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党的十七届三中会会明确提出:要完善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机制,保持农村社会长期和谐稳定。近年来,山东省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地探索。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构建离不开强有力的农村社会管理。提高农村社会管理水平需要在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制度和机制等方面做出努力。
关键词:新农村;农村社会管理;政府职能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强化农村社会管理,强调“坚持服务农民,依靠农民,完善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农村社区建设,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在经济社会发展处在关键时期,加强农村社会管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的客观要求。
一、山东在加强农村管理方面的成功探索
(一)五莲县:"1 +4”农村民主管理模式
2007年以来,在五莲县委领导下,五莲县纪委牵头按照选举、分权、监督三位一体推进农村社会管理的思路,从优化农村权力治理结构人手,以民主监督为突破口,探索推行了“1 +4”农村社会管理模式(以下简称“1 +4”模式),"1”即建立村级民主管理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监委会),"4”即配套推行农村财务“双代管”、勤廉双述、村务公开、公章管理四项制度。
1.村村成立监委会,明确工作职能。监委会主要履行议事、监督、理财、联络四项职责,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独立行使监督权、质询权、建议权、违纪举报权。参与监督的内容包括:列席村两委会,监督村廉政建设制度落实和经济发展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建议村委会就有关问题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参与村级事务、财务公开清单和报账前凭证审核工作,负责做好群众的联系沟通、说服教育等工作。
2.推行四项制度,规范监督行为。一是推行村务公开制度,强化村级事务监督。对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都进行公开,特别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都列人公开内容,达到了统一公开栏样式、统一审批程序、统一公开时间、统一公开内容、统一簿册格式的“五个统一”标准。二是推行勤廉双述制度,强化村级干部监督。按照“承诺、双述、问询、评议、反馈、奖惩”六步程序开展双述工作,把村干部的评判权交给群众,建立交流平台,规范干部行为,避免决策失误。三是推行农村财务“双代管”制度,强化村级财务监督。四是推行村级公章委托代管制度,强化村级权力监督。
(二)坊子区: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
近年来,潍坊市坊子区推行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在依法管理农村经济、社会事务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1.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的内容。所谓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是指通过合同、协议、会议纪要、约定等书面契约形式,把村委与村干部、村民之间,村民与村民之间、村委与其他单位及个人之间的各类事务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时间和违约责任依法固定下来。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村级财务、农民负担、集体资产承包、土地承包、村庄规划和建房、政务决策、公共事务、社会治安、社会公益事业以及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
2.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的具体做法。镇党委政府对村级各类事务进行梳理,根据各类事项的具体内容,分别应用不同的契约形式。在制作契约文本的过程中,特别是在确定合同、协议等契约的内容时,要求必须咨询有关专业人员,镇上还专门成立了审核小组对各村合同文本进行审阅把关,使各项条款符合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确保内容合法。
(三)苔南县:相沟乡农村社区管理
2006年以来,营南县相沟乡党委、政府,在实行村庄合并、膨胀村庄规模的基础上,依照当地实际,积极借鉴城市社区建设理念,探索建立新的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了新型的农村社区体制,初步实现了新的农村管理和发展模式。
1.打破原行政村建制模式,实行社区居民自治。根据道路路况及村民居住方位,在各合并村重新划分居民小区,引导居民接受居民小区的统一管理,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活动,把居民自治活动引人小区化管理。每个居民小区配备专门负责人,具体负责居民小区的社会治安、环境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矛盾调解等社会管理工作,在社区“两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四)山东农村社会管理模式实践的启示
1.农村政治体制改革必须随着经济发展而不断深化,与农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农村社会管理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紧密相连。在实施过程中,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村级经济实力,从老百姓最需要的地方人手,抓好软硬件建设,包括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改善社会保障、加强安全防范、加快村庄和基础设施建设等。
2.农村社会管理必须循序渐进地探索完善管理与服务体系。农村社会管理,着力点在于建立制度和机制。农村社会管理从不完善到完善,需要一个过程,必须循序渐进加以推进。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必须不断探索完善农村社会管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健全村级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机制。使村民参与决策、管理、监督的要求具体化、常态化、制度化,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
3.农村社会管理必须把解决实际问题、让居民得实惠摆上突出位置。让群众得到实惠,才能够有效地引导群众参与到农村管理工作中来。在推进农村社会管理上,一定要把为民办实事摆在突出位置,协调解决土地、资金等具体问题,才能充分调动农民参与农村社会管理的积极性。
