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网络举报;公共政策;建议
一、网络举报成反腐新形式
举报是指公民或国家机关、法人、社会团体等为维护国家、集体、人民和社会公共的合法利益,通过口头、书面等形式,主动向有关的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控告、检举有关人员和单位存在的违纪、违法、犯罪行为,请求依法查处的行为。目前,在我国的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没有明确定义“举报”这一概念的内涵。但在现实生活中,我国的人大、信访、纪检监察、检察、公安、质检、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都制定了举报制度,设置了举报机构,开展举报工作。
举报是发现腐败的一种重要途径,是群众参与反腐败最直接、最有效、最经常的方式。“网络反腐”作为互联网时代的一种群众监督新形式,收入到2009年中央党校出版社发行的《中共党建词典》的新词条中。从网络反腐的过程来看,网络反腐“不仅是指利用网络平台听取网民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还包括接受、处理和反馈网民的新房举报及有关投诉。这是一个受理和处理互动的过程。同时,还包括以网络为基础的电子政务建设和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基础的网上监督系统的推广和应用。”总体而言,网络举报反腐是“通过网络技术所引起的社会舆论效应对执政行为的监督和对权力的约束,从而达到有效预防、遏制、惩戒腐败行为的一种全新方式,是反腐败事业的新模式。”
二、网络举报反腐政策现状
(一)网路举报反腐政策发展
网络举报最早出现在2003年。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始建立网络举报平台。
2005年12月2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首次公布了中央纪委信访室、监察部举报中心的网址(www.jubao.gov.cn)。这标志着,网上举报正式纳入了官方权威反腐渠道。
2008年6月2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开通全国统一举报电话12388。
2009年10月2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又统一开通了全国纪检监察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以进一步拓宽信访举报渠道。该网站专门受理民众对中共党员、党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中央组织部“12380”举报网站自2009年2月开通至2010年9月一年多,期间共接到反映选人用人问题的举报5528件,中央组织部及地方各级组织部门进行了认真受理查核,经查问题属实或部分属实的583件,先后有1284名责任人员受到了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全国已有30个省区市党委组织部正式开通了“12380”举报网站。
2009年5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将网络纳入举报渠道,拓宽了举报渠道,除坚持原有走访、书信、电话等形式外,结合信息化迅速发展实际,增加了网络、传真等举报渠道,并实行检察长和有关侦查部门负责人接待举报制度。
2009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网站开通,接受实名或匿名举报。根据最高法要求,对网络举报要做到件件有回音。
2009年6月22日,检察机关全国统一举报电话12309正式投入使用,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更新举报网站域名,实现了全国各地均可通过这一网站进行举报。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新时期要“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网络举报为党在新时期的反腐工作提供了一种更先进、更有效的手段。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举报将会成为新时期主流举报方式。
(二)网路举报反腐的特点
与传统的信函举报、电话举报相比,“网络举报”具有快捷、方便、保密等特点。
