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成人中、初等教育机构,以及各级教研室、电教、教育装备、基础教育有关的教育部门、校外教育机构和专业技术职务是中小学教师系列的教育事业单位的在职在岗并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一、师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服从学校安排,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任期内每年师德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并至少有2年师德考核为“优秀”等次(由所在单位提供考核结果复印件)。凡有违反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等严重影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一票否决,不得申报。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对应原中学高级教师、小学特高级教师名。下同)资格后,并在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在农村小学(不含县城和城关镇)工作连续满18年,获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并在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确有真才实学,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在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具备硕士以上学位,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在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教育教学业绩条件与教育科研条件符合第十二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班主任条件
任期内需任班主任3年以上(由所在单位提供班主任任职证明),未担任班主任工作或年限不足3年的在原晋升年限基础上每缺1年推迟1年申报。担任中层以上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课外活动优秀辅导员以及为学校教育教学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按班主任年限计算。没有班主任岗位设置的工作单位的教师,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可不要求班主任工作年限。
四、工作量条件
专任教师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工作量和学校规定每年的听课数量;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每周上课4节以上(小学6节以上),每学期听课10节以上(小学每周听课1节);校级领导每周上课2节以上(小学4节以上),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幼儿园教师平均周带班时间:专任教师4个半天以上,保教主任(组长)3个半天以上(或听课、评课8节以上),副园长听课、评课4节以上,园长听课、评课2节以上;教研员、电教、装备教师及教育事业单位人员须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听课、评课,每年不少于:县级60天、市级40天、省级30天(提供基层证明材料)。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普通话合格证。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能使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进行过学科大循环教学或从事初三或高三年级的教学3年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须指导和参与一个实习场所的建设、革新实验手段或开设新实验项目。任期内每年进行2次校级以上公开课教学或学术报告(教研员、电教、装备教师每年承担6次以上)。指导、培养2名青年教师并取得明显成效。
六、教育教学业绩条件
1、近三年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在本县区或本校同层次班级中位均居第一(须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签名验印核准)。教育教学质量评估由所在单位提供,应包括德育、学科质量、学生评教、班主任工作、学生全面发展情况等综合情况。
2、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所在设区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获省级以上教育部门荣誉称号,或者本人或指导学生获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本学科竞赛一等奖。在农村中小学(不含县城和城关镇)工作连续满18年者,正常申报时,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业绩条件参照第十一条要求。
七、教育科研条件
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研究课题1项。
2、出版教育教学论著1部(主编或第一作者),或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5篇(独撰或第一作者3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独撰或第一作者)。在农村中小学(不含县城和城关镇)工作连续满18年者,正常申报时,任现职期间,教育科研条件参照第十一条要求。
八、继续教育条件
任期内完成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九、年度考核条件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必须获得2次"优秀"等次。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基本称职者,延迟1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年度考核不称职者,延期2年申报。
十、农村工作经历条件
有1年农村学校工作经历或任期内送教下乡10节以上。没有的在原晋升年限基础上推迟一年申报。
十一、农村教师特设条件
1、教育教学业绩条件
(1)近三年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在本县区或本校同层次班级中均位居第一(须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签名验印核准)。
(2)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所在县有较大影响,并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本人(指导学生)获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本学科竞赛一等奖。
2、教育科研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主持并完成市级以上教育研究课题1项。
(2)出版教育教学论著1部(主编或第一作者),或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5篇(独撰或第一作者3篇),或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4篇(独撰或第一作者2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十二、破格条件
1、教育教学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所在省有较大影响,并获国家级以上荣誉称号;或本人(指导学生)获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本学科竞赛一等奖。
2、教育科研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主持并完成国家级教育研究课题1项。
(2)出版教育教学论著2部(主编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8篇(独撰或第一作者6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核心期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4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十三、参考条件
各学校要对本校所有申报人从德、能、勤、绩等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排序,作为评委会评审参考,排序靠前的优先考虑。排序分全员排序和学科排序两种。全员排序是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对本单位所有申报职称人员进行排序,学科排序是对相同学科的申报者进行学科内排序。对排序弄虚作假的以实绩为主,并对排序单位通报批评。教研室等事业单位参照学校作法执行。
江西省中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试行)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成人中、初等教育机构,以及各级教研室、电教、教育装备、基础教育有关的教育部门、校外教育机构和专业技术职务是中小学教师系列的教育事业单位的在职在岗并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小学高级教师对应原中学高级教师、小学特高级教师。
