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腾飞之路和国家兴衰理论——兼评林毅夫等著《中国的奇迹:发展战略与经济改革》
经过五、六年的仔细观察和认真思考以及一年多埋头写作,林毅夫、蔡方、李周三位学者,把他们的新著《中国的奇迹:发展战略与经济改革》(上海三联书店,1994;以下简称《奇迹》;凡引自该书的只注页码)献给读者。笔者有幸先睹为快,获益匪浅。这是一部颇有水平的理论著作。?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奇迹》提出和讨论的是有关经济发展、国家兴衰的重大论题。特别是在目前情况下,中国是世界上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世界各国和很多大的跨国公司都看好中国,中国的改革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创造了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所谓“中国模式”。一个拥有12亿人口的东方文明大国再次走上兴盛和发展之途,其本身就带有很大的传奇色彩。提出和讨论这样的问题,并且有所发现和有所创新,作出一种与众不同的解释,其意义可想而知:不仅在学术理论上是一个前进,而且在政策实践上也有重要的价值;不仅对中国本身的改革和发展有明显的指导作用,而且对于世界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也具有普遍的借鉴意义。
其次,《奇迹》从理论上再现了中国近半个世纪,特别是近十多年来的历史和现实。由于作者明确提出和紧紧抓住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赶超战略”是传统经济体制形成的逻辑起点,而扭曲的宏观政策环境、资源的计划配置制度和毫无自主权的微观经营机制三位一体的传统体制,是由于选择和实行这一战略的要求而内生地决定的,其已经进行和将要进行的改革也紧紧围绕着发展战略的转变,并在全书中把自己的理论逻辑贯彻到底,因而,不仅做到了历史和逻辑的有机统一,而且实现了改革和发展的巧妙结合。充分显示了作者札实的理论功底和分析能力。这一点是目前国内出版的同类著作不曾达到的。与《奇迹》的分析比较起来,那些就事论事地描述改革和发展的进程,空泛地、一般地讨论改革、发展和稳定的相互关系,就显得苍白无力了。?
再次,理论并不深奥,它是简明扼要,易于理解的,理论的简洁性、权威性和真理性是统一的,“只有既能解释许多不同种类的事实而又简明扼要的理论才是令人满意的理论”(奥尔森,1982),《奇迹》一书就具有这样的品格和特色。作者提出的理论是比较简洁的,其基本结构是,作为外生变量的“赶超战略”是由政府主动选择的;作为内生变量的三位一体的经济体制,是适应于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而逐渐形成的;作为参照系的比较优势战略,是实行战略转型的方向和体制转轨的目标。已经出现的增长奇迹,是由于在调整微观经营机制和放松资源的计划配置制度上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从而激发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为过去受压抑的部门的增长创造了资源条件;而改革的问题和困难以及改革周期的出现,是由于宏观政策环境改革的相对滞后;进一步的选择是,以改革被扭曲的宏观政策环境为中心,完全抛弃“赶超战略”,加快向比较优势战略的转变。《奇迹》的这一理论不仅解释了中国连续十多年高速增长奇迹的发生,而且也说明了亚洲“四小龙”的成功;不仅解释了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经济的失败,而且也说明了亚洲、美洲一些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国家经济陷入发展困境的原因。?
最后,《奇迹》的成功,再一次证明了经济学规范和方法的力量。经济学的基本前提假定是理性行为假定或最大化行为假定。作者把生产者和消费者、个人和企业、家庭和政府都看作是按照经济理性行为的经济当事人,把传统体制的形成和实践,改革措施的实行和结果,都看作是理性的当事人共同选择和相互博弈的必然产物。由此出发,作者提出和形成了自己的一系列理论假说和需要回答的主要问题,然后用规范的经济学语言、严密的理论逻辑以及大量的经验材料和历史数据加以实证,从理论上再现了中国改革和发展的矛盾运动过程,说明了改革和发展中的很多经济现象和经济问题。其实,经济学的基本内容并不是告诉人们某些经济问题的现成结论和一般知识,而是要教给人们正确观察和思考经济问题的方法,也就是说,学习经济学主要是为了获得一种进行经济思维的方法论。读了《奇迹》,读者在这方面一定会有所收获。?
