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水电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评标办法
谢江红(四川华能涪江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成都 610041)
摘 要:从目前我国水电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实际情况出发,论述了不同的评标办法和评分办法对最终评标结果的影响,对于不同项目招标人如何选择评标办法来达到招标目的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水电工程;招标;评标办法;评分办法
中图分类号:C931;TU723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1001-2184(2010)06-0095-03
随着国家基本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加快以及能源需求的增加,目前我国水电能源的开发力度也迅猛增快。水电工程由于受到地质条件、施工环境、交通运输和当地民族民风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其施工难度较大,因此,选择实力较强、信誉较好、综合实力较强的施工单位就显得尤为重要。
水电工程的投资一般较大,少则几千万元,多则上亿甚至上百亿元,故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也就成为必然。目前,由于具有水电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较为集中,主要分布在几大水电工程建设集团和地方施工企业,出现围标和串标的可能性较大,因此,要选择合同金额合理、综合实力较强的施工单位,采用适当的项目采购方式和评标办法就显得尤为重要。项目招标人应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投资大小和招标人的预期采用不同的采购方式和评标办法,从而达到选择相对最优的承包单位。笔者通过对近几年多个水电工程招投标的情况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就我国目前的水电工程招投标办法谈一些个人的看法。
1 项目采购方式
水电工程每一个独立的标段就是一个项目,对该标段承包单位的选择过程实际就是一个采购过程。采购的方式有很多种,按照选择交易主体的方式通常可以划分为招标、询价、比选、磋商、竞买和订单等方式。建国初期,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因此企业经营自主权很小,工程建设项目采购都是通过指令性计划进行安排的,市场竞争的项目采购方式在这样的经济体制条件下难以实现。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收稿日期: 2010-10-14在建设工程领域引进了招标投标制度,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标志着我国正式确立了招标投标的法律制度。随着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采用招标的方式进行项目采购已成为必然的趋势,作为工期长、投资大的水电项目也必然要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单位。
招标作为一种有序竞争的采购方式,按照竞争开放的程度可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对于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适用条件较为严格。邀请招标仅适用于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商业机密、施工工期或货物供应期紧迫、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等条件限制而无法公开招标的项目,或者受项目技术复杂和特殊要求限制,且事先已经明确知道只有少数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响应投标的项目,或者招标项目较小,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费用占招标项目价值比例过大的项目。水电工程项目符合以上适用条件的较少,并且符合以上条件确实需要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还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因此,绝大多数的水电工程只能采用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一种充分体现招标信息公开性、招标程序规范性、投标竞争公平性,从而大大降低串标、抬标和其他不正当交易的可能性,最符合招标投标优胜劣汰和“三公”原则的招标方式。但是,对于连续开发和已完成项目较多,并且有较多曾友好合作的潜在投标人,这些潜在投标人对于招标人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流程都很熟悉、对工程项目的自然条件和当地人文环境也很熟悉,其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和投标报价更为切合工程实际,更加有利于工程的建设进度和工uan Water Power程投资控制。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招标人,应尽量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和汇报,尽量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承包人的选择,这样可以减少不熟悉的承包人带来的合同履行风险,减少与新的承包人进行了解、磨合的过程,从而也减少了承包人对工程的了解和业主管理程序和模式的熟悉过程。
综上所述,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允许范围内,对于没有长期合作并对潜在投标人不了解的情况下宜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对于有长期合作单位,并对工程和业主都很熟悉的潜在投标人,宜采用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选择承包人。
2 评标办法的选择
