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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论文:国际法中的时效
国际法中的时效
| 文章出自:论文网 | 编辑:期刊咨询 | 点击: | 2012-05-10 13:31:13 |

国际法中的时效

  摘要:时效是国际法中有争议的理论题目问题之一。对司法王法公法学家的主张、国家实践以及法令裁决的研究注解:国际法上存在着时效,其组成要件有两个:援引时效的国家以主权者所居心思透露表现对所涉领土一连、平稳地行使国家主权;其他国家的默认。
  要害词:国际法;时效;要件
 
  一、关于时效在国际法中地位和寄义的争论
  
  时效原是国内法的概念,是各首要法系共有的一项司法轨制。在国内法中,时效的目的在于珍爱现存的持续状况,以免司法相干处于不确定、不不变的状况,从而起到珍爱社会秩序的浸染。它的本色是“事实胜于权力”,与司法上奉行的“权力胜于事实”原则正好相反。与国内法对比,国际司法秩序尚不蓬勃,以有用性为根柢根底的事实状况经常持续相当长的时刻。是以,年夜年夜都国际法学家感受,国际法上也应该有时效轨制。
  被尊称为国际法开山祖师的格老秀斯最早提出了时效在国际法中的地位题目问题。最初,他否认国际法上存在着时效,后来又限制了他先前做出的论断,感受国际法中不存在近似于罗马法中的物权取得时效,但接纳了邃古据有概念。应该说,格老秀斯在国际时效题目问题上的概念并不极端晓畅。一方面,他否认国际法上存在着近似于罗马法中的物权取得时效,另一方面,又将罗马法时效轨制中的邃古据有概念引入到国际法,而且,在合用邃古据有时,他又倡议了100年的时刻时代。格氏在国际时效题目问题上的模棱两可立场,给国际法学界埋下了纷争的因子。
  环抱国际法上是否存在着时效,形成了格老秀斯学派和法泰尔学派。而且,来自信陆法系国家的学者基证实存在着不怜悯势的据有……”是以,一贯有人争争执,邃古据有不成立或发生新的权力,仅限于认可其最初状况不概略查明而且是以被视为是按照司法要求发生的某种事实状况。换句话说,它不授予一个新的全数权,只是使事实上已经存在的全数权成为神圣。国际物权取得时效的理论凭据是,全数权最初是有瑕疵的,但风闻据有治愈了这一缺陷,即经过过程时效取得了先前基本不享有的全数权。与罗马法中的物权取得时效分歧的是,国际物权取得时效不是凭据法准时代的经由,而是凭据并非时刻成分的某种尺度取得全数权,但理论凭据是一样的,即这种时效源于欠妥据有。是以,有的学者爽性将国际物权取得时效称为“欠妥据有”。
  尽管格老秀斯学派和法泰尔学派在国际时效题目问题上的概念针锋相对,但它们都认可邃古据有,当然,他们在邃古据有的性质上存在分例如。更为有趣的是,因为不概略严厉按照字面意义合用邃古据有,两派在具体合用邃古据有轨制时均凭据个案具体情形确定是否知足了邃古据有的要件。正如维荷格斯指出的,邃古时效与严厉意义上时效的独一的真正差异在于前者比后者要求更长的时刻时代,但这是水平上的而不是性质上的分歧。换句话说,国际法上只有一种时效(若是存在的话),该轨制在合用时因不怜悯况而发生转变。是以,对视邃古据有为时效的学者来说,邃古据有只是要求更长时刻时代的取得时效;对否认国际时效的学者来说,在具体合用邃古据有时现实上就是认可了国际物权取得时效。而且,应该看到的是,邃古据有轨制的合用局限太窄,不足以知足不变国际秩序的需要。因为“可以说,全数权已经持续如斯长时刻的情形异常少见;同时,邃古据有的前提前提也很难知足。”是以,邃古据有在国际法中并不据有主要地位。正依约翰逊教授所说,从国际法上看,要害题目问题不在于邃古据有是否是一种取得时效,而在于近似国内法中的物权取得时效是否被承感受国际法的一项轨制。是以,两派分例如的要害是时效在国际法中的地位和寄义。
  关于时效在国际法中的地位,根底上显示为格老修斯学派和法泰尔学派之间的持久论争。按照布卢姆教授的剖析,造成这种分例如的原因有两个,一个此日常性质的,另一个尤其与时效轨制有关。