二、三个理论分析框架的比较?
前已指出,《奇迹》的主题是经济发展和国家兴衰,作者们为此提出和构造了一个理论分析框架。在此之前,除了新古典经济学的经济增长理论以外,讨论这一重大主题,并形成自己独立理论体系的还有两个著名代表:一个是诺斯教授的理论,其代表作是《西方世界的兴起》(1973)和《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1981);另一个是奥尔森教授的理论,其代表作是《集体行动的逻辑》(1965)和《国家兴衰探源》(1982)。三个理论分析框架所依凭的都是现代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前提,即理性行为假定,所使用的都是现代经济学的规范和方法,都认为对经济增长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制度因素而非技术因素,都对这一主题作出了各自不同的解释。为了推进对这一重大问题的研究和经济学理论的发展,笔者想借此对这三个理论分析框架作一比较分析。?
诺斯教授的理论是从考察西方的经济史中得到的。在诺斯的分析框架和理论体系中,产权理论和国家理论是两个主要的基石,诺斯教授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说明了经济增长和经济衰退的根源,对人类的经济发展作出了新的解释。?
有效率的产权是经济增长的基础,而国家的行为选择则是经济增长的关键。在任何一个有组织的社会中,不论是否承认财产所有权,都是以某种产权体系的存在和作用为特征,区别在于不同的产权结构在保障个人或集团实施权能和获取利益方面的专一和有效程度不同。一个社会的所有权体系如果能够明确规定个人的经济自由权利,并对之提供有效的保护,就能减少个人活动和努力的成本和费用,增加获利的可能,使个人收益接近社会收益。这样就能增大经济激励,使整个社会更富于创造精神,从而实现经济增长。反之反是。然而,任何一种产权结构的建立都必须有国家的参与,都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博弈过程。作为一个合法使用强制手段且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机构,国家处于建立和保护产权的地位,国家活动的规模经济特征,使得由其提供界定形成产权结构的基本规则,能够降低交易费用,因而,个人要求并愿以一定的权利限制和利益损失为代价,来换取国家的服务;但是,这种代价以不超过建立和行使产权增加的收益为限。国家既可以此为限,确认个人经济自由权利,建立起有效率的产权结构,也可以超过这个限度,侵害个人权利,建立一种能够最大化自己的短期利益但却是无效率的产权结构。国家究竟采取何种行为选择,取决于来自社会和外界的压力和约束,包括作为选民的个人的态度、统治者的国内竞争对手和竞争国家的压力。至于意识形态,其基本功能是使个人和团体的行为方式理性化,成功的意识形态能够通过人们对制度公平的认同减少“搭便车”行为。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中,尼德兰和英格兰的成功以及法国和西班牙的失败,正是由于前者形成了比较强大的市民社会,约束了国家的行为,因而建立了有效率的产权结构,实现了经济增长,后者出现了国家权力的过分扩张,侵害了个人的权利,建立了无效率的产权,因而在竞争中败北。?