其实,对于招标采购方式,无论是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要选择相对最优的承包人,其采用的何种评标办法尤为重要。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招投标实施情况,评标办法主要采用的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
(1)对于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主要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我国进行水电开发已经有几十年时间,承包单位的施工技术和经验相对较为成熟,但是,由于水电工程项目较为特殊,各个电站工程受水文地质条件、施工外围环境等方面影响较大,每个电站都有其项目的独特性,因此,各个项目很难完全一样,不能完全以投标报价的高低来决定承包单位是否为最优,不适宜采用最低报价来选择承包单位;加之水电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变更较多,导致后期新增项目和索赔项目相对较多,如采用最低报价法确定承包单位可能会发生低报价、高索赔现象的发生,这样将对工程建设非常不利,使得在工程建设中甲乙双方将花较多精力去处理经济问题而影响工程建设。
(2)综合评估法是在考虑投标报价的基础上还要更多的考虑施工单位的企业信誉、管理能力和施工能力等多方面的综合因素,这样,招标人可以有更多的选择范围,在确保工程建设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尽量选择报价合理的施工单位,从而更有利于工程建设。
3 评分办法
综合评估法要对投标单位的报价、资质、信誉和技术方案等多方面进行评分,然后通过综合得分的高低确定中标候选人。无论采用何种评分办法,其投标报价的分值占评标总分的比例都是最大的,报价得分非常重要,因此,报价得分的计算方式在评标办法中尤为重要。报价得分的计算通常都是确定一个基准价得满分,其他根据报价与基准价的偏离情况进行扣分。报价得分的关键在于基准价格的确定和报价偏离扣分原则。水电工程常规的评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最低价扣分法:报价评分基准价为有效报价中的最低价,每增高百分之一依次扣分。一般情况选择报价较低的前三名,基本属于低价导向,这种方式比较接近于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存在低报价、高索赔的风险。同时,如果投标单位较为集中,可能会出现投标人协调操控后进行围标和抬标的现象,甚至出现最低价高于市场正常价格水平的情况。这种方式一般用于邀请多个不同利益集团竞争、工程项目较为简单、市场竞争相对成熟、投标单位较多的情况。
(2)标底占权重评标价法:即业主测算一个价格(标底)占评标基准价一定比例,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占评标基准价一定比例,加权计算后的价格作为基准价得满分,其他根据报价与基准价的偏离情况进行扣分。这种方式的价格取向主要取决于标底价格水平的高低,最终中标价格的高低程度基本与标底的价格高低程度一致,其受标底的影响程度将决定于标底权重的大小,因此,标底编制水平和标底权重尤为重要,其标底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取决于与标底编制单位和决策部门对市场适时行情的掌握程度。然而,标底编制单位和决策部门大部分都是从事工程设计、造价咨询和工程管理的工作人员,对于市场竞争适时动态分析和把握相对较少,对一定时期市场的认同度亦反映不尽充分,因而很难准确的判断正常的投标报价水平,并且这种方式只能影响中标价的价格走向,并不能决定投标报价的水平高低。如果标底保密,还需要做好标底保密工作,避免因此而带来的腐败事件的发生,如果标底在招标文件中告知,势必会导致各投标单位报价均会尽量接近标底,这将会失去市场竞争的目的。如果标底高于市场水平,势必导致中标价高于平均投标价格,从而减少了低报价、高索赔的风险,这是采用最低价扣分法和均价折扣法所无法达到和做到谢江红:浅谈我国水电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评标办法2010年第6期标底低于市场水平,将会出现中标价低于平均投标报价,这是均价折扣法完全能够做到的。
因此,对于标底占权重评标价法,一般采用在趋向于选择中偏高报价投标单位的招标项目。
(3)均价折扣法:对有效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投标平均报价,然后在平均报价的基础上下浮一定比例后作为评标基准价得满分,其他根据报价与基准价的偏离情况进行扣分。这种方式的中标价格是中偏低取向,偏低的程度取决于下浮比例的多少,并且招标人还可以根据报价偏离大小的扣分值大小来决定投标价格偏离程度的接受能力,只要招标人能接受的报价范围内的分值差异不大于技术得分差异分值,招标人就可以选择到技术方案最优、价格也能接受的投标单位。这种方式对于招标人选择认为最优和理想的承包单位更为有利,招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更容易操控,招标人可以通过调整扣分多少来达到招标的目的。但是,这种方式会导致客观计算分值差异减少,赋予评标专家更大的评分权力,从而加大了评标专家选择中标单位的决定权,如果评标专家对投标单位不很了解或者对招标人意图不很理解,同样可能会因此而选择招标人不愿意合作的投标单位。
评分办法还有很多,但基本上都是从以上三种方式的基础变化而来。这些方式你只能解决中标价格与平均报价水平的偏离情况,但均未解决投标单位出现共同抬标的问题,因此,招标人既要控制中标价与投标报价水平偏离的程度,同时又要避免抬标的情况,势必需要设置一个相对合理的投标限制价,从而将中标价始终控制在招标人的预期价格范围内,然后通过评分方式达到招标人预期的报价水平。
4 结 语
招投标活动就是招标人按自己的意愿选择合适的承包单位,投标人按照自己的预期去争取项目的过程。投标人的主要目的就是在能够按合同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前提下,通过自己的履约去达到利益的最大化。招标人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招标活动选择的承包单位能以最低的费用完成合同的所有工作。招投标单位双方共同的目的都是完成工程项目,但是双方的矛盾主要集中在完成这个工程的投资上,因此,招投标活动最终的目的是应该达到投标单位在取得合理利润的基础上完成工程项目。要达到这个目的,最重要的一点应该是合同双方的诚信。但是,在目前市场竞争机制不十分健全的水电建设大环境下,评标办法还是一个最重要的手段,为了使水电工程建设市场更加合理、规范,对水电工程的招投标办法还需要进行不断的探索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