  关于国际时效的争论,从年夜的方面看,是与私法概念在国际法中地位这一更根底的争论有关。正如劳特派特指出的,发源于几个世纪前的争论,素质上是国际法中的其实法学派与自然法学派之间的争执。“其实法学派的根底要求用一个字表述就是:自给自足。它拒绝从除国际风尚或公约之外的任何渊源领受划定礼貌和格言。”是以,它对任何乞助于私法类比最不相信。另一方面,其实法学派的否决者——自然法学派——则将罗马法视为活的渊源,以加添它的无数安闲。总的来说,来自信陆法系国家的国际法学者年夜都是其实法学派,而来自英美法系国家的国际法学家日常属于自然法学派。是以,其实法学派和自然法学派各自对私法概念在国际法领域中的合用和类比题目问题上的日常概念,在很年夜水平上决意了他们在国际时效题目问题上的立场。
  更具体地说,源于年夜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时效的分歧界定。在年夜陆法系中,时刻成分是时效的一个组成性成分,合用时效首若是凭据时刻尺度,是以,时刻成分在年夜陆法系中具有基本主要性。在英美法系中,合用时效素质上是推定原全数者已经抛却了全数权,时刻成分也只是有助于这种推定的成分之一,概略说是这种推定的简化而已,是以,时刻成分在通俗法中不具有主要性。既然分歧法系对时效轨制有分歧界定,那么,具有分歧法系配景的国际法学家在谈到时效时,现实上是以国内法的时效概念为尺度的。这毫无疑问会加剧他们在国际时效题目问题上的分例如。
  总之,时效轨制自己具有的政策合理性以及国际社会的特点,是国际法上存在时效有说服力的情由,正因为如斯,绝年夜年夜都国际法学家都赞许国际法上存在着时效,没有几个学者否决国际时效,甚至在否决国际时效的少数学者中,如马藤斯、里维埃外面上否认国际法上存在着时效,但现实上也认可国际法上存在时效轨制。   二、时效在国际法中的地位和寄义
  
  下面偏重从法令裁决和少数国家的国内实践来考查与时效有关的国际实践。
  
  (一)法令裁决
  1 国际法令裁决
  在白令海仲裁案中,虽然当事方的书面和口头争执以及法庭的正式判决中都没有提到时效术语和理论,但英国籍的仲裁员汉农勋爵曾不经意提到过时效,而且否认国际法上存在着时效。劳特派特经过过程对该案的研究发现:“从美国籍仲裁员以及口头争执中,仿佛清晰地注解,美国的一个首要论点恰是以时效为凭据的……美国署理人在其末尾申报中也认可,在筹备该案的早期,曾得出结论:援引时效将是难题的。”从该案得出如下结论:组成仲裁庭的法官对时效在国际法中的地位是有争议的;美国曾设想援引时效理论,但末尾没有援引,美国没有援引时效,并不虞味着它否认国际时效,而是因为“援引时效将是难题的”的挂念,是以,仿佛可以揣度,美国是认可国际时效的。
  在格里斯巴丹那仲裁案中,当事方在诉状中均援引了时效,然而,裁决却没有提到时效。关于该裁决,学者们有分歧概念。劳特派特感受:“在格里斯巴丹那案中,该裁决的情由现实上就是认可国际法中存在着时效,尽管该裁决没有提到时效这一术语。”布卢姆感受该裁决是以邃古据有为凭据的。现实上,若是将邃古据有视为时效,那么可以感受裁决认可了时效。
  在查米扎勒仲裁案中,美国以时效为凭据,即不受干扰、没有间断地据有,并姑且划定里奥格兰德河作为两国界限的1848年公约以来墨西哥从来没有对其据有该领土提出异议为由,主张它对旧河床和此刻河床之间查米扎勒区域享有全数权。仲裁庭指出:“用作时效凭据的据有的另一个特征是,它应该是平稳的。”而美国的据有并非平稳,因为墨西哥除了不时地提出外交抗议外,还曾设计在本案争议区域设立海关门拄。尽管没有现实设立,但在仲裁庭看来,因为该行为概略导致武力争执,是以,不能诘责质问墨西哥只接纳了较为制止的抗议行为。而且,外交抗议在那时是能够避免一个时效全数权发生的凡是设施。是以,在这种情形下,就不能感受美国的据有是平稳的。仲裁庭末尾得出结阐述:“没有需要切磋美国援引的时效权力这一有争议的题目问题,是否已被接管为国际法原则,在没有任何公约划定完成时效时代的情形下,仲裁员们得出如下结论:美国的据有不具有成立一个时效全数权的特征。”整齐感受,美国的据有并不是“不受干扰、没有间断和没有异议的”,是以,其权力要求不予撑持。关于该裁决,学者们有分歧概念,布卢姆感受,该裁决与时效无关,而不是赞许国际法中存在着时效。其他学者如劳特派特、约翰逊以及维荷格斯则感受,该裁决认可国际法中存在着时效。笔者感受,仲裁庭虽然意识到时效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存在争议,但它现实上赞许国际法上存在着时效,并以美国的据有不能知足时效要件为凭据驳回了美国的权力要求。
