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完善,我国城市化进程的速度也在不断的加快,与此同时,城市投融资需求的快速增长与供给短缺的矛盾却日益突出。为了解决城市建设的投融资问题,需要不断的创新城市建设的融资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思想,不断更新城市建设融资体制,促进我国城市的全面发展。本文就主要针对城市建设投融资的难题与对策进行简单的探讨。
【论文关键词】 城市建设 城市化进程 投融资难题 对策
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的发展与完善,促进了我国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城市化进程中,投融资问题是影响城市化建设的一个主要因素。随着城市建设脚步的不断加快,对资金的需求也在不断的增长,而单纯的依靠政府建设资金是无法满足城市建设需要的,因此多方面拓宽投融资渠道,不断完善投融资体制是当前城市建设的首要问题。
1. 城市建设投融资的难题
1.1城市化建设成本增加
近年来,随着《城乡规划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房地产价格的大幅上涨,都会现代城市建设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不断上涨的材料市场价格使得城市建设征地成本和拆迁费用不断增加。与此同时,国家也加强了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力度,对于土地财政的抑制力度也在不断的增加,使得在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土地价格不断上涨,城市建设的成本逐年增加。
1.2投融资体制的建设不够完善
当一部分建设资源的来源被切断,无法确保能够有新的融资方式进行及时的补充和取代。随着相关文件的不断出台,使得银监系统对于各个地方级融资平台也加大了清理的力度,而造成了城市建设中重要的融资平台受到严控的控制,银根紧缩造成了城市建设项目中的资金链条受到影响而发生断裂,而当前我国城市建设融资的创新实践仍然正在探索阶段,还没有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所以使得城市建设的投融资发生了无法弥补的缺口。
1.3价格屏障对民间资本的注入产生障碍
目前,我国针对环境、民生等战略都进行了不断的调整和规划,其目的在于积极的为民间投资提供更多的机遇,使民间资本能够注入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质量的提高方面,以此不断提高政府投资领域的市场化水平。然而,由于公共服务领域的价格不断上涨,同时受到通货压力的影响,政府开始对公共产品的价格进行控制,对于社会投资的回报率也受到影响,因此而造成了城市建设中,民间资本的引入受到了更大的阻碍。
1.4金融产品的创新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脚步
国家在“十一五”期间提出了建设两型社会、城乡统筹、低碳城市等新的国家战略,这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整体战略导向在“十二五”期间将得到进一步推广,落实新战略,探索转型的城市建设需要配套相应的创新金融产品,但实际创新速度却远远跟不上转型的需求。
2. 应对城市建投融资难题的对策
当前,面对我国城市建设过程中投融资的难题,以新的理念引导机制的创新,缓解城市建设投融资过程中产生的难题,是当前我国城市建设中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2.1积极开拓投融资渠道第一,对于城市的土地进行有效的经营和管理,使城市建设的投融资渠道得到不断的深化。对土地的经营是城市经营的核心,因此,要不断完善城市规划,对城市经营和城市土地经营进行科学的管理,通过不断的储备、开发过程,实现对城市土地的宏观调控,并且给予科学的引导,促进我国城市土地利用结构的不断优化。第二,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当前,我国城市建设正处在一个市场化的进程中,由于众多的企业参与到城市建设投资中,使得城市建设市场不断的完善,融资手段也不断的完善,而社会资金也成为了城市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通过不断的丰富融资渠道、创新融资产品,如发行债券、股票等方式,来吸引社会资金在管理权和所有权上全面介入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营运,建立混合经营的城市建设融资体制。
2.2完善基础设施价格体系
对城市基础设施产品的价格进行有效的调整和管理是城市建设能够顺利实施的基本条件。社会资本作为城市建设中投资回报的一种,其需要与之相适应的产品和服务价格才能够顺利的实现。因此,引入资金的同时,必须要对基础设施的管理进行不断的改革,而改革的目标就是使产品与服务成为有偿使用,并且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价格体系。对于基础设施和服务的价格改革,应当是在社会资金引入之前或者是与社会资金的引入相同步而进行,在改革的过程中,市场价格是其主要的参考依据,而具体的价格则应当通过市场、企业以及政府和公众等多方面来共同完成指定。在对价格的制定过程中,要坚持以成本和微利水平作为基础,对于基础设施和服务的价格是否合理,企业有着一定的监督责任;而公众则可以通过适当的方式和程序对于不满意的价格提出否定意见;政府作为各方利益的监督者,其责任在于确保价格的制定以及价格体系的建设在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下进行。
2.3完善城市建设投融资相关机制
第一,建立和健全负债预警机制,能够有效的防止由于盲目进行城市建设而造成的负债。通过对财务监控指标的动态监测和评估,对于城市建设投融资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制定应急预案,建立起风险管理系统。同时,要加强对城市负债的有效管理,针对债务结构进行不断的优化,使城市负债融资成本得到有效的降低,能够有效的避免偿债风险。第二,对相关的资产证券化法律进行不断的完善。资产证券化是国外一种创新的品牌,其与我国现行法律存在着一些不能协调的问题,因此,在我国实施资产证券化还需要不断的完善相应的保障制度。我国应当在对当前的实践活动进行总结的同时,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不断完善我国资产证券化体制,使我国相关机制的建设做到有法可依。第三,鼓励投资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当前我国仍然缺乏专业性很强的投资中介机构,而现有的机构在服务水平方面也有待于进一步的提升,因此,需要积极鼓励中介服务机构的培育和完善,使其不断发展壮大,服务于我国城市建设投融资工作的不断发展。
2.4推进城市建设投融资的市场化
市场化是当前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特征,而城市建设投融资的市场化是当前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对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市场化是当前经营性城市发展的主要特征,因此对于城市建设投融资的市场化可以通过以下两方面进行:一方面要依据公共物品及外部性理论明确项目投融资的定位;另一方面,在项目招标和实施过程中要按市场化原则进行,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投融资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从而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程。
结束语: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建设的融资问题已经成为了当前城市管理者面临的重要问题。传统的财政资金建设已经无法满足当前城市快速发展的需要,而在此基础上不断创新理念,拓宽融资渠道,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在新时期,应当不断的创新金融产品、不断完善我国城市建设融资的相关法律和政策,使城市建设融资难题得到缓解,促进我国城市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