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行认真贯彻落实总行的各项工作部署,在实现中长期贷款比年初净增110亿元的同时,把粮油信贷业务作为全行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全年粮油购销储贷款在中储粮、调控粮拍卖调出142亿斤,减少贷款122.8亿元的条件下,比年初净增加25亿元。案件风险防控工作深入推进,全年没有发生案件,信访举报数量稳中有降。全行贷款总量达到1007亿元,比年初增加150亿元。在2010年全省粮食产量达到1003亿斤,商品量达到785亿斤的情况下,我们针对历史案件多发于收购贷款环节的特点,将案件风险防控与粮食收购信贷管理相结合,按照“八个环节”、“十条底线”的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工作,保证了粮食收购信贷工作顺利进行,充分发挥了农业政策性银行的支农功能。
一、明确粮食收购信贷指导思想
我们针对2007年底新闻媒体和地方党政反映“农发行不贷款”、出现卖粮难的问题和全省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改制缓慢等情况,对黑龙江省粮食的生产与流通进行了认真分析。深切地感受到黑龙江省的粮食生产不能完全按照市场原则组织生产,而是按照国家的粮食生产计划组织生产,担负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任务;同时,在国家粮食宏观调控体系下,国家不允许黑龙江省直接出口粮食,必须全部通过委托出口或内销,这就使黑龙江省的市场位置边缘化,成为市场的末梢。因此,黑龙江省的粮食购销也不能完全按照市场原则组织收购和销售,必须依靠国家政策,才能发挥市场的作用,政策和市场两个因素同时发挥作用的时候,市场性收购才能有效。从2008粮食年度开始,我们确定了“用政策性收购来解决黑龙江的粮食收购”和“用政策性收购引导市场性收购”的指导思想;尽可能启动国家临储和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收购,减轻市场性粮食收购压力和风险;用托市收购价格来指导支持市场性收购贷款风险的防控。2010粮食年度的秋粮收购截至年末,共发放粮食收购贷款140亿元,支持企业收购粮食106亿斤,分别比同期多放贷65.8亿元、多收购38.1亿斤。实践证明,按照这一指导思想开展粮食收购信贷工作,使我行较好地解决了保收购与防风险的矛盾,与地方政府思路一致了,与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思想统一,与企业关系协调顺畅,改变了农发行在粮食收购工作中的被动局面,转变了各级行的信贷观念,粮食收购信贷工作的主动权和可控性明显增强。
二、落实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政策
在粮食收购市场多渠道、多主体收购的条件下,农发行要做到既保收购、又不出现信贷风险,就必须坚持“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政策。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主要采取了“四区别、四优先”的政策。
(一)区别收购性质,优先支持政策性收购。区别收购性质就是区分政策性收购和市场性收购。其目的一方面要通过控制贷款节奏,启动政策性收购;另一方面要优先支持中央和地方储备企业收购粮食、掌握粮源,包括增储、临储、轮换和最低价收购,接受储备企业委托参与收购的地方粮食企业也纳入优先支持范围。按照这一原则,黑龙江省分行在2008粮食年度发放政策性粮食收购贷款383.2亿元,2009粮食年度又发放大豆调控等政策性贷款94.4亿元,占全部粮食收购贷款的81%和44%。2010粮食年度又启动大豆临储收购,到年末发放调控贷款28.6亿元,收购大豆11.2亿斤。
(二)区别客户类型,优先支持重点企业。对参与市场性粮食收购的客户,按农业(粮油)产业化龙头及加工企业、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民营贸易企业进行区分;每类企业又按照一定标准区分为重点支持、积极支持、一般支持三类。重点支持企业一般是加工、经营规模大、信用等级高、自有资金多的企业。通过优先支持保证重点企业的资金需要,不仅客户相对集中,贷款和粮食收购量还大幅度增加。2010年秋粮收购与上年同期比贷款企业减少25.4%,粮食收购贷款和收购的粮食分别增加了88.7%和56.1%。
(三)区别信誉状况,优先支持抗风险能力强的企业。龙头及加工企业和民营贸易企业是参与粮食市场性收购的主要主体,对其按信誉状况,凡经我行评定信用等级AA(含)以上,且大豆加工和玉米加工企业注册资本1亿元(含)以上,水稻、小麦加工企业以及购销贸易类龙头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的纳入重点支持范围。对未同时达到重点企业标准,但信用等级A级(含)以上,注册资本达到相关标准的企业,可纳入积极支持范围。对纳入积极支持的企业贷款额度实行控制,原则上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5倍。对达不到重点和积极支持条件的企业,审慎开展信贷支持,原则上发放担保贷款,贷款投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1.5倍。
(四)区别购销方式,优先支持委托收购。针对我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改制不到位的情况,我们把县(市)国有粮库的粮食购销区别为自营收购和委托收购。对历年经营良好、诚实守信且系统评定信用等级A-级(含)以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可开展自营收购和委托收购;对近三年来贷款无不良、利息无拖欠、库存无积压和经营无亏损的“四无”企业且系统评定信用等级BBB-级(含)以上的企业和政府指定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的企业,可以支持其开展委托收购业务。所谓自营收购就是企业完全自主的收购。所谓委托收购就是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粮食加工、贸易企业签订真实有效的购销合同,支付规定比例的定金,并转存农发行作为风险准备金,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贷款收购,粮食定向销售给委托方的办法,简单的说就是“以销定购、以购定贷”。委托收购方式相对企业自营收购而言,做到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以销定购、稳健经营,帮助了大型加工、贸易企业收储原料,防控了我行贷款风险。2010年秋粮收购中,共对74家县市国有粮库发放粮食收购贷款26.2亿元,其中委托收购的企业占93.2%,贷款占72.1%。
