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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论文: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职务犯罪的成因分析及预防措施
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职务犯罪的成因分析及预防措施
| 文章出自:本站收集 | 编辑:军事论文 | 点击: | 2014-12-20 20:35:28 |
  论文摘要:文章通过对近年来工程建设项目职务犯罪的特点与危害的典型分析,系统客观的寻找工程建设项目职务犯罪的社会、历史深层次根源,进而结合纪检监察工作特点,提出应对工程建设项目职务犯罪预防的措施与方法,提出借助社会公共资源和网络平台,创造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和社会诚信体系,以监督有效、有力的手段,形成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合力。 
  论文关键词:工程建设;职务犯罪;成因 
  工程建设领域是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高危区”和“重灾区”。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法律和管理制度还需要一个过程,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空隙和漏洞,使职务犯罪的滋生有了可乘之机。随着我国经济的腾飞,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和范围日趋扩展,由于工程建设领域获利高,诱惑力大,故此竞争亦非常激烈。与此相呼应的职务犯罪也呈现出高发态势,有的甚至日渐升级演化为一种行业性“潜规则”,成为反腐败斗争博弈较量的重点区域。特别是在当前国家为了应对全球性经济危机、保持GDP增长速率、抵御通胀压力的背景下,大量的基础性建设项目正在紧锣密鼓的立项、建设之中,如何确保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各种腐败现象,是目前我们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工程建设项目职务犯罪的特点与危害 
  反对腐败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关系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关系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和紧迫任务。坚决惩治和积极预防腐败,是党和政府的一贯立场,也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需要。从近年来中纪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年度工作报告中有关工程建设领域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看,呈现四大特点。 
  1.“一把手工程” 
  “前腐后继”的四任河南交通厅长落马就是工程建设项目职务犯罪案例的集中范例典型,封闭的体制加上巨大的利益使得决策者直接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从而成为工程建设项目职务犯罪的高发群体且屡禁不止。 
  2.“潜规则” 
  招投标中的怪现状:1/3“利润分红”是惯例。据近日报载:原北京市地税局计划财务处彭英斌在受审过程中,揭开了招投标中的怪现状。他说:“其实,招标过程看着很公开,但领导会给负责人打招呼,负责人再向专家组推荐,结果就内定了。如果不收钱,怕领导知道后,有什么不好的想法,影响自己的前途。”心理的失衡和侥幸,价值理念的缺失,“潜规则”的隐蔽性使“笑纳”从某种角度上变成一种自然且具有广度。 
  3.“暗箱操作” 
  杭州市西湖区建设局原副局长吴少雯,利用其在杭州西溪湿地相关项目招投标中的权力,不仅让联系来投标的企业参与工程工艺和施工方案的设计、招投标的计划及招投标的条件设置等,还与这些企业负责人合谋在招投标中采用“围标”、“串标”及在选标时排挤竞争对手等违法手段承揽工程,受贿近千万元。 
  4.“拔出萝卜带出泥” 
  最高人民检察院2009年3月,通报的广州市检察机关在查办“北江大堤加固达标工程”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时,在该工程中深挖出窝案串案10件10人,其中处级要案2人,且均为大案。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许多职务犯罪案件往往查处一案、带出一窝、牵出一串,许多案件涉及到诸如工程立项、规划、审批、招投标、发包分包、采购、工程款项和施工管理等多个环节。 
  “尽管从中央到地方都相继出台了很多规范、制约工程建设领域职务行为的文件,但工程建设领域仍然是行受贿犯罪的重灾区。”某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秦宜告诉记者。职务犯罪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所造成的危害无疑是严重的,影响是巨大的,从根本上来讲损害了我们党在人们群众中的伟大形象,动摇了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根基,直接的后果有以下几点: 
  一是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一些人在权力的使用中忘乎所以,以牺牲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代价,大搞权钱交易,为自己捞取金钱的“印钞机”。不少工程建设项目因工程回扣款相当惊人,有相当数目数量的工程款项被个人占有,或被业主单位挥霍。之后又通过加大预算、加大结算,增加投入。若不能及时增加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结果只能是停工,成为“烂尾工程”,其结果损害的是国家利益。 
  二是工程质量遭受严重影响。一些资质严重缺陷的施工单位依靠商业贿赂手段承揽到工程后,或者在工程建设中,为了降低建设成本,获取更大的利润空间,通过行贿手段,逃避监管,施工过程中以次充好,偷工减料,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 
  三是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各个市场主体按价值规律办事,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有序,但目前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暗箱操作、权钱交易问题,违背了合法竞争原则,直接破坏了我国尚未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二、工程建设项目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 
  工程建设项目中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的原因是复杂而又多方面的,既有个人原因又有社会原因。 
  1.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素质低、法制观念淡、特权思想严重 
  部分党员干部不注重政治学习,对学习马虎应付,流于形式,不注意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严格自律。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受西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侵蚀,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世界观、人生观错位,价值观扭曲,把一切向钱看的腐朽思想带入了工程建设项目中,把手中的权力视为交换的筹码,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把公正竞争完全扔到了脑后,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淡化。面对金钱、物质的诱惑,犯罪动机随之产生,而不受制约的权力,就会在市场体制下经营出诱人的利益回报。 