  在帕尔玛斯岛案中,荷兰主张国际法中存在着时效原则,而美国则否决荷兰援引时效。胡伯法官拒绝接管美国的权力要求,并以荷兰对该岛一连、平稳地行使主权以及获得了其他国家的默感受凭据,做出了对荷兰有利的裁决。虽然仲裁员没有晓畅提到时效理论,但该案被视为全数与时效有关的案件中最著名的。胡伯阐述了合用于本案的实体法划定礼貌,即“一连、平稳地行使领土主权(在与其他国家的相干中是平稳的)现实上就是全数权”。同时指出:“尽管国内法,因为其完整的法令轨制,在没有现实行使权力的情形下模仿照旧能够认可抽象产业权力的存在,但决不限制时效和珍爱据有原则的效果。国际法,其结构不是竖立在超国家机关的根柢根底之上,不能认可国际法将如几乎与全数国际相干有关的领土主权那样的权力,降低到没有现实行使主权的抽象权力。”言下之意是,国际法中更不应该限制时效等原则的效果。其余,胡伯法官暗示,一连、平稳地行使国家权力就是时效。而且感受,该原则一贯在不只一个联邦国家中获得认可,指出:“从美国最高法院几个近似裁决中只需援引印地安那州诉肯塔基州裁决就充沛了,在该案中,罗德岛州诉马萨诸塞州这一判例是以援引法泰尔和惠顿的著作获得撑持的,这两位学者都认可以长时刻据有为凭据的时效就是有用、弗成回嘴的全数权。”总之,胡伯法官在本案中虽然没有晓畅援引时效,但剖析裁决上下文可以得出结论,即该裁决不只认可国际时效,而且阐述了国际时效的寄义和要件。正如索伦森所说:“在帕尔马斯岛案中,时效已经获得认可。”当然,也有学者不无遗憾地指出:“遗憾的是,胡伯法官没有充裕地阐述时效题目问题,只是知足于流传鼓吹,美国最高法院已经将该理论合用于联邦成员国,而且以法泰尔和惠顿的学说为凭据。”
  在渔业案中,当事方在口头和书面争执中都曾提到时效理论,并具体切磋了这一题目问题。英国在答辩中指出,以背离普及合用的国际法划定礼貌的体式格局取得对海域领土的权力,只能是以时效的体式格局完成的。挪威在回嘴中对时效在国际法中的地位提出异议。法院没有就双方的概念揭橥定见,而是以下述情由做出了有利于挪威的判决,即“外国对挪威实践的普及默认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长达60多年的时刻里,英国没有以任何体式格局对此提出异议。”学者们对该案有分歧概念。布卢姆感受,在当事方晓畅提到时效理论的情形下,法院却没有提到这一题目问题,只能注释为法院对该理论在国际法中的合用持嫌疑立场。笔者感受,这种注释难免难免过于剖断。细心剖析可以看出,法院判决情由有两点:挪威一贯划定领海方式的国家实践;其他国家尤其是英国的默认,这两个情由恰是合用国际时效的两个要件。是以,本案暗含地认可了国际时效。现实上,阿拉法兹法官在个体定见中晓畅提到了时效,而且在这位智利法学家看来,时效理论与历史性权力是统一的。
  在敏基埃群岛和埃克里荷斯群岛案中,当事方都主张各自已经长久据有了有争议的群岛,并已经取得了对它们的最初全数权,而且偏向于感受,只有在其最初全数权不能成马上、因而他们援引的据有是欠妥据有的情形下才援引时效,是以,双方纯粹将时效作为其权力要求的替代性情由。在约翰逊教授看来,当事方不甘愿准许晓畅援引时效,是因为“存在着纯粹将时效视为经过过程欠妥据有取得全数权的手法的偏向。”法院依据当事方提出的第一个情由做出了有利于英国的判决,即英国对有争议的群岛已经成立了最初全数权,从来没有抛却。是以,法院没有对当事方提出的替代性情由揭橥定见。从约翰逊的剖析可以看出,当事方没有晓畅援引时效,是处于诉讼策略的考虑,即时效有“欠妥据有”的恶名。
