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与经济发展关系密切,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农村非缴费型养老金占据重要地位。本文通过介绍发展中国家农村非缴费型养老保障制度的现状和作用,提出发展中国家进行农村非缴费型养老保障要注意的几点启示,这些经验对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模式改革有借鉴意义。
论文关键词:农村非缴费型养老保障 降低贫困
发展中国家农村养老保障由缴费型养老保险计划、非缴费型养老金计划以及其他非正规保障制度构成。非缴费型养老金在较多的发展中国家农村占据重要地位,非正规制度的养老保障在较多发展中国家还比较强大。这些经验对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模式改革有借鉴意义。
一、发展中国家农村非缴费型养老保障的现状
农村非缴费型养老保障制度是对于低收入者的一种养老金计划,即对无力承担养老保险费的农村人口,给予养老保障。目前,大多数实施农村非缴费型养老保障制度国家的65岁以上人口基本达到7%以上,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但是经济均未达到相应的发展水平,属于未富先老的社会状况。他们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于政府,而且各国的给付水平差别比较大。拉美国家给付水平较高,阿根廷最高达153美元人均。亚洲国家较低,一般在人均2美元。斯里兰卡最低只有人均1.25美元。这些国家的给付资金占GDP的比重均较低,大部分在1%以下,只有毛里求斯为2%,南非为1.4%。就是这一极少部分的GDP,却发挥了重要的国计民生的作用,解决了本国最贫困人口的养老保障,降低了贫困率和赤贫率。
农村非缴费型养老保障制度在实施中有两种,普遍保障型与测试收入型。发展中国家非缴费型养老金计划实施中,其中实行普遍保障型国家有玻利维亚、毛里求斯、纳米比亚、博茨瓦纳、尼泊尔、斯里兰卡、布基纳、巴拿马、坦桑尼亚、津巴布韦和西萨摩亚(大洋洲)等国家。实行收入测试非缴费计划国家有阿根廷、孟加拉国、巴西、智利、哥斯达黎加、印度、南非、乌拉圭等国家。
二、发展中国家非缴费型养老保障制度的作用
(一)保证无力缴费者的养老金收入
发展中国家非缴费型养老金计划是强制性缴费型养老计划的必要补充。非缴费型养老金计划填补了无力缴费者养老缺失,保证了非正规部门农民养老保障水平,使非正规部门老人能够老有所养。2000年毛里求斯、纳里比亚、博茨瓦纳等国家基本上实现了100%覆盖率。南非保障面达到88%。养老金收入成为老人养老的重要收入来源。该年毛里求斯、纳米比亚、南非、博茨瓦纳受益人养老金收入分别占其人均GDP比例为17%、16%、32%和9%。在纳米比亚9岁的高龄人口其养老金给付额占该国人均GDP的66%,100岁以上老人养老金给付额占人均GDP的74%。
(二)降低贫困率
非缴费型养老金计划降低了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低收入国家农村的贫困率。如阿根廷、巴西、哥斯达黎加、智利的赤贫率分别降低了67.1%、95.5%、21.4%、和69.%。贫困率分别降低了30.8%、29。2%、24.3%和18.7%。南非、毛里求斯贫困率的降低在较大程度上也得益于非缴费型养老金计划的实施。
(三)有利于经济和社会发展
非缴费型养老金计划在宏观经济运行、养老医疗服务和家庭和谐等方面均起到积极作用。非缴费型养老金计划年金给付的货币收入,可以保证农民购买必需的生产资料,可以作为一种担保在商业银行贷款。同时,商业银行代理社会保障的支付业务进而促进了商业银行其他业务的发展。非缴费型养老金计划年金给付的货币收入使得老年和残疾者能够享受更好的医疗服务。此外,由于享受年金给付,使老年人在家庭和社会的地位得以提高,增强家庭凝聚力。
三发展中国家农村非缴费型养老保障制度的启示
(一)发展中国家农村非缴费型养老保障制度具有补充意义
发展中国家农村非缴费型养老保障制度是缴费型养老保障制度的必要补充。缴费型养老保障制度是覆盖正规部门有缴费能力的雇员。在市场失效的情况下,无经济能力的老年人的养老金出现缺失。这就决定国民社会保障对此提供必要的保障。缴费型与非缴费型整合的广度和深度取决于不同发展中国家具体国情,非缴费型的建立与发展受制于该国经济实力、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以及该国的社会文化结构因素的影响。普遍保障型养老金在一定程度上能避免收入测试制度对工作和储蓄的负面激励,普遍保障的非缴费型保障与缴费型保障的整合,有利于提高农村整体的保障水平。毛里求斯的普遍保障非缴费计划与1978年运行的缴费型计划的良性整合是成功的典范。由此提供了发展中国家农村非缴费型养老金计划是缴费型养老金计划的必要补充的成功案例。
(二)增强政府的职责
发展中国家农村非缴费型养老金计划中政府融资职责是明显的,这是一个被动的经济支持。“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通过农业经济运行机制增强农民的养老保障经济能力。
政府应在引导农村经济良性循环方面创造条件,营造宏观环境。农村金融在宏观层次上强化对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加大农村公共项目和基础项目建设,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在微观层次上,有效地对农村经营者提供金融服务,建立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农业项目投资分析与风险控制服务,建立有效的农民储蓄一保险一贷款一农业生产的良性循环机制。储蓄保险组合提高了低收入群体拥有保险保障的可能性。政府财政除直接增加对农业生产的财政支持外,还应在农村教育发展、农村卫生条件改善、农村反贫困计划等进行财政投入,以提高农村整体的社会福利,也是对增强农民自我保障能力的基础性投资。在低收入国家,政府财政逐步建立农民的非纳费型社会救助计划预算,使之制度化。
(三)保护农民土地保障权利
土地保障仍是一些低收入国家农村的一种传统而重要的养老保障形式。转型国家土地制度的改革、东亚部分国家土地制度成功的私有化都对农村养老保障改革与发展形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如越南1993年土地分配改革中,将以前集体经营土地的50%—80%分配给老人。有效地保护农民土地保障权利,是发展中国家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安排和土地制度改革完善的重要内容。
(四)强化家庭保障功能
在发展中国家农村地区,社区、互助组织、家庭在养老保障中仍将发挥其重要作用。在东亚,农村地区社区的凝聚力强于城镇。朝鲜农民组织向农民讲授现代技术。马来西亚农业合作社农民协会组织覆盖了近80%的农民。印度尼西亚相互基金组织为当地农民中的低收入群体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有关资料分析表明,社区对农村社会保险计划的参与和管理提高了农村社会保险的管理运行效率。“家庭保障是最原始的社会保险形式”。东亚地区家庭保障能力强。在菲律宾、泰国、越南等国家60岁以上老人与家庭成员共同居住比率分别为70.6%、72.5%和74%,家庭子女对老人提供物质和货币支持的比率均在85%以上。在拉美地区实施非缴费型养老金计划的国家,老人养老金通过家庭内部的代际转移,形成生产发展金或下一代的教育资金。非缴费型农村养老金计划的实施,提升了家庭凝聚力的经济基础,增强了家庭保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