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写论文不难,难的是选好一个适合的期刊。你可以在本站了解一下评职的具体要求哦,可以参考一下哦!
国家公务员考试
2012年衡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指南
根据公务员法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湖南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精神,现就2012年衡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政策解答如下:
1、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报名地点?
衡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时间为2012年3月17日9:00至3月25日12:00,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012年3月17日9:00至3月25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为2012年3月17日9:00至3月26日17:00;报名网站为:衡阳人事人才网(www.hyrs.gov.cn),衡阳党建网(www.hydjnet.gov.cn),衡阳市劳动保障信息网(www.hyld.gov.cn),衡阳市党政门户网(www.hengyang.gov.cn)。
考生必须通过网上资格审查才能完成报名。
2、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湖南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衡阳市招考职位一览表》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公务员。
3、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本科学历报考的除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在录用时有服务年限规定而未满期限的公务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4、2012年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2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校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进行报考,并于录取前提供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5、年龄如何界定?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17日至1994年3月17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招录乡镇公务员的职位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下(1971年3月17日)。
6、学历(学位)如何认定?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对有疑义的学历(学位)证书,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7、双学位报考人员专业资格条件如何认定?
报考人员具有双学位的,其任一专业与招考职位要求资格条件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8、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职位要求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9、基层工作经验如何确定?
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经历。在军队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以2012年8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10、哪些人员可报考要求四项目服务人员职位?
在湘服务期满(含在外省服务的湘籍人员)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在基层服务2年以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在岗的四项目服务人员。 四项目人员服务期以2012年8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11、报名有何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者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务必仔细阅读《湖南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报名指南、报名须知与诚信承诺书,仔细对照职位条件,严格按照职位条件和要求选报合适的职位,如对职位条件和要求有疑问的,可咨询市招考办。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12、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县(区、市)级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经当地考务部门审核确认后,可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报名时先交费后办理减免手续,减免手续及退费时间为4月22日— 23日,地点设在衡阳市人社局南院办公楼九楼902室。
13、哪些阶段进行资格审查?有何要求?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考单位共同负责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录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考试录用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