困难重重。
2.缺乏统一的标准规范。农民工档案不同于工人、干部档案,在形式和内容上有别于其他档案。国家没有统一的农民工档案立档规范标准,各地建立农民工档案各自为政,收集的档案资料五花八门,利用难度加大。
3.农民工数量大、流动性强,建档成本高、难以持续。部分地方为农民工建立了个人档案,但因农民工外出务工的不确定性,建档部门又未分年龄段,有些大龄农民工的档案资料根本无从收起,造成死档较多,加之,此项工作涉及面广,建档部门经费及人员不足,造成此项工作虎头蛇尾。
4.管理部门不一,建档地与用人地缺乏信息沟通,档案利用效率低。用工单位员工来自五湖四海,大多用人部门不知哪些地方为农民工建立了个人档案。且管理档案的地方有的是村委会;有的是乡政府;有的是县劳务输出部门;还有的是计生部门。没有统一的管理部门,用人单位查档难度大。
5.农民工本身对建立个人档案观念浅薄。绝大多数的农民工他们总认为自己是临时工、季节工、外来工,建立个人档案既没这个必要,也没这个可能。所以对建档部门要求提供的档案资料不热心、嫌麻烦。
新生代农民工与传统的农民工相比,他们更注重自我,更注重权益保护,更注重发展前途,更注重各项技能的学习。国家与地方政府也出台了各项优惠政策,以留住农民工。有的地方优先考虑将农民工劳模、农民工高级技能人才、农民工人大代表等农民工优秀分子转变为市民,甚至有的地方允许优秀农民工加入公务员队伍。农民工已溶入社会的方方面面并产生越来越大的作用,因此规范新生代农民工个人档案已迫在眉睫。
1.国家应尽快出台建立农民工档案的法规,并制定统一的立档规范。随着用工与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入,干部、工人、农民工的身份界定最终会取消。新生代农民工也最终会与城镇工人一样享受用工及福利待遇,所以农民工应与城镇工人一样从学籍档案开始建立个人档案。由户口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同干部、工人档案一起统一管理。
2.各地政府应对建立农民工档案引起重视,并大力宣传农民工档案的作用与好处。农民工档案的建立,一方面便于当地政府有效掌握农村劳动力资源情况,为做好劳务输出提供便利,避免农民工自主外出的盲目性和不安全事件发生,减少其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利于用工单位和流入地政府加强对农民工的管理。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在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繁荣的同时,也给用工单位和流入地政府增加了就业、居住、孩子入学甚至社会治安等管理难度。建立农民工档案,可为用工单位和流入地政府准确了解农民工身份、计划生育、技能特长等提供真实信息,便于加强管理,也为从农民工中选拔人才提供依据。
3.以乡镇为基础建档单位,以县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为档案保管、利用单位。由教育部门在农业户籍的学生毕业后,将其学籍档案转入其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统一管理。派出所、计生办、村委会等相关部门每年必须将户籍地新生代农民的居住情况、身份资历、婚姻状况、计生状况、技能培训状况报至乡镇档案管理部门。乡镇档案管理部门必须按照档案管理规范一人一卷,分类保管,便于查询。农民工外出打工后,当地乡镇档案管理部门将其档案移交至县级人力资源部门管理。农民工外出打工必须由乡镇政府出具联系函用工部门才能接收其用工。如果离职,必须持离职证明,下一用工单位才能聘用。用工单位必须将其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的表现、劳动合同及技术晋升等资料提供给档案托管地入档。
4.充分利用网络的作用,实行全国联网的个人档案托管中心,并逐步过渡到集个人档案与信用档案合二为一的诚信体系。将农民工个人档案资料集中上网,建立电子档案。用人单位在正式录用员工后,必须给该员工档案中提供相应录用材料,离职时提供离职材料,说明该员工任职情况和基本评价并及时上传至网络档案托管中心。用工单位有用人需求,可直接上网查询其个人情况。可与公安、银行、工商、税务、法院等部门联合,及时将个人信用记录入档,为相关部门提供资信证明。
5.利用全国联网的档案托管中心这个平台,与全国农民工求职与招聘网络相结合。将农民工按技能特长、求职地域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推荐;将用工信息分类编辑,不断更新,盘活农民工就业这盘棋,缓解因信息不通畅,有些企业“招工难”与有些农民工在城镇找不到活干的“两难”现象。
建立新生代农民工个人档案是利国利民的大事,完善新生代农民工档案,可规范用工体制,减少用工矛盾,推动城市化的进程,促进整个社会和谐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Z].人发[1996]118号.
[2]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Z].档发[2007]12号
[3]李缨,刘君.建立农民工档案促进城乡统筹发展[N].中国档案报,2008-0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