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以人为本,和谐发展”思想的指导下,运用科学的工作分析方法,建立效能建设机制,不断提高政府效能,为执政能力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持续保障。
[关键词]政府职能 行政 效能
一、政府行政效能低下的主要表现
1.思想不够解放,观念陈旧落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广大机关干部的思想观念有了较大转变。但是,还有相当一部分的机关干部思想观念保守陈旧,甚至还有一些“左”的僵化的东西,跟不上形势的发展。思想的陈旧,管理观念的滞后,服务理念的落后,影响了机关职能的发挥,破坏了地区和部门的形象,使投资软环境恶化,严重阻碍了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
2.机关机构臃肿,冗员过多,人浮于事。由于机构庞大,人员臃肿,造成行政管理成本巨大,国家财政不堪重负。到目前为止,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冗员过多的问题还没能得到根本解决。
3.形式主义现象较为严重。有的部门和一些干部工作飘浮,不求实效,只热衷于做表面文章,不顾条件,搞所谓“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有的领导好大喜功,文过饰非,报喜不报忧。缺乏工作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还比较普遍。
4.腐化堕落的思想和行为屡禁不止。跑官卖官、徇私枉法、以权谋私、变相公款消费等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民心和社会风气,浪费了大量有限的人力、财力资源,也严重地影响了机关效能的正常发挥。
二、政府行政效能低下的主要原因
1.主观方面的原因
第一,对提高机关效能的认识不清。部分机关干部还没有认识到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机关行政效能,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加速器,是新形势下服务大局、发挥上层建筑对经济发展反作用的有效体现。加上机关缺乏竞争机制,干部缺乏竞争意识和忧患意识,对改进工作、提高机关效能是一种极大的阻力。第二,部分机关干部道德不正、作风不纯。个别机关干部在道德上信奉极端利已主义,在作风上表现为官僚主义,把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抛在脑后,把职位、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途径和手段。第三,机关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与市场经济要求不相适应。从总体上讲,机关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与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2.客观方面的原因
第一,行政机关结构、职责的配置还不尽科学。机构庞大,人员臃肿,政企不分,官僚主义严重,直接阻碍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影响党和群众的关系。第二,人事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我们现行人事管理制度在选人、用人、培养人、激励人几个环节上都有一定的缺陷,这是造成行政效能低下的重要原因。行政人员分类制度不完善,缺乏合理流动,使得某些人不能人尽其才,大材小用或小材大用。考核任用制度不健全,也会使某些真正有觉悟、有能力的人得不到重用。第三,不正之风尚待进一步治理。目前,机关中存在的形形色色的不正之风,特别是近年来逐渐引起人们重视的行业不正之风,严重影响了国家机关的效能和行政效率。如果党风、政风不正,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以权谋私、贪污腐化、徇情枉法等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就会严重影响广大行政人员的积极性,腐蚀机关工作人员队伍,影响国家机关内部组织的健康,不仅影响机关效能的提高,还会影响到整个党和国家的执政基础。
1.加强服务型政府行政体制改革
不断革新行政体制,建设一个政府职能与社会经济发展所需相符合的行政框架,是最基本的效能建设,这种在宏观层面的效能建设,主要将体现在立法上。在我国,许多法律的执行是通过政府行政行为来实现的,有什么样的法律体系,就有什么样的政府职能,在这一层面上的效能建设首先就是需要赋予政府更加符合时代需要的职责,也就是对传统的政府职责根据经济社会以及技术发展的新阶段赋予更新的内容。
2.构建企业化政府体制
在当今经济社会迅速发展时政府效能建设作为社会不变的主题,将随着我们对公共行政管理的深入研究和理解不断发展,社会在不断发展变化,效能建设的模式也必然会不断变化。效能建设作为一种管理技术,实际上所反映的内在诉求是管理者对公共行政管理普遍规律的探索和追求。然而,这种普遍规律的适用是有特定条件的,随着时间、空间、技术等条件不同,在实践中,效能建设措施也将随之发展变化,没有一成不变的万能措施,必须要根据我们效能建设最终目的—满足公众对公共产品不断发展的需求,来调整我们的公共行政行为,追求公众最大的满意度。
3.设立专门的行政效能监督机构
在今后和行政效能监督中我们可以学习美国的经验整合行政监察、审计、人事和财政等部门的相关资源组建一个专门从事行政效能监督的机构。这样可以减少信息传递的时间,减少不必要的交接过程提高监督效能;在美国的行政内向监督中,就机构设置而言,最具特色的应该是将行政监察与审计监督合二为一的总监察长办公室。这一机构将审计与调查有机结合在一起,将常规性的审计与间断性的调查结合在一起,有效地提高了监察的效果。
4.适当扩大地方政府行政效能监督部门的权力
给行政效能监督部门 “升格”,让他们从行政级别上高于其他的政府组成部门,利用级别优势对其他部门构成监督的强势。就目前而言,“升格”有两种路径可以选择:一是单位整体升格,二是由更高级别的政府官员担任审计部门的行政首长。对相关专业部门级别“升格”,并不违反现有法律法规,从法律上来说是可行的。通过提高他们的级别,使其尽可能减少行政掣肘,从而更独立地开展工作,这样的设想无疑值得期待,将会大大提高行政效能监督的权威和效果。
5.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行政效能监督制度
作为一种消极的腐败现象,行政效能低下的监督和治理从很多方面借鉴治理腐败的经验。从国内外的反腐的历史经验来看,单独的制度或者单独的规则和行动,虽然可能在短时间内取得一定的效果,但都不能够从根本上扼制政府效能低下,在一段时间的适应过程之后,低效能的现象又会重新抬头,出现反复的状况。单独的机构和部门的反腐败斗争也不可能取得胜利,只有以为制度化作为保障的行政效能监督才可以保证行政效能监督的长效性。
参考文献:
[1]沈荣华.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效能的思路选择.中国行政管理,2004.
[2]侯玉兰.新公共服务理论与建设服务型政府.国家行政学院报,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