一、师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服从学校安排,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任期内每年师德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并至少一次优秀(由所在单位提供考核结果复印件)。凡有违反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等严重影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一票否决,不得申报。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获博士学位,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对应原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下同)资格后,并在中小学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获硕士、本科学历,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后,并在中小学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在农村小学(不含县城和城关镇)工作连续满18年,获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后,并在中小学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确有真才实学,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后,在中小学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后,在中小学一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教育教学业绩条件与教育科研条件符合第十一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班主任条件
任期内需任班主任3年以上(由所在单位提供班主任任职证明),未担任班主任工作或年限不足3年的在原晋升年限基础上每缺1年推迟1年申报。担任中层以上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课外活动优秀辅导员以及为学校教育教学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在晋升教师职务时可视同班主任岗位,按班主任年限计算。没有班主任岗位设置的工作单位的教师,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可不要求班主任工作年限。
四、工作量条件
专任教师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工作量和学校规定每年的听课数量;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每周上课4节以上(小学6节以上),每学期听课10节以上(小学每周听课1节);校级领导每周上课2节以上(小学4节以上),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幼儿园教师平均周带班时间:专任教师4个半天以上,保教主任(组长)3个半天以上(或听课、评课8节以上),副园长听课、评课4节以上,园长听课、评课2节以上;教研员、电教、装备教师须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听课、评课,每年不少于:县级60天、市级40天、省级30天(提供基层证明材料)。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普通话合格证。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能使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进行过学科小循环教学或从事初三或高三年级的教学3年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须指导和参与一个实习场所的建设、革新实验手段或开设新实验项目;教研员、电教、装备教师须承担市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试验工作1次以上。任期内每年进行1次校级以上公开课教学或学术报告(教研员、电教、装备教师每年承担3次以上)。指导、培养1名青年教师并取得明显成效。
六、教育教学业绩条件
1、近三年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在本县区或本校同层次班级中均位居平均水平以上。教育教学质量评估由所在单位提供,应包括德育、学科质量、学生评教、班主任工作、学生全面发展情况等综合情况。
2、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所在县(区)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中学教师:获县(区)级以上荣誉称号;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本学科竞赛二等以上奖励;乡镇(不含城关镇)教师须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县(区)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本学科竞赛二等以上奖励。
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本人或指导学生在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本学科竞赛中获省级二等奖或获市级一等奖2项;乡镇(不含城关镇)教师本人或指导学生在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市级一等奖或获市级二等奖2项。
七、教育科研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并完成省级教育研究课题1项。
2、出版教育教学论著(主编或第一作者;或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3、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篇,或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并获市级以上论文评比二等奖2篇。
4、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1篇论文获省级以上论文评选三等奖并在市级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5、乡镇(不含城关镇)教师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2篇论文获县级论文评选三等奖。
如申报者在近三年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连续三年在本县区或本校同层次班级中均位列第一(需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签名验印核准),则教育科研条件可降低一个层次(省级降为市级、2篇降为1篇、3万字论著降为1.5万字)。
八、继续教育条件
任期内完成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九、年度考核条件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必须获得一次"优秀"等次。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年度考核不称职者,延期2年申报。
十、农村工作经历条件
有1年农村学校工作经历或任期内送教下乡10节以上。没有的在原晋升年限基础上推迟一年申报。
十一、破格条件
(一)教育教学业绩条件
1、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所在设区市有较大影响,并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2、本人或指导学生获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本学科竞赛一等奖。
(二)教育科研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出版教育教学论著2部(主编或第一作者,或本人撰写不少于4万字);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4篇(独撰或第一作者)。如破格申报者在近三年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连续三年在本县区或本校同层次班级中位列第一(需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签名验印核准),则教育科研条件可降低一个层次(论著2部降为1部、论文4篇降为2篇)。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如符合破格的学历资历条件,不受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条件限制,可破格申报。
十二、参考条件
各学校要对本校所有申报人从德、能、勤、绩等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排序,作为评委会评审参考,排序靠前的优先考虑。排序分全员排序和学科排序两种。全员排序是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对本单位所有申报职称人员进行排序,学科排序是对相同学科的申报者进行学科内排序。对排序弄虚作假的以实绩为主,并对排序单位通报批评。教研室等事业单位参照学校作法执行。
小编提示,此条信息值得各位公考朋友参考,所以希望朋友们多了解关注,在职考的千军万马中杀出自己的康庄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