三、强化内控措施,把案防制度执行落到实处
为了把总行的各项信贷制度办法真正落到实处,从根本上改变信贷风险不断、案件频发的局面,我们从遵章守纪、合规经营、规范操作入手,在基础制度办法上着力,紧紧围绕总行各项规章制度狠抓落实,采取有力措施强化风险案件防控管理,在案件防控工作上打了一个“翻身仗”。
(一)建立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责任制。一是以“制度执行年”活动为契机,作为我们深入开展“遵章守纪、合规经营、规范操作”两年工作成效的再强化、再提升,是全行合规建设总体工作规划目标的再落实、再推进。二是构建与省纪委共建惩防体系协调机制,把我行纪委与省纪委纪检四室会签的文件提升为省行党委与黑龙江省纪委联合发文,增强了与地方共建惩防体系建设协调工作的推进力度。三是省行每年与全辖二级分行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有效地落实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要求,建立了主要领导听汇报、分管领导问进程的工作机制,各级领导采取分工负责、靠前指挥,初步形成了“党委推动为主导,全员参与为主力”的格局。四是通过坚持不懈地抓合规、抓规范、抓内控、抓案防,使执行制度成为每一名领导干部必须履行的第一职责,每一个营业机构必须遵循的第一规程,每一个员工不假思索就会去做的第一件事。
(二)抓合规突出规范操作。在贯彻落实总行各项制度办法上,我们坚持利用“三个结合”抓制度执行,这既是工作要求,也是工作方法,做到边学边改、边对照检查、边整改,保证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一是结合培训抓制度执行。印发《员工从业行为规范-管理办法汇编》,人手一册,提高员工“遵章守纪、合规经营、规范操作”水平;同时开展了“履职尽责”学习活动,从转变观念、改变习惯做起,狠抓规章制度、操作流程的学习培训,推进包含合规文化在内的企业文化建设,营造健康、合规的文化氛围。二是结合实际抓制度执行。结合省情行情实际,细化了民营企业法人和主要股东个人财产抵押办法,完善了《粮食企业异地储存粮食信贷监管办法》,试行了贷款调查审查平行作业;制定了全行办公、议事、办贷、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办法;梳理汇编各项信贷政策、制度办法,统一印制了《客户经理操作(活页)手册》AB卷,便于每名基层信贷员随时学习查阅。三是结合操作抓制度执行。根据黑龙江特点,完善了客户经理贷款尽职记录文本,把贷后检查整合到贷款尽职记录之中,减少了客户经理的重复劳动,实现了数据资料多部门多专业的共享,保证了制度落实的有效性。
(三)抓内控强化“两个控制”功能。我们立足行情实际,突出“机控”和“人控”两个控制的功能,规范制度执行,堵塞操作漏洞,举全行之力推进“制度执行年”活动制度化建设。两年多来,我们充分发挥综合业务系统、CM2006信贷管理系统的信贷管理功能,努力提高信贷评级、授信等系统模块和贷款业务管理程序的应用水平,实现各种统计报表自动填报和完善数据查询功能,严格贷款操作流程,杜绝了“贷前条件不落实”、“风险准备金到位滞后”等现象,防范了操作风险,信贷风险也得到了有效控制。
四、强化惩处问责,提升风险案件防控水平
为提高风险案件防控能力,我们采取多种措施,制定了相关问责办法,并严格遵照执行,全行风险案件得到有效遏制。2010年全行没有发生案件,案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实行岗位轮换。在坚持县支行行长任职满三年轮岗的基础上,对到9月30日上一粮食年度收购贷款本息未结清的支行,待贷款本息收回后对支行行长进行交流任职;对支行副行长实行定期岗位轮换,对全辖应换户管理的273名客户经理全部轮岗,对其他重要和敏感岗位的854人实行轮岗。通过轮岗更好地发挥监督制约作用,进一步查找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研究和解决,不让问题积累。
(二)严格责任追究。为有效防控案件,对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发现的问题,与岗位绩效、违规积分和职务晋升挂钩,严格责任追究。为此我们先后制定了相关处罚办法,采取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严厉惩处违规违纪人员,绝不姑息迁就,保持问责高压态势。三年来,对内外部检查发现的一系列问题,按照规定进行经济处罚2501人次,累计罚款达73.37万元。同时,对当年粮食收购贷款出现不良的支行和上级管理行当年暂缓月绩效增资,直至贷款清收、风险化解才能增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追究到底、追踪问责。
(三)建立风险案件防控长效机制。要从源头上防控案件,还必须从抓“遵章守纪、合规经营、规范操作”教育入手,通过与571户企业签订银企廉政共建协议、粮食销售责任书等方式,采取违规积分和对违规责任进行问责、网络反腐建设等各种措施,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健全风险案件防控长效机制,增进全行员工合规和风险案件防控意识,使合规经营、规范操作、防控风险的理念深入人心,落实到制度中、落实到流程中、落实到操作中,形成意识,形成习惯,变成员工的自觉行为。
尽管采取了很多措施,但由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改制不到位,个别基层行业务指导思想偏差、管理不到位,挤占挪用贷款现象仍然时有发生。这就提醒我们保收购、防风险、控案件的任务十分艰巨,收购贷款封闭运行管理和风险案件防控工作,必须经常抓、长期抓,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
论文发表,一定要选择评职要求的符合的期刊,如行业,级别等,以免做无用功!可以在本站了解一下评职的具体要求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