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推进内部监督工作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新形势下确保检察队伍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的重要途径。本文从实际情况出发,就风险防控管理在基层检察院内部监督工作中的初步应用作了简要的分析和论述。
论文关键词 内部监督 风险防控 工作风险
一、风险防控管理在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中的意义
一是提高检察人员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参与监督和积极化解风险的意识,不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使检察人员不犯或少犯错误,确保检察权公正廉洁行使,增强检察工作的权威性和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二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检察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要有效应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就必须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在实践中探索加强内部监督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新机制,增强内部监督工作的创新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这符合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加强自身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和检察队伍健康成长,对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内部监督工作的风险种类及相互关系
内部监督工作风险具有综合性、复杂性的特点,既有社会性、时代性的性质,也有职务性、部门性的特点,还有思想、道德以及个体方面的区分,具体可分为外部环境风险、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四种类型。
外部环境风险是指为了达到公共权利结果有利于自身利益的目的,公共权利管理对象可能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利益诱惑或施加其他非正常影响,导致管理人员行为失范,构成失职渎职或“权钱交易”等严重后果的风险。
思想道德风险是指因私欲、私利等自身思想道德偏误或因亲情请托等情节,可能造成个人行为规范或职业操守发生偏移、行政管理行为失控,或授意他人违反职业操守,导致执法行为结果不公正不公平,执法行为对象利益受损或不当得益,构成“以权谋私”等严重后果的风险。
制度机制风险是指由于缺乏工作制度的明确覆盖,工作程序的明确规定,工作时限、标准、质量的明确约定,个人自由裁量空间较大,缺乏有效制衡和监督制约,可能造成行使权力失控,执法行为失范,构成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严重后果的风险。
岗位职责风险是指由于公共权利管理岗位职责的特殊性及存在思想道德、外部环境和制度机制等方面的实际风险,可能造成负有公共权利管理职责的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或不作为,构成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严重后果的风险。
外部环境影响尽管是导致“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的客观诱因,但考虑应当在更大的范围通过建立社会防控机制进行遏止,因此建立防控机制重点对象为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岗位职责这三类风险。思想道德偏误是导致“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的主观诱因,制度机制缺陷是导致“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的必要条件,岗位职责失范是导致“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的本质表现。三类风险分别涵盖了政治思想、生活作风、身心健康、规章制度、监督机制、“一岗双责”、民主集中制等多个方面。
三、内部监督工作中应用风险防控管理的方法步骤
(一)抓好计划方案环节
计划方案环节即“PDCA”循环管理法的“计划(Plan)”环节,是推进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关键环节,重在查找及评定风险等级。计划方案环节从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各个事项流程入手,通过查找可能发生“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的薄弱环节,按照“三类风险”涉及内容确定“风险点”,评估风险等级,实现对风险多方位、全过程的监控。
1.排查风险。深入查找风险部位,以权力集中的院领导、中层干部为重点,以独立行使检察批捕权、公诉权、职务犯罪侦查权的热点业务部门和人财物管理部门为重点,以执法办案和检察事务的关键岗位为重点,从查找岗位职责风险点入手,查找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制定防控措施和实施细则,做到岗位职责明确、监督风险清楚、防控措施得力。
2.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运用风险管理理论和质量管理方法,对国家机关工作部门、工作岗位和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腐败问题的潜在危险及其危害程度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对策,实施分类管理,从而有效控制和化解风险,预防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根据检察权力的特性及腐败行为发生的一般特点和规律,将风险分为若干等级:高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等。
(二)抓好贯彻执行环节
贯彻执行环节即“PDCA”循环管理法的“执行(Do)”环节,是推进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重点环节,通过对领导干部、管理人员、执法干警进行有效的预防违法违纪的思想教育,避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变为违纪违法行为;对可能发生“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的重要执法和管理岗位,有针对性地严细工作制度程序,明确工作标准和重点工作岗位工作环节以及预防措施和监控措施;围绕排查确定的各类风险点和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提出并推进防控措施,着力形成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风险防控机制。
(三)抓好检查考核环节
检查考核环节即“PDCA”循环管理法的“考核(Check)”环节,是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保障环节,重在评估及检验防范效果。检查考核环节按照统一考核评估标准,严格把握工作进度和质量,对比预防措施实施前后的效果,对于未实现预定目标或实际出现了“以权谋私”等腐败隐患或问题,要重新分析查找原因,制定防范措施,直至达到预定目的,确保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效果。
1.落实中期监控措施是检查考核环节的主要抓手,一是坚持动态监测。通过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群众满意度测评、征求检察干警意见或建议等方式,建立动态性的监控机制,及时掌握和了解各级领导干部和检察干警存在的三类风险。二是组织定期自查。将风险防范管理纳入绩效考核,每季度各部门对思想道德和岗位职责风险防范的各项工作进行自查,按照规范化管理体系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三是加强抽查检查。风险防范领导小组每季度结合绩效考核,以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等形式,检查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预防腐败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四是公开听取意见。通过设立风险举报箱、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开设网上专栏等方式,健全风险防控网络,及时收集干部群众意见。
2.强化后期处置工作是检查考核环节的重要任务,一是警示提醒。发现群众有举报投诉、社会有负面反映的;不按照规定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情节轻微的;群众满意度测评和民主评议满意率较低的,通过谈心、问询等形式进行警示提醒。二是诫勉纠错。警示提醒后仍未及时改正的;落实“一岗双责”及有关制度不到位,不作为或者滥用职权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执行方针政策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告诫劝勉和纠正偏差,防止问题继续发展。三是责令整改。诫勉纠错后仍未改正或改正效果不符合要求的;对发生的违纪案件负有责任,但可不予以纪律处分的;违反纪律规定情节轻微,可不予以处分的,通过责令限期整改、强制履行等形式予以处置。四是纳入考核。将风险防控管理情况作为评价一个部门或干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依据,对因严重失职而导致发生腐败问题的个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抓好调整修正环节
调整修正环节即“PDCA”循环管理法的“修正(Action)”环节,是推进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提高环节,重在完善并形成操作规程。调整修正环节总结推广预防腐败工作成效及经验,把注重预防的行之有效的对策措施纳入日常工作制度,不断修正完善和规范行政管理工作,确定下一步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目标。
1.抓好整改环节。定期汇总风险防控情况,研究风险处置任务,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风险防控措施。
2.完善制约机制。推进风险防范管理,要在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等工作机制上下功夫,确保形成教育、监督、制度的最大合力。一要与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结合起来,增强广大检察人员监督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促进班子民主决策、廉洁自律水平的提升。二要与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针对存在风险的环节和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健全检察人员执法档案,确保执法办案管理、评价、考核更加科学有效。三要与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相结合,深入推进检务公开,整合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资源,及时发现新的风险点,不断完善内部管理监督举措,确保检察机关的各项权力受到有效监督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