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不能高于GDP增长是误解
贾康说,实际上,只有在管理体制和税制结构相对稳定、成熟的时期,税收占GDP的比重才不会发生明显的波动。而我国经济发展尚处于转型期,体制和税制均处于转轨过程中,很多因素都在剧烈变化,所以实事求是地说,不宜简单地用税收收入占GDP比重相对稳定的框架来套中国的现实。
他认为,我国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税收的持续增长存在一定的合理性。首先,它在一定意义上是前十年税收占GDP比重下降过头之后的正常回调。从80年代开始的分权改革和减税让利安排,使我国税收占GDP的比重下降至90年代前期的10%以下。而从国际经验看,发展中国家的这一比重大至为20%以上,发达国家更要高得多。经过近年来的回升调节,我国目前税收占GDP比重也仅达到16%,所以说宏观税负并不高。
其次,1999年税款征收总量超过万亿元,与加大清欠力度有直接关系,这也是以前的欠税大户感到冲击很大的原因。但是要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就应将弹性征收减少,加强征管力度,硬化以法律为依托的税收约束。打击走私而增加的税款,更是完全合理的。
当然,作为具体案例,现实生活中的确存在蛮横征收、“征过头税”的现象,所以提高征管队伍执法水平,加强对其监督也是当务之急。此外,也发现有“列收列支”、“贷款空转”等单纯为保证税收达标而弄虚作假的扭曲现象。
因此贾康建议,在承认需要进一步健全法治、加强征管的前提下,创造配套条件,将税收指标转为像GDP一样的预测性、指导性指标。在依法纳税、依法征税的基础上,届时可以借鉴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用短期国债调节税收预测数与实征数的差额可能形成的财政收支缺口。
贾康还透露,虽然从总体上说,中国目前减税空间不大,但并不排除在具体项目上的税收减免,如近年已出台的加大出口退税力度、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企业投资抵免新增所得税40%、房地产方面有关税率降低等政策,都会产生鼓励投资、刺激消费的积极效应。国家还在支持高新技术发展方面作出了一些新的税收优惠规定。特别值得提到的是,近年我国加大清理税外收费、取消“三乱”,实际上也起到了与减税等价的效应。下一阶段如推出增值税的转型,将更是一次较大力度的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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