  2.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尚未形成 
  工程建设涉及招投标、工程增减、检查验收、款项拨付等多个环节,且环环相扣,缺一不可。涉及管理部门众多,且部分职能交叉,使得程序复杂、手续繁琐、办理周期长。为使每个环节畅通无阻,承建方往往会不择手段行贿所涉环节的关键人员,从而形成窝案、串案,出现查办一人带出多人的现象。同时,面对激烈的竞争市场,在规模、资质、管理、技术等许多方面都参差不齐的一大批工程建设公司为了争取工程项目而绞尽脑汁各显神通,甚至不择手段。金钱敲门、贿赂开道被他们视为“捷径”和“灵丹妙药”。特别是那些资质差、水平低的单位和“伞兵队”,更是将其看作赖以生存的“法宝”。“揽工程拿提成”成为公开的秘密。“好处费”不仅直接导致行贿受贿,而且“好处费”的帐务处理很容易诱发做假帐、设“小金库”和贪污、私分等违法犯罪的发生。 
  3.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督制约不到位,为职务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由于工程建设涉及面广、技术性强,国家虽然制定了《招投标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但对建设工程每个环节的规定都比较笼统,一些制度缺乏可操作性或存在漏洞,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方式不规范,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我行我素的状况依然存在。正是由于监督机制不畅,监督措施不力,监督效能不佳,使那些握有权力的人更加有恃无恐,无所顾忌,甩开各种制约和监督的羁绊,个人决断,滥用权力,最终滑向犯罪的深渊,损害国家利益。 
  4.变味的党廉责任制俨然成为一些职务犯罪分子不设防的“庇护所” 
  本来党廉责任制实行目的是,以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构筑起预防职务犯罪的防线,齐心协力抵御腐败。现实情况是一部分单位的党廉责任制往往与单位的荣誉、领导班子的绩效考核直接挂钩,客观上形成了单位廉政状况的好坏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局面。当单位腐败案件案发时,必然的情况是单位极尽能耐充当“说客”,最低限度不列入司法程序,维护形式上的党廉责任制考评“优秀等次”,皆大欢喜。由此,客观上使工程建设项目职务犯罪有了“庇荫的场所”,助长了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5.惩治和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不完善 
  一是对行贿犯罪的惩处不力。由于行贿受贿人的犯罪手法越来越隐蔽,反侦查能力越来越强,办案部门往往通过免除对行贿人的追究让其提供相关证据,这无疑给行贿者吃了“定心丸”,刑罚对犯罪的威慑作用在这里已经失去了效力,造成了行贿行为的屡禁不止。二是工程建设项目职务犯罪的预防机制不够完善。近年来,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开展专项预防工作虽然已经取得一定成效,但这一做法既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也没有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制度。开展专项预防全靠建设单位的主动配合,且介入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时间、程度、具体工作流程、工作责任等都没有科学而统一的规定。法律地位的不明确、监督手段的不规范,以及人力所限,使检察机关开展专项预防,进行法律监督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 
  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本质上应该是为人民服务的,但权力的使用走向了极端,也就印证了“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充分说明,缺乏有效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工程建设项目职务犯罪的预防与对策 
  工程建设项目职务犯罪的严重态势,已经引起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引起社会和人民大众的普遍关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打防结合,标本兼治从根本上遏制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1.加强教育,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素质 
  要取得职务犯罪防范的主动权,教育是重要的措施与手段。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对领导干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使其深刻理解“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从思想深处明白手中权力的来源和用途,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自觉实践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根基,真正做到心底无私天地宽,不贪财、不受贿,压得住物欲,顶得住诱惑,不做金钱的俘虏,不为“五斗米”折腰,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始终保持一个共产党人一尘不染的高风亮节和无私奉献的高尚品质,增强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免疫力。 
  2.加大改革力度,建立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整顿规范市场 
  巨额利润势必导致工程承包商不惜一切代价争取工程建设权,这为权力寻租留下了足够的空间。国家在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宏观调控,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压缩工程建设利润空间的同时,必须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直接管理,尤其是要严格资金财务管理,加大审计力度,断绝行受贿资金来源,减少决策者们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直接干预,切实保证招标投标等活动的公正公开;运用市场调节和管理部门资格审查等手段,杜绝转包、层层分包现象,保证工程建设队伍与工程项目相符,从而实现工程建设领域的有序竞争。    3.履行纪检监察职能,发挥有效监督作用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工作职能,积极把握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监察工作的切入点,开展工程专项预防,即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进行同步监督,针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面广、政策性及专业性强、行业特点突出等现状,依照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着重突出对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工程量变更、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验收等各类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检查。同时,严格招投标、合同履行等程序,通过加强监督,用制度将各个细节规范约束起来,变暗箱操作于阳光下,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健康有序进行。 