  在某些界限领土主权案中,比利时以划界公约和其他文件凭据,感受争议中的领土属于它。荷兰争争执,即使凭据1843年的界限专约,可以感受争议领土的主权授予了比利时,但荷兰自那时起对这些区域行使的主权行为,已经牢靠地成立了荷兰主权。法院没有援引时效理论,而是查明比利时的默认是否成立,即“比利时是否因为没有主张其权力而且对荷兰行使主权行为的默认而失落失落了主权。”在查明比利时的立场不能注释为默认后,法院做出了有利于比利时的判决。阿曼德一乌戈法官的异议定见和少数法官定见均感受本案可以合用时效原则。
  经过过程对国际法令裁决的考查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在早期的法令裁决中,法庭不认可时效在国际法中的地位,概略组成法庭的法官们对时效在国际法中的地位是有争议的。在后来的案件中,尤其是在查米扎勒仲裁案、帕尔玛斯岛案和渔业案中,当事方晓畅提到或援引时效理论,但法庭仍尽量避免提到或援引时效,但裁决日常是同时强调两个方面:一是权力主张国行使领土主权的事实,另一方面则是对方的默认,尤其是强调后者,而这两个方面恰是合用国际时效的要件。是以,可以得出结阐述,虽然法庭没有晓畅援引时效理论,但它们现实上合用的恰是时效理论;法庭没有晓畅提到或援引时效,概略是为了避免不需要的争论。    2 少数国家的国内法院裁决
  按照《国际法院规约》的划定,国内法院判决,不只能够表达该国的国际法概念,而且可以作为确定国际法的扶持匡助性资料。
  总的来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尤其是早期判决,切实其实认可国际法上存在着时效。后来的判决仿佛提到默认理论,概略交替性地提到它们。在印第安那州诉肯塔基州案中,最高法院援引了法泰尔和惠顿关于国际时效的论说。而且法院在阐述时效时不凡强调默认的浸染。在后来对路易斯安那州诉密西西比州案、阿肯色州诉密西西比州案、密西根州诉威斯康星州案等一系列案件的判决中,法院遵循了同样思绪。
  在美国直接电报有限公司诉英美电报有限公司案中,当事方哀告英国枢密院法令委员会从国际法的概念声名康塞普湾(Coneeption Bay)的司法地位。法院援引时效,而且在援引时效理论时,异常强调其他国家默认的浸染,而不是关注时效时代。
  总之,英美等国的法令机构不只晓畅认可国际时效,而且在援引时效理论时不凡强调原全数者的默认。
  
  (二)少数国家的国内实践
  与国际时效有关的国家实践,显示为有权代表国家的机关和代表所做出的行为以及口头和书面声明。这些实践表清楚明了这些国家对国际时效的立场。
  虽然意识到不存在时效时代,但美国国务卿奥尔尼1896年6月22在致英国驻美年夜使的信件中晓畅提到了国际时效。划定将英属圭亚那一委内瑞拉之间的界限争端提交仲裁的1897年《英美公约》,晓畅认可取得时效是国际法的一部门。该公约第4条(a)划定:“在50年时代的欠妥据有或时效应该发生全数权。仲裁员可以将对一个区域的专属政治节制及现实假寓视为足以组成欠妥据有或凭据时效取得全数权。”几乎可以一定地说,这是独一认可国际时效的国际公约。如上所述,一些国家在具体案件中也曾提到或援引时效。例如,荷兰在帕尔玛斯岛案的答辩状中武断主张国际法中存在着时效原则,并援引了该理论,但美国却乖戾地否决荷兰援引该原则。挪威和瑞典在格里斯巴丹那案中均援引了时效。在查米扎勒仲裁案中,美国援引了时效理论,但没有成功。挪威在东格陵兰司法地位案中提到了时效理论,指出丹麦对有争议领土的权力是以时效原则为凭据的。在渔业案中,英国感受挪威的权力主张是以时效为凭据的。
  可以看出,这方面的国家实践对照少,而且某些国家在国际时效题目问题上的立场不整齐,如挪威;一些国家(如美、英)在国际时效题目问题上的立场是整齐的,即感受国际法上存在着时效。尤其值得注重的是,当一方指出另一方的权力主张是以时效为凭据时,老是遭到对方的否决,并乖戾地否认国际法上存在着时效。有些学者是以得出结阐述:“如斯稀少的这种国家实践几乎不能得出国际社会概略某一特定国家已经末尾地使自己承担赞许一个概念或另一个概念的结论。分歧国家在这方面的实践切实其实不具有确定的一贯性,而且显然取决于——如在其他题目问题上一样——所涉国家真正或想象的优点。”