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法令拯救轨制逆境研究
摘要当2008年5月1日《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生效时,公家守候《条例》的实施能够为合理易近对政府信息知情权供给司法保障。然则,《条例》实施以来,各地的“第一案”纷纷遭遇信息不公开、诉讼不立案的尴尬。
要害词政府信息 知情权 拯救
《条例》实施后,湖南省汝城县黄由俭、邓柏松等5人向县政府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哀告公布揭橥有关原县自来水公司改制的察看申报时,却遭遇障碍。之后,黄由俭等人向人平易近法院提起了诉讼。这是《条例》正视实施以来,全国首例“政府信息不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但汝城县政府僵持感受察看申报只是供向导参考行使,不属信息公开的局限。法院感受5人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申报也没有对其权益造成损害,并以概略过时不予回答的,合理易近依法提起诉讼,属于行政诉讼受案局限。③
《定见稿》第一条,直接列举了六款属于受案局限的情景,对于畴昔法院以各类情由不受理的情景会获得改良,该条第二款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供给概略过时不予回答的,可以提起诉讼。
第三条划定“感受自动公开概略理当自动公开而未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对其发生晦气影响的合理易近、法人概略其他机关”。往后,凭据最高人平易近法院的这一法令注释,若是相关政府信息该公开没有公开,概略感受理当公开,又有短长相干,就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开这方面的信息,人平易近法院就可以判决限日公开。④
当然,该《定见稿》也存在着不足之处,模仿照旧需要加以完美,有许多学者也对此供给了许多的改削倡议。虽然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轨制刚起步,然则我们从没有避免提高的脚步。
诠释:
①陈仪.“政府信息公开为何屡遭遇“玻璃门”—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一案”.法务时评.2008(7).
②张归.《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运行逆境及对策剖析”.法制与经济.2008(11).
③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9-11/02/content_12371727.htm
④朱奕霖.阳光政府的打造兼谈《最高人平易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很多若干题目问题的划定(搜聚定见稿)》的亮点及不足.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law/1/1896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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