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但是人类总是为了满足自己无休止的欲望而去肆意的掠夺资源和破坏环境,本文主要从可持续发展,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等方面入手,简略谈到了全球环境与国际法转型的有关问题。
关键词: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可持续发展环境管理机制
“2007年中国公众环保民生指数”于2008年7月1日在北京正式发布。调查显示,公众的环保意识总体得分为42.1分,环保行为得分为36.6分,环保满意度得分为44.7分。①三项指标均不及格,其中两项仅刚过40分和一项低于40分的现实,无疑为中国公众的环保意识与行为敲响了警钟
调查还显示,66.9%的公众认为现阶段我国环境问题非常严重和比较严重,比上年增加了3.9个百分点。只有2.7%的人认为不太严重和不严重,比上年下降5.3个百分点,显示公众对当前的环境满意程度急剧下降。②环境一直都是一个比较另人揪心问题,尽管环境关系到人类基本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尽管环境如此的重要,但是每当人们在做出利益抉择的时候,环境往往是最先被抛弃的问题。从国际环境法的视角,新的国际法理念和制度正在酝酿。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际环境中产生了“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这也是国际法在环境问题上的基本原则。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作为国际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一项新的正在形成中的原则,国内外对其关注不多而且认识也不一致。简单来说主要包括两个关键词“共同”和“区别”。“共同”指的就是所有的国家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这是一个不可推卸的责任。“区别”就在于每个国家由于有着各自的特性,所以他们承担责任的大小、时间和性质等是不一样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应对气候变化未来国际合作得以维系并取得进展的基础。根据这一原则,国际社会应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的支持,发达国家应履行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持的承诺,切实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
2.以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为内容的人类共同利益已经形成,这必将引起国际法的重大变化和转型。伴随经济全球化而来的是生态的全球化。经济全球化大大提高了全球生产力和全球生产总量,使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日趋严重。我们生活在同一个生态圈里,任何主权国家和个人都对全球生态环境享有权利,但同时亦负有责任。③恰如哥伦比斯和沃尔夫讲的那样:“在这个工业产值被视为国家政治权力中一项重大要素的世界体系当中,我们不应期望政府会自愿地限制本国的生产率,除非本国公民大规模中毒,或者本国领土资源枯竭等威胁迫在眉睫。如果说全球性问题确实能刺激建立全球制度的话,那么,这种趋势有可能向更多地导致国际(也可能是超国家的)调整方向发展,随之而来的是国家主权和独立的削弱。” ④
自从1980年首次提出“可持续发展”这一概念,关于它的定义一直都是争论不休的。目前,关于“可持续发展”有一个比较权威,接受度也是比较高的一个定义——“既满足当代人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⑤这是在《我们共同的未来》一书中提出的。此定义主要是从伦理学的角度来界定“可持续发展”的内涵。主要包括三个层次:(1) 代际公平,主要是不同代人之间在资源上的合理分配。我们当代人不能为了自己无休止的欲望而去肆意的挥霍有限的资源,从而剥夺了子孙后代所应当享有的权益。(2)代内公平,主要针对的本代人之间的资源分配。(3)空间上的公平,主要说的就是区域内以及不同区域之间的资源分配。
3.集体环境管理机制要创建体现共同责任和共担义务概念的规则和制度,这将严重撞击各国的国内结构和组织,赋予了国内个人和群体和义务,也体现了某种为了这个星球整体的共同福利的概念。
首先,对内各国需缩小国家主权权限以尽生态环境国际义务,如各国需按不同要求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减少汽油用量等,而这在纯粹国家主权观下完全是国家内部事务;其次,对外各国需服从跨国组织对全球公共资源的管理,例如各国服从联合国的管理,无权对南极大陆提出领土和主权要求;再次,越境生态环境问题使主权国家保护其领土安全的能力受到挑战,从而降低了国家主权的权威;最后,伴随生态环境问题的出现而兴起的“地球村”意识以及全球化意识,客观上也构成了对国家主权意识的淡化和弱化。
4.国际环境法的发展可能促进国际政治体制的变革。如何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利益平衡原则下,发展一种利益补偿机制和资金援助机制,让发展中国家能对环境保护得起,不因环境的保护而阻碍经济的发展,这一问题尚需在现有政治体制的基础上解决。
政治是权利与利益斗争的过程,而关系是对各种现象的描述,而这些现象中包括政治现象。由此可见,两者不是同一个概念范畴。政治和关系的前面惯以“国际”二字,从语法上讲,只不过是一个定语,并不影响他们本质的。综上分析,可以看出国际政治是国际关系中的一个分支。
全球政治这一概念以全球性政治问题为研究对象,探讨影响地球上一切国家和地区所有居民的安全、秩序、公正、自由和发展等全球性问题,揭示它们产生和演变的内在规律,提出相应的对策、设计未来全球政治体制的蓝图。⑥全球政治学研究的内容相当广泛,内容涉及各个层面的全球问题,比如说全球环境问题、人口增长问题、全球粮食供应问题等等,其产生的目的也是为了全人类谋福利。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和《京都议定书》是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指导性文件。《公约》确立的原则是在经过发展中国家协调一致的努力下争取的结果,最主要的有两项,其一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达国家过去、现在和未来相当长时期都是温室气体的主要排放者,应该对气候变化承担主要责任。发达国家应履行《公约》中规定的率先采取减排行动以及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转让技术和帮助进行能力建设的义务。其二是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消除贫困仍然是发展中国家当前首要和压倒一切的优先事项,同时在发展中也要探索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相协调的新型发展道路。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最终目标是:稳定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使自然生态系统自然地适应气候变化,确保粮食生产免受威胁,并使经济能够可持续发展。⑦温室气体浓度控制目标的选择本质上是“公平发展”问题,是对气候变化适应、减缓和发展三者之间关系的权衡。由于各国所处自然环境和条件不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阶段和特点不同,各自利益的取向不同,因此所关注的侧重面也不同。欧盟等发达国家已具有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均能源消费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有条件实施温室气体的减排,并能在国际减排行动中提升自身的竞争优势,因此更侧重于强调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行动中,我国要做到“一个坚持”、“两个维护”。⑧一个坚持,即坚持《公约》的指导作用和《公约》中确立的各项原则。依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坚持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应对气候变化。两个维护,即(1)维护我国和发展中国家“公平发展”的合理权益,保障实现现代化所必需的CO2排放增长空间。同时积极促进国际技术合作和技术转让,创造有利于我国引进先进技术的国际氛围。(2)维护我国在全球环境事务中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坚持和平、发展、合作的外交理念,在国际社会发挥积极的、建设性的作用,消除“中国气候威胁论”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