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公平;效率;国有企业改革
一、国有企业概述
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改革已经经历了将近30年,自90年代中期开始飞速进行,国有经济结构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框架下不断的深化改革,国有企业退出通道开始打通、职工流动机制初步形成、“企业人”逐步转变为“社会人”、融资渠道逐渐转向资本市场国有企业改革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从以往的放权让利、政策调整进入到转换机制、制度创新的阶段。大批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推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了有益探索。
国有经济和企业改革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啊,但在国有企业改革中也出现了种种问题,例如国有资产的流失,在2004年,香港中文大学郎咸平教授在复旦大学以“格林柯尔:在国退民进的盛宴中狂欢”为题发表演讲,指责格林柯尔公司董事长顾雏军以七种手法侵吞国有资产。在这次演讲和随后的文章中,郎咸平教授把国企产权改革称为“国退民进”的行动,对国有企业产权改,特别是MBO(管理层收购,这里指国有企业经营者收购本企业)提出强烈批评,还有就是大批国有企业工人在改革中下岗以及在国企改革中出现的寻租行为,导致效率下降等问题。因此国内学者提出对国有企业进行市场取向的改革其基本目标首先是解决资源配置和资源利用的效率问题,同时市场机制也能够大体为每一个人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但是从共同体原则向市场规则转变时还有一个“起点公平”的问题。
二、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改革开放前后不同时期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十分复杂,能否正确处理好二者的关系,不仅关系到中国在社会转型时期许多社会问题的解决,而且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健康发展。目前,学术界关于效率与公平问题争论不一,有以下几种代表性观点:
第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必然要求。只有效率优先,才能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只有兼顾公平才能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2]。
第二、效率与公平辩证统一。效率与公平不是简单替代或对立。效率是公平的前提,坚持效率优先,才有利于经济发展,才能为公平创造必要的物质基础;公平是效率的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从总体上体现了公平。效率与公平之间根本是统一、一致的。
第三、公平与效率并重。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强调发展要全面、协调、可持续,内在地要求在追求效率、追求发展的同时,更要注重公平。
第四、公平优先,兼顾效率论。从分配公平的制度层面,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首先要体现公平。只有在实现收入分配公平的条件下,才能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在公平的基础上,通过激发群众积极性,提高效率。 第五、效率优先,增进公平。认为效率优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既宣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改革的取向,又鲜明地以因果关系把“效率优先”和“增进公平”二者联系在一起,不仅看到市场经济的缺陷,承认经济发展中会有差距,而且表明要靠提高效率来“增进公平”,缩小差距。没有效率优先,不用市场竞争机制来发展经济,不把“蛋糕”做大,则“增进公平就成为无源之水,增进公平应是效率优先的目的和归宿。
三、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关于公平与效率的问题
在国有经济与企业改革中,出现了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这导致了效率与公平无法很好的达到平衡,效率与公平的顾此失彼现象时有发生。
第一、职工持股制:关注公平而非流失
国企产权改革中的确存在“压低产权价格、侵吞国有资产”的现象。但是对这类现象的广泛关注和抗议实质不在于国有资产在改制中的流失,而在于国有资产的分配不公。尽管所谓国有资产的“贱卖”被普遍归人国有资产流失的范畴,但它与国有经济部门中因所有者缺位而无处不在的资产滥用和浪费有着性质上的不同。资产的滥用和浪费意味着社会财富的净损失,而国有资产在转让中的“贱卖”并未造成社会财富的损失和浪费,只是改变了财富在社会中的分配。“不患贫而患不均”。从这个角度来讲,中国国企改革目前所要面对的真正问题不是国有资产在改制中是否发生了流失,而是这种改制过程中所发生的财富再分配是否公平。认清这一本质,我们就应将关注的重点放在改制过程的公平上。只有公平得以实现,企业的效益才会与社会效益一致,才能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才能保证企业以及社会的和谐发展。我们在几家成功改制的国有企业的考察,也映证了这一观点。
第二、国企治理中的效率问题
在职工参与度不高的情况下,或者说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在改制之初,职工持股无疑是一种较为适合的改制方式,但并非是唯一的和最理想的。很多国有企业在改制后面临决策权分散问题,因此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采取并股的方式把原来分散的股权相对集中,从而很好的解决了兼顾公平和效率的问题。但仅有这些还不够,明晰界定产权是建立有效公司治理结构的前提和基础,但并不能自动带来企业的有效治理和高效率,建立健全公司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问题成为建立有效公司治理结构的关键。
对于改革中碰到的效率不高,国有资产大量的流失现象,要公平与效率并重,让市场来选择,以市场为主导,兼顾公平与效率。
MBO过程中要兼顾各方面利益。首先,国有股的收购价格一般由代表国有资产的地方政府与管理层双方谈判形成,定价透明度很低,就难保其中不发生串谋行为。所以必须提高透明度,让定价过程受公众的监督。其次,由于作为收购者的管理者和作为出让者的股东各自所处的地位及专业程度的限制,很难确定一个比较公平的价格,因此就需要聘请具有专业水准及资格的中介评估机构。要在信息公开的前提下,通过产权交易市场,进行合法、公正的评估。这样形成的价格才更有说服力。
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应该体现社会公平,但更应该遵循效率原则,改革的方向要与市场经济的总体改革方向相一致,改革的终极目标是要激活传统体制内被束缚的生产力,劳动力作为最重要的经济资源是首先要释放的社会生产力而不能当成包袱放在社会保险机构中去,改革的方案要能够激励一切有劳动能力者自立并积极枣与竞争。首先要区别国企职工作为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所有者的两重身份,对于解除国家与国企职工的劳动关系,国家所要给予的补偿是付清所有社会保险费和给予一次性辞退费;而国家对于国企职工所有者身份变化的补偿可以是社会保障形式的补偿,也可以是现金或房产产权、股权权益形式的补偿。这样使原国企职工既可以在劳动力市场上公平竞争,也可以达到国家控股企业的效率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