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近年来,国家在新农村建设方面的投入不断加大,在改变农村面貌的同时,也给极少部分村级组织人员提供了寻租机会,2009年以来,密云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90件,其中涉及村干部39人,占查处农村案件人数的43.3%,密云县检察院反贪部门2009年以来三年中立案的25件25人职务犯罪案件主体中,有农村村级组织人员13人,且全部是窝案。对其犯罪原因进行分析,其中固然有其自身素质问题,教育管理不到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不到位也是重要原因。
论文关键词 新农村 廉政风险 反贪工作
一、农村干部的主要廉政风险点
(一)涉农资金多头管理,廉政风险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
涉农专项资金投入渠道多、投资分散,难以形成监管合力。涉农专项资金除由各级财政部门拨付外,县级管理、分配涉农专项资金的部门还涉及发改、扶贫、农业、水利、国土等主管部门也层层对口下拨资金,形成资金来源渠道多、投入分散,多头管理,且大多以“条条”管理为主,项目交叉重复投资现象严重。时常出现同一项目多个部门管理,不仅投入重复,使用分散,而且造成管理成本增高,多个部门都管又没有一个部门真管,造成了监管真空,给职务犯罪埋下了隐患。如犯罪嫌疑人李某、杨某某,在担任本县某村书记和村主任期间,于2005年9月至2007年2月,利用北京市政府对山区生态林管护进行补偿之机,伙同该村现金会计师某某,克扣生态林管护补偿资金75100元予以私分。从办案中分析,三人的作案手段特别简单,就是采取虚报管护员人数,将其亲属报为管护员,从中贪污管护林款,我们在办案中发现,此款项是属于林业部门下拨,由镇有关部门发放和监管,但在实际工作中,有关部门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对管护款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回访,只是报多少认可多少。
(二)群众知情权没能充分保障,在成为职务犯罪隐患的同时也极易引发村民上访
村务公开工作市县都有相应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各种费用的收支及村民普遍关心并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财务公开应当逐项逐笔公布。同时也规定了要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应当说从制度上来说比较完备,但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几个突出的问题,也是制度设计中的缺陷:(1)公开的主体是村委会,自己公开自己的帐目,难免出现选择性公开,虽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但监督的程序不具体;(2)公开什么不公开什么,只有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刚性的规定;(3)在实际执行中各村大不相同,一般是上墙公布,还有诸如本县某村的定期“晒帐本”接受群众质询等方式,公开的内容不少,但不能反映收支全貌,因此使公开的效力大打折扣,4.目前新农村建设资金及其它惠民资金来源多样化,使部分村两委人员利用这一漏洞贪污,如我院办理几起起贪污护林款案中,按规定护林款发放情况是要公开的,但有关人员虚报护林员人数,并没有将其虚报的部分公开,在这种情况下,公开就失去了原来的意义。另外,村务不公开还或公开不够,还会引起群众误解,造成上访甚至专群体访,如我院近年来办理的群众信访举报案件中,有很多经查并不属实,但是由于村务不公开,引起村民误解进而引发上访。
(三)农村基层组织内部监督制度不落实,造成窝案突出
有些职能虽然制定了许多关于资金使用与监管的内部管理制度,但是这些内部管理制度在制定时有些方面考虑欠妥当和不周全,设计也过于原则,导致实施过程中可操作性不强,其结果就是要么变通执行,特别是农村干部之间都有各种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人情特别重要,工作中配合一般来说是没有问题的,监督在很多时候抹不开面子,最终使得制度形同虚设。在实际办案中也是,村两委班子成员涉嫌犯罪,尤其是经济犯罪案件中,往往是多名两委班子成员共同犯罪,如高某某、杨某某等人涉嫌贪污的案件中,事前没有参与商议虚造补偿的四名村干部,抱着“事情我没参与,出了事和我没关系,不出事好处也有我一份”的搭便车的心理,领取了虚造的补偿款;其中村支书高某某坦言,他也曾考虑到这件事情是犯错误的,但是觉得把村干部到手的好处给搅黄了太得罪人,就默许了。
二、主要防控措施
(一)把涉农资金管理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点
根据当前涉农资金管理成为职务犯罪重灾区的情况,我们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应当把这项做为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重点,尤其是其中的征地补偿款发放领域、专项款物管理环节更是我们预防的首位工作。
一是结合实际,对涉农资金进行整合。变零星投资为整合投资,变分散投资为集中投资,各部门的投资统一由一个途径下发,在乡镇完善村帐托管制度,由村帐托管机构对资金去向进行监管同时托管机构要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做到有下拨资金职能的部门明确总的资金下拨情况,实现涉农资金投资效益的最大化,扩大资金的使用效能。二是加强事前、事中监督及事后验收检查。加强对涉农资金项目可行性的审查,对工程进行立项审查,要确实保证是对本地区民生有利的项目,而且要优先群众急需的,防止面子工程。在涉农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对投标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和个人应当实行“一票否决制”。要加强对资金拨付、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监管力度,对涉农资金项目的验收,要严格采取材料审核、实地查看、资金核算等措施,严格核查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对于达不到项目要求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在预防侵财型职务犯罪的同时,还要防止渎职型职务犯罪的发生。三是加强对涉农资金的审计。在涉农资金整合投资的基础上,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对资金使用状况进行审计。对每个投资项目进行审计,逐项核查涉农资金在当地的使用情况和存在问题。
(二)关口前移,改进廉政教育方式
要创新工作方法,把教育贯穿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始终,要在反腐倡廉教育的实效性上下功夫。大力发掘农村干部中廉政勤政的典型,用典型事例教育广大村级组织人员用好手中权力。另一方面,用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警示人,引导其算好政治、经济、家庭、个人“明白帐”,用犯罪成本、风险评估的方法去分析因腐败而付出的沉重代价,特别是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预防工作入心入脑如我院去年建成的密云县职务犯罪教育基地,收录了一些我们近期办理的本县党员领导干部包括一些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例,以图文并茂的形式警示参展干部要用好手中权力,牢固树立执政为民意识,远离职务犯罪。参观现场,各单位领导均表示,开展此项活动意义重大,要以此为契机推进本单位的反腐倡廉教育,切实提高廉政建设水平。观展人员一致表示,这些案例就是发生在身边的,以前觉得职务犯罪离自己很远,其实不然,这些认识的人好像昨天还在一起共事,今天他们就走到了这一步,触目惊心,让人警醒,催人思考,达到了入脑入心的效果。
(三)齐抓共管,内外联动,真正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要健全和完善管理体系,促使当前多头管理模式向一元化管理模式转变,强化上级直接的监督管理,强化程序意识,坚持程序监督,严格按照程序行使权力;二是要坚持执行“阳光工程”,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三是要坚持民主监督,尽最大可能保证群众参与的广泛性,并赋予群众监督意志的权威和效力,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农村法制宣传和反腐败斗争宣传,大力展示反腐败斗争成果,检察机关要积极参与其中以案说法,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监督意识、反腐意识和维权意识,努力营造反腐倡廉良好氛围,激发群众举对职务犯罪的举报积极性,以有效的监督减少腐败案件的发生。四是坚持舆论监督,大力支持和引导新闻媒体对涉农职务犯罪进行舆论监督,把一些不正常的行为曝光,引起社会广泛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