  4.充分发挥“检企共建”功能优势,合力共筑拒腐防线 
  工程建设单位要有意识的与当地检察院结成共建机制,充分发挥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的整体优势和职能作用,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始终,将共同预防纳入工程建设职务犯罪综合治理的总体规划中,形成大预防的局面。与检察院建立预防工作联系制度,结合工程建设的行业特点,针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同时,依托检察院资源优势,在工程建设项目推行“廉洁准入制度”,按其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有效预防和惩治工程建筑领域行贿等职务犯罪行为,努力形成“共同参与、协同合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和谐预防”的工作格局。 
  5.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积极预防建设领域职务犯罪 
  遏制和预防工程建设项目职务犯罪,不仅要标本兼治、群防群治,更要多措并举,专防专治,构造一个立体的、全方位的监督体系进行综合治理。一要加大惩处力度,通过完善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相关的法律法规,密织法网,严惩犯罪,使之“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思想上后悔莫及”;二是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要建立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物资采购竞价招标制度、严格的审计制度、配套的财务审批制度和综合廉洁行为管理制度,对严重违反上述制度,构成违纪违法的要严厉制裁和打击;三是健全完善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风险防控机制,分析、研判可能引发职务犯罪的环节、因素和制度性隐患,找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风险点,分析产生腐败风险的深层次原因,科学配置权力,加强流程控制,规范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完善管理制度、工作规则、行为规范和廉政规定,堵塞漏洞,消除腐败风险;四是注意发现工程建筑领域职务犯罪新动向、新特点,找出规律,研究和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前瞻性的防范对策,尤其是整顿治理规避招标、转包分包、违法转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务和拒不执行强制性标准等违法活动。 
  总之,遏制和预防重大工程建设领域内的职务犯罪既是一个紧迫的任务,又是一个长期地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这既需要检察机关不断加大打击的力度,又需要各行业,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的主管单位和部门的相互配合、共同努力,共同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和防治腐败长效机制的建设。 
  四、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职务犯罪预防的机制创新 
  为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中办、国办于2009年9月印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央决定,用2年左右的时间,集中解决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当前,我国正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任务异常艰巨,形势十分复杂,尤其是正处于社会转型、体制转轨时期,各方面政策法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滋生腐败的土壤尚未铲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因此,治理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亟待解决的根本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与制约,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晒在阳光下”,这才是反腐促廉的治本之策。怎样维护制度的权威、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是时下十分突出的关键点,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可见,制度是根本。但解决痼疾类的事情,似乎已经形成了一个“三段式”的套路,先是说“没有法”;立了法的,说“不健全”;法规方面再挑不出什么漏洞的,说“执行不力”。因此,强调制度的“刚性”作用显得格外重要与必须。同时要勇于创新、积极探索,不断完善机制。 
  1.借助公共资源平台,推行评标程序化 
  根据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A版)》设定的起始招标定额,可尽可能多的把招标项目委托诸如“浙江省重大交易中心”和“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借助两单位的资源优势、电脑程序评标平台,以及严谨的评标程序,避免一切可能的人为因素干扰,有的放矢创造公正、公平评标环境,杜绝可能出现的一些不正常的涉及职务犯罪情形的发生,剪断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的“关系网”。 
  2.借助公共资源平台,健全诚信体系 
  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行贿犯罪档案”等市场信用记录,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数据库。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平台,逐步形成全国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实现全行业诚信信息共建共享,并将相关信用信息纳入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市场准入。现阶段,“华电集团公司招标与采购网”要发挥集团优势,进一步完善会员单位的资质资信等信誉信息,同时兼顾地方会员平衡,为各区域企业提供便利平台,然后,加大了对不良行为的记录、曝光和处罚力度,实行市场退出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借助虚拟网络平台,形成舆论监督合力 
  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拒腐防变机制,另一方面要注重开发反腐败的动力资源。依靠群众反腐败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拒腐防变机制,网络舆论监督无疑为这一机制的建设提供了新的动力源泉。通过全民的共同参与,让网络监督使一切腐败分子无处遁形。 
  结合公司目前在建的天然气热电项目,工程建设项目预防职务犯罪的重点应放在关系到重大经济往来的工程招投标、施工过程监督管理、工程材料采购、工程质量检查验收、项目变更设计、工程资金管理等环节中可能出现的腐败、黑幕交易等问题上,充分发挥“大纪检”合力,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反腐倡廉工作之中,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资金安全、群众满意”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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