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无忧论文网教师资格频道为为大家整理了2013年浙江海盐县教育局公开招聘133名新教师等信息,供大家参考,希望给广大考生带来帮助。
海盐县教育局关于2013年公开招聘新教师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进人、用人机制,吸引优秀人才从教,努力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根据《海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海盐县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系统新教师补充工作的有关实际情况,提出2013年公开招聘新教师的实施意见,并已经县编办、人社局核准,现予以公布。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学历和教师资格。
(二)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身体、心理素质。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电大教师:全日制普通高校专业对口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招聘中学教师(含职业学校文化科教师):海盐县生源,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对口的本科毕业生以及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取得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此证明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和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下同】、专业对口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三)招聘职业学校专业教师: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教职成〔2008〕241号文件精神,报考职高专业课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对象分应届生和社会生。应届生为专业对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全国“211”大学毕业生【录用的须在试用期内(一般不超过一年)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下同】和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业对口的本科毕业生以及专业对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录用的须在试用期内(一般不超过一年)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社会生为专业对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对口的高级工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人员,出生日期要求为1978年2月20日以后出生。
招聘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教职成〔2008〕241号文件精神,报考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出生日期要求为1978年2月20日以后出生,其他条件为:
计算机实习指导教师须有国家职业资格计算机调试工、计算机整机检验工、计算机系统操作工、计算机软件工、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维修工高级及以上证书之一或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证书;
数控实习指导教师(数控加工方向)须有数控铣工高级工或加工中心高级工或数控车工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证书;
机械实习指导教师(钳工方向)须有钳工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证书;
机械实习指导教师(普通车工方向)须有普通车工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证书;
汽修实习指导教师(汽车维修方向)须有汽车维修工或汽车装调工或汽车内饰装调工高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证书;
汽修实习指导教师(汽车电气维修方向)须有汽车电器装调工或汽车维修电工高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证书;
电工实习指导教师须有国家职业资格电工、维修电工、电工电路仪器仪表装调工高级及以上证书之一或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证书;
平面设计实习指导教师须有平面设计师及以上技术资格证书和本专业2年以上工作经历;
财会实习指导教师须有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招聘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放宽生源地限制和教师资格要求。
(四)招聘中小学英语、音乐、美术、体育、计算机教师:海盐县生源,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对口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条件、专业对口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五)招聘小学教师:海盐县生源,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对口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条件、专业对口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六)招聘幼儿园教师:海盐县生源,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对口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七)未就业的海盐县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2011、2012年毕业生也可报考相应的职位(户籍以本实施意见公布之日为准)。
(八)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博士、硕士研究生、全国“211”大学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一本生源,取得学士学位,不含独立学院,下同)、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专业对口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下同)和应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达到优秀毕业生招聘条件(大学期间学年度获得校级二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三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每学年限计一次)的考生,放宽生源地限制,可以报考相应的岗位。
三、招聘办法
(一)博士、硕士研究生、全国“211”大学本科毕业生、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本科毕业生和师范类优秀毕业生(只限普高教师、职教部分文化科和专业教师及初中部分学科教师):
下列毕业生应聘专业对口的普高学科、职教部分文化科和专业教师及初中部分学科教师岗位(具体岗位及职数见附件2中的说明4),放宽生源地限制,在局指导下由学校组织考核工作,考核优秀,经教育局审核并体检、公示后,可提前录用:①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研究生;②全国“211”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③优秀毕业生: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以入学时的分类为准,不含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毕业生,下同)大学期间学年度获得校级二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三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每学年限计一次奖学金)。
(二)未被提前录用的应届毕业生和未达到上述第(一)条规定条件的毕业生报考职业教育、中学、中小学、小学、幼儿园岗位,由我局在县人社局指导下,按照统一招聘考试程序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实施办法见附件1)
四、招聘的程序
招聘工作的基本程序是:制订招聘计划、公布招聘岗位、接受应聘人员报名、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组织考试、体检、考核、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办理录用手续等。
(一)笔试与面试:
1.笔试的内容主要体现教师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符合实施素质教育方向,重点考查应聘人员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综合业务知识和相关学科专业知识水平。
2.面试重点为教学能力测试,主要采用上课形式,考查应聘人员教学基本功和处理教材、实施课堂教学的能力及心理素质等。中小学英语、音乐、美术、体育、计算机学科及学前教育的面试采用专业技能测试与上课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根据专业的不同要求,进行实践操作能力测试。
(二)体检与考核:
1.体检。考试结束后,各职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低于60分取消体检资格),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2.考核。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三)公示与录用:
考核合格后,按规定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内有异议,并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签定《就业协议书》。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并签定《就业协议书》的,视作自动放弃,补充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有关要求
(一)招聘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参加考试、考核的工作人员和评委应严格遵守人事工作纪律,如有直系、旁系和近亲姻缘关系亲属参加应聘的,其工作人员和评委应主动申请回避。
(二)加强招聘工作监督力度。招聘工作接受县人社局指导,由县纪委、局纪检组对整个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加强检查,严肃纪律,严禁殉私舞弊。对违反规定录用的教师,取消录用资格,对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时间安排:
1.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全国“211”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达到优秀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根据提前录用岗位和职数,由招聘学校受理报名,局人事科负责资格审查,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考核工作在局人事科指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体检、公示、录用工作在2013年1月31日前结束。电大岗位和元济高级中学化学竞赛辅导教师岗位招聘时间可延后到2013年4月底。
2.纳入统一招考的职位由局人事科受理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间为2013年2月20日-2月21日;考试、体检和考核工作在2013年4月底前结束;拟聘人员名单公示、签订就业协议在2013年5月底前结束。
(四)材料要求,应聘人员应提交的材料(提供材料截止时间到报名结束,逾期不受理):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13年应届毕业生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全国“211”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的考生,出具有关学校证明。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13年应届毕业生可由毕业学校出具是否师范类的证明,专业对口的非师范类本科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此证明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和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3.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生在校学习成绩证明;
6.2011年、2012年未就业的海盐县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提交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7.报考职教专业课教师的社会考生还应提交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对口的高级工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以及与报考岗位要求相一致的其他材料;报考职教实习指导教师的考生应提交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对口的高级工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以及与报考岗位要求相一致的其他材料。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和群众关注度高的工作,各学校一定要以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为目标,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进行操作,坚持政策规定、程序方法和招聘结果“三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本实施意见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特殊情况由本局会同县人社局研究决定。
附件:1.海盐县教育局2013年统一招聘新教师实施办法
附件:2.2013年海盐县中小学(幼儿园) 招聘教师计划数
附件:3.海盐县教育局2013年统一招聘新教师报名时间和相关要求
附件:4.海盐县教育局2013年统一招聘新教师报名表
201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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