二、加强农村社会管理的对策选择
(一)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
加强农村社会管理,为广大农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是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党执政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我国政府的四项基本职能,即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近几年特别强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农村社会的管理也要以此为重点,通过社会管理维持社会秩序的安定,为新农村建设的推进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因此,乡村基层政府要进行管理理念上的更新,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管理模式要适应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乡村基层政府要真正成为上衔政府、下联农民并为农民服务的机构,由重统治向重服务转变,由行政命令向与农民沟通协调转变;各部门明确自己的职、权、责的范围,贯彻职、权、责相统一的原则,避免越位、缺位和错位的问题,把工作重点放在保障农民权利、协调农村社会利益、维护农村社会安全稳定、加强农村安全网建设和解决农村生态环境等方面。
(二)充分发挥农村党支部、村委会的社会管理职能
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上衔政府、下联农民,具有进行农村社会管理的独特优势。要充分发挥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社会管理的职能,必须强化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加强党支部和村委会建设。要让那些政治素质高、有能力、勇于创新、农民信得过、能为农民谋利益的人进人党支部和村委会,要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规划和充实工作内容,使党支部、村委会真正成为农村社会管理的骨干力量。二是明确党支部、村委会的农村社会管理职能,积极发挥作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指导下,做好农村党建、基础设施建设、倡导乡风文明、村庄环境治理、加强社会治安等工作;要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制定《乡规民约》和《文明准则》。
(三)大力发展农村社会组织,加强农民自我管理
农村是一个“熟人”社会,群众性社会组织对农民有很大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所以,农村社会管理要大力发展各种群众组织。一是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二是培育农村新型社会化组织。农村社会中介组织是农民自我管理、相互扶助、共同提高的非政府组织。要积极培育服务农村的社会中介组织,鼓励、引导和支持农民自己组织起来,成立农村合作社,发展各种农业协会,开展经济技术服务,提供法律援助、财务咨询等,使农民能够依靠自己的力量,维护农民自身的合法利益。
(四)完善实现农村社会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机制
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一是完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村官民选、村务公开、村事民议、村务民管等制度,拓宽广大农民民主参政的渠道,不断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向纵深发展,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二是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制度,保障村民的知情权。要建立健全农民群众参与村务管理的咨询制度,坚持村务定期公,在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公开机制上下工夫,使村务公开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三是健全民主选举制度,保障村民的选择权。要从法纪上明确,在村委会直选过程中,保证选举的公平、公正。同时,对村委会班子候选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年龄、文化水平、遵纪守法情况和组织领导能力等方面的条件也要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四是健全民主决策制度,保障村民的决策权。要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明确规定哪些属于重大问题需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要规范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规则、程序、内容,明确规定,凡涉及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要由村党支部召集村委会召开联席会议协商研究,提出方案,然后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表决通过后交由村委会组织实施。五是完善管理民主的监督机制,保障村民的监督权。要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大会、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建设,提高村务活动的透明度,强化对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的民主监督,建立并执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五)培养农民参与意识,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
推进农村社会管理必须充分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充分挖掘群众中蕴藏的无穷智慧和巨大力量,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农村社会管理水平的提高离不开农民自身的努力和水平的提高。一是加强对村民的教育引导,确保村民有序参与村务管理。要通过教育,培养农民的民主意识,提高农民参与民主活动的积极性和能力,通过加强民主法制宣传,致力于培养广大农民的主人翁意识、平等意识和法治观念,并动员和组织农民积极参与民主政治活动,敢于争取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法治教育,增强农民的民主法治意识。要加强法制教育,使农民学法、知法、懂法,通过合法渠道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能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到守法并敢于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