1、信息传递迅速。与传统的防腐反腐手段不同,互联网不受地域限制,且传播迅速,一旦事件被曝光,网民会出于某种目的而不断进行转载、评论、跟踪。这就减少了传统信访繁杂的程序,节省了上传下达的时间,降低了中间过程人为因素的干扰,提高了反腐效率;2、网路举报信息量大。网络的发展,为反腐工作提供了更有力的武器,它兼声音、图像、动作、文字于一体,展现的内容更丰富多彩,信息量庞大。因此,网络可以全方位地为反腐工作提供更加具体直观的证据,逼真地展现腐败分子的罪恶行径,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3、网路举报受众率高。据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0年6月8日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显示,截至2009年底,中国共有网民3.84亿。网络规模居世界第一,而且普及率持续增长。庞大的网民数量为我国网络反腐提供了强大的群众基础。 (三)网路举报反腐局限性
尽管网路举报具有可以随时反映问题,不受时间限制,节约举所成本等优点,但由于它是一种新兴的反腐模式,各种相关政策还没完善。网路举报反腐仍然存在局限性。网络举报缺乏规范和引导。网络的开放性、匿名性使得网民可以针对腐败现象,畅所欲言。然而,过分自由和不受拘束也会影响举报的真实度和可信度。此外,也存在别有用心的人会利用网络进行恶意诽谤、侵犯隐私、泄密和危及国家安全。实践过程中发生的网络舆论监督的滥用,也就是网络媒介民主权利的滥用。举报人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障。我国目前还没有《举报人保护法》,匿名举报不易被采纳,而实名举报很容易给举报者信息安全和个人安全等造成不良影响。对于在网上提供反腐信息的举报人未能从法律上给予举报人可能遭到打击报复的保护。还有,如果在网络信息管理上不到位,很有可能导致信息泄露现象。
以上这些问题的解决会影响舆论监督的质量和效力。这些局限性会让网络举报反腐就会成为一种没有效果的形式主义。
三、完善网路举报反腐模式的建议
正如任何事物一样,都存在两面性。网络举报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它能给反腐工作带新的路径,但是如果相关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得当,它也会给反腐工作的带来负面影响。如前文所述,当前我们的管理者已经开始关注并逐渐重视网络举报,但这还是不够的。我们仍需要在更多方面上给及网络举报在法律和政策上都首先给予足够的支持和对其进行科学管理,使网络举报上升为可执行的科学的一种反腐政策,这就要求我们朝以下几点方向去努力。
完善网络举报反腐立法。目前我国现在还没有一部关于网络举报反腐的立法,还未有一套对举报各类犯罪份子而遭打击报复或受伤害后的保护措施。网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尚缺乏法律的支撑。因此,一方面,完善网络举报人安全立法,制定《举报法》和《举报人权益保护法》,有效保护举报人。另一方面完善关于网络监督和管理的立法,从制度上预防网络诽谤、侵犯他人隐私和利益,给网络反腐一个制度化出口。
健全网络举报受理机制。在网络反腐过程中,各级政府要重视网民的意见和建议,将一切信息放在公众可见的视野范围之内,积极回应网民关切的问题。受理和规范网络举报,应设立专门机构处理网络举报案件。在市级以上纪检、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中设立专门部门负责对官方廉政网站的举报信息及公共网站的公开举报情况进行处理。
建立政府与网络举报人沟通机制。实行信息及时公开,政府对收到的网络举报应在一定时限内彻底查处或澄清。只有把受理和处理信息及时公开,接受舆论监督,防止暗箱操作,才能保证处理的公正和公平。公民权即宪法赋予公民的所有权利,在网络举报方面具体地表现为举报人对举报查处全过程的知情权。因此,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有利于营造一个透明、民主、真实的网络举报反腐平台和环境。
引导传统举报与网络举报相辅相成。网络举报为我们提供了一条新的反腐途径,但它绝不可能取代传统举报形式。把两者相结合起来,把传统与网络举报相结合,不断完善现有的反腐体系。传统的制度监督反腐完全可以走在网络举报的前头,这要求以纪委为主导的体制内反腐机构,对网络举报所涉官员的违规行为严肃问责,加勉防范,真正达到源头治腐的目的。同时,还要将体制内的专门机构反腐与体制外的网络举报反腐有效整合到一个平台上,依托现代网络技术,建立电子监察平台,使两者达到相辅相成的效果。
加强网络言论监管。作为一种监督方式,网络举报的主体合法性尚未算明确,监督手段缺乏或受到限制,网络监督信息不可避免地带有局部性和片面性。由此而产生的滥用监督权的现象也不同程度存在。不可避免地会有人通过网络散布谣言,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宣泄对社会的不满情绪。针对目前网络举报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加以引导和规范,对网络举报的形式与内容、权利与保障等各个方面及时作出规定,使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将网络举报提高到一个新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