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增值税;转型;经济发展
2004年9月我国东北地区率先试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消费型增值税是否是我国增值税类型的最佳选择,一直是国内理论界的专家学者们争论的焦点。增值税转型会对经济发展带来什么样的影响,也存在着不同的见解。一种观点认为增值税转型将对我国财政收入产生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第二种观点认为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将会产生重大的影响。由于每个人观察问题的角度和侧重点不同,所以产生意见分歧是完全自然的。但是仍然可以看出来,无论何种观点,大家对增值税转型的长远积极影响均持肯定态度,这是最基本的也是最大的收获。
1 增值税转型对总体经济发展的影响
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主要有两个:一是要保持适当的经济增长,二是物价水平要基本稳定。
增值税转型改革,在维持现行税率不变的前提下,是一项重大的减税政策。将消费型增值税转变为生产型增值税有利于消除我国当前生产型增值税制中的重复征税因素,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实际税收负担;有利于鼓励投资和扩大内需,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目前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全球经济增长出现明显放缓势头,一些国家甚至出现经济衰退的迹象,金融危机正在对实体经济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这种形势下,推出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于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提高我国企业竞争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 增值税转型对财政收入的影响
此次增值税转型,在短期内不可避免地将出现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的减少。但是,从长期影响和我国宏观均衡发展需要看,这一财政减收无疑又相当于我国政府为企业注入了大量的现金流。鼓励新技术的使用、促进基础产业的发展、从根本上改变我国长期存在的技术落后和产业结构不合理的状况,此番增值税转型所要发挥的作用,可能会在若干年后收到明显的效果。从长期看,因增值税转型带来的投资增长和经济增长,也将促使税收收入总量随之逐步增加,增值税转型的正效应终究会大于负效应。
3 增值税转型对促进投资的分析
(1)消费型增值税推进投资增长的作用显著。有关数据表明,在国内生产总值、法定税率、投资增加额完全一致的情况下,由于增值税的类型不一样,造成实际税收负担也不一样。实施增值税转型后,将起到结构性减税的效果,其影响将是减轻企业实际税负,促进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增加经济活力。相比较而言,在消费型增值税下,当年的投资增加额越大,实际税收负担比率越低;投资越少,实际税收负担比率越高。投资增加对增值税实际税收负担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我们由此可以看出,随着投资的变化,企业实际税收负担不同,从而影响企业的投资行为,投资支出的增加在乘数理论的作用下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从而显现出来。
但是还有一部分专家和学者认为企业在实际中投资与否取决于投资的边际效益增值税转型后税负的降低只是投资者附加考虑的因素之一,而不是决定因素。他们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商品的市场供需以及商品的赢利空间。增值税转型对投资的促进作用是一种相对长期的趋势,它是通过扩大企业未来收益与投资的成本的空间,使因转型所产生的税负减轻这一利益大于投资成本,影响企业当前或未来的现金流量,而促动企业增加投资的。
(2)增值税转型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在增值税转型下,既鼓励了企业进一步增加投资需求,又有利于不同地区、不同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和产业结构优化。采用消费型增值税后,原先固定资产比重小的行业的实际税收负担偏低的优势也将逐渐消失,而对基础产业和资本密集型企业来说,由于其固定资产的比重大,相对于加工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而言,转型将对它们更加有利。这就促使税负在不同行业和企业间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这种变化在促进基础产业和资本密集型企业发展的同时,还会有利于技术进步和设备更新。税负结构的重新调整还将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不同地区之间产业的发展,这完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方向。此外,对刺激西部投资,缩小地区间经济差异,支持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等都有重要的作用。
4 转型后增值税存在的问题
(1)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问题。首先,由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偏窄,相关的抵扣链条不完整,其内在的相互制约机制得不到充分有效的发挥。按照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增值税具有可以多次征税、税不重征、环环相扣、税负公平的特征。如果从产品的投入、产出、交换到最终消费各个环节全面实行增值税,就像一根链条,一环紧扣一环,完整而严密,增值税内在的促使上下游相互制约机制就能充分发挥作用。我国现行增值税仅在工业生产和商品流通两个环节征收,而与工业和商业关系十分密切的交通运输和建筑安装等领域继续征收营业税,可能致使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中断,内在制约机制的作用削弱。同样也不利于这些行业之间的公平税负与公平竞争。
其次,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多元化改革的深化,我国增值税与营业税的政策边界很难分清。再加上国际间经济活动的频繁交往,企业经营活动或行为日趋复杂,增值税和营业税对有些行为征收的政策界限特别模糊,主观的人为判断和选择的情况越来越多。比如说要区分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和营业税混合销售行为等。
我国这次增值税转型的改革,是对增值税制度完善迈出的重大一步。但是依然还要进一步的完善。笔者认为应该考虑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将更多的行业纳入增值税。因为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的税种,增值税必须征收范围广泛和税率统一才能保证各行业的税负公平。从国际上一些国家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来看,大部分国家实行的增值税都是比较彻底的。我国应当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把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适当扩大,至少应当包括与工商业密切相关的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等行业领域。这样,就保证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的完整,增值税的内在制约机制也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同时还能解决转型后增值产生的财政收入下降的问题,有利于稳定国家财政收入。
(2)增值税转型有可能带来未来投资的过度膨胀问题。从我国投资领域的实际情况来看,长期以来我国投资规模过大主要是由投资体制造成的,即对投资者尤其是国有投资者并没有过硬的投资约束。理论上生产型增值税会抑制资本的投资,但在此次增值税转型之前出现的盲目建设、重复建设等现象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同样大量存在。这一事实说明,如果不加强投资约束,即使不改变增值税类型也会存在大量投资规模盲目膨胀的情况。转型之后,客观上将极大地刺激投资需求。但是解决投资规模过大的问题,也需要依赖于其他领域的改革,在投资约束机制下,可以对新型投资主体加强预算管理来促使企业在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上更加谨慎。因此,在增值税转型下,需要改革投资体制,加强预算约束,建立起理性约束和风险控制体系,保证投资的有效性,降低其盲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