诚然,国家实践都是某种念头下完成的,但其司法性质并不取决于这种念头。同样,也不应凭据这方面国家实践的若干断准时效在国际法上的地位,而应该具体题目问题具体剖析。现实上,正如持上述概念的学者本成剖析的,“这方面的国家实践相对稀少的首要原因之一是因为下述事实,即国家援引时效理论,意味着认可了对方最初曾享有全数权,它对争议中领土的权力是欠妥权力。显而易见,列国并不偏向于做出这种认可。是以,它们尽概略地不主张时效权力。同样,列国也不甘愿准许援引邃古据有理论,因为援引该理论概略被注释为,它们认可其对该领土的最初全数权是不确定的。是以,为了避免任何概略曲解,列国老是尽概略地避免援引国际时效和邃古据有。”其实,除了因时效具有“欠妥据有”恶名的疑虑外,还有一个更深层的原因,即列国不援引时效理论是出于诉讼策略上的考虑:若是时效国不援引时效理论,那么,原主权者不只要证实其最初就享有全数权,而且必需证实它从来没有抛却全数权或默认时效国的全数权;反之,时效国晓畅援引时,则对方只须证实,它没有抛却全数权或默认时效国的全数权,是以,在时效国看来,它没有需要减轻对方的举证责任。
  总之,关于时效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时效没有获得普及性国际公约的认可,即使晓畅认可国际时效的双边公约也相当少。在国家实践方面,只有英、美等少数国家的国家实践可以说已经形成了认可国际时效的风尚,而其他国家出于时效“欠妥据有”的恶名或诉讼策略的考虑不甘愿准许援引时效理论。然而,应该看到的是,时效作为“文明列国公认的日常司法原则”无论若何是没有题目问题的,凭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的划定,时效因而是国际法的一部门。从这个意义上讲,时效是国际法的一部门。这一结论能否成立,取决于“作为确定司法原则之津贴资料者”的“法令裁决和列国权威最高之司法王法公法学家学说”。
  就司法王法公法学家学说而言,绝年夜年夜都司法王法公法学家都认可国际时效,只有少数学者否认国际时效,甚至在否决国际时效的少数学者中,如马藤斯、里维埃等外面上否认国际法上存在着时效,但他们阐述的理论现实上就是认可了国际时效。是以,总的看来,司法王法公法学家是认可国际时效的。就法令裁决而言,存在着相当多的与国际时效有关的法令裁决。早期的国际裁决晓畅否认国际时效,概略组成国际法庭的法官在时效题目问题上存在着分例如。在后来的国际裁决中,即使在当事方晓畅援引时效理论的情形下,这些法令裁决也是竭力避免提到或援引时效,相反,它们不晓畅指明情由,而是同时强调两个要素,权力主张国的国家实践以及对方的默认,而这两个要件也恰是司法王法公法学家在引入时效概念时不凡强调的与国内法时效相区其余素质特征。是以,国际法令裁决现实上暗含地认可了国际时效。总之,时效作为“文明列国公认的日常司法原则”,因而是国际法的一部门,这一论断获得了司法王法公法学家和法令裁决的证实。
  邃古据有是国际法上一项公认的轨制。因为无论是年夜陆法系国家国内法照样英美法系国家的国内法,都视邃古据有为时效。是以,应该将邃古据有也作为国际时效的一部门。中国论文联盟

  三、结论  
  由上所述,可得出以下结论:
  1 国际法上存在着时效,称为国际时效,包含邃古据有时效和国际物权取得时效两种形式。
  2 国际时效分歧于年夜陆法系中的时效概念,更近似于英司法王法公法上的通俗法时效,其浸染的效果是有助于推定据有者享有全数权即列国对这种形式的日常认可,正因为如斯,合用国际时效不凡强调对方的默认,而不是取决于司法划定的时效时代。
  3 可以将国际时效界定为:国家事实上在充沛长的时刻里以一连、没有间断的平稳体式格局对所涉区域行使国家主权,而且获得全数其他受到影响的国家的默认的情形下,凭据国际法就该国对所涉领土行使主权的司法认可。
国际法中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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