诺斯理论提供的解释具有根本的性质。用这一理论来考察中国改革前后的经济发展,仍然可以说明很多重要问题。改革前,中国经济发展的绩效其所以不够理想,其所以未能实现赶超的初衷,就是由于国家当时建立的产权制度,不仅其建立和行使的成本超过了它的收益,而且在于它无法阻止甚至是鼓励了“搭便车”行为。改革以来,中国经济增长奇迹的出现,就是由于着手建立和发展一种有效率的产权结构,逐步缩小了个人收益和社会收益的差距,增大了整个社会的创新激励。事实上,注重产权改革和企业改革的经济学家也是这样思考问题的。然而,问题的关键不在这里。因为,说明了这一问题,只是提出而不能解决产权改革的任务。只有从理论上说明了改革前为何和怎样建立了那样的产权制度,而改革又为何和如何形成了今天的产权结构,才能为中国经济的长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在解释这一问题上,由于面对的具体对象有很大不同,诺斯教授的理论也需要有所发展。因为,我们不仅要说明非国有产权的自然发育,还要解释从国有产权向非国有产权的转变;不仅要说明各种产权形式的创造和作用,而且要说明各种社会力量的成长及其与政府的博弈过程;不仅要说明计划权利的重新界定和交易,而且要说明经济自由权利的确立和实施;不仅要说明合约方式的变化,而且要说明基本法律制度和行为规则的重建。所有这些问题有些是诺斯不曾遇到,也不曾提出讨论的,却是我们直接面对、必须给予回答的,但是,却被作者有意无意地忽视了。《奇迹》虽然把微观经营机制作为一个重要的解释变量,用以说明中国的改革和发展,但并未明确提出产权问题,而且从整个行文来看,这个问题似乎并不重要,只要转变了发展战略,在现有的产权结构的基础上,仍然可以实现经济的高速增长。例如,在讨论微观经营机制的改革时,《奇迹》只考察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国有企业的改革,(第120-134页)未提及其他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在讨论改革的成就时,《奇迹》虽然把非国有经济和乡镇企业作为经济高速增长的主要依靠力量,也只是认为“管理体制的放松,为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和按付出的有效劳动进行分配的激励机制,使非国有经济迅速发展起来”,(第158-165页)并未讨论这方面进行的产权制度创新究竟发挥了什么作用。《奇迹》多次讨论国有企业的改革,但都没有从产权制度方面提出问题,自然也就解释不了国有企业的改革问题。?
奥尔森教授从一个全新的角度来解释经济增长和国家兴衰,提出了一种独特的分析经济社会发展的理论框架。奥尔森的理论和方法是以集体行动的内在矛盾和固有逻辑为基础,以分析利益集团的影响及其作用机理为主线,认为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根源取决于利益集团的形成和发展,并据以对战后很多国家的兴衰作出了自已的解释。?
在任何一个国家,都存在着大大小小、各色各样的利益集团。在利益集团,特别是大型利益集团中,一般都不是依靠所提供的集体利益来取得其成员的支持,而是依靠所谓“选择性剌激手段”的惩罚和奖励作用,根据其成员的贡献来决定是否向其提供集体利益。由于个人行为的理性特征和集体利益必须分配给集团的所有成员的性质,决定了有选择性剌激手段的集团比没有这种手段的集团更易于采取集体行动,较小的集团比较大的组织更易于采取集体行动。由于利益集团的结盟性质和排他特征,或者组成卡特尔,为获取高额垄断利润,必然阻碍技术进步、资源流动和合理配置,或者进行院外活动,扩大政府管制,提高利用法律、政治和官僚主义以及通过讨价还价和复杂协议而获利的报酬,这一切都会增加社会交易成本,降低社会经济效益,因而,利益集团的活动不能增加而只能减少社会总收入。所以,利益集团的发展和强大就会阻碍经济增长,利益集团的削弱和重组也会促进经济增长。战后的德国、日本,由于动乱、战争和被占领,使得特殊利益集团锐减,在建立了自由和稳定的法律秩序之后,其生产有了相当迅速的增长,出现了“经济奇迹”。而稳定和和平使英国的利益集团持续发展,形成强大的利益集团网,造成了英国经济的衰落。瑞典和挪威虽有强大的利益集团,但其主要利益集团都是高度综合性的,可以更多地使用各种剌激手段,在内部消化由于低效率政策而付出的成本,倾向于以最小的社会成本进行收入再分配,从而促进了经济增长。西欧共同体的建立及其各国快速的经济增长,不仅是由于实行了贸易自由和要素流动,而且是由于管辖权的统一使利益集团的垄断和影响受到限制。印度虽然奉行了自由贸易政策,但由于以种姓等级制度为特征的利益集团的抑制作用,阻碍了其经济的繁荣和发展。美国各州的经济发展及其与特殊利益集团人数相关的资料也证实了这一理论。此外,这一理论还能说明宏观经济行为随着时间而发生的变化,进而对滞胀问题作出了自己的解释。?
奥尔森的理论不仅具有独特的分析角度,而且具有很大的应用价值。用这一理论来考察中国改革前后的经济发展,也可以得到很多新的认识。改革前的国有经济和重工业部门也许是中国社会中最强有力的特殊利益集团,政府是其利益的集中代表。(也许,有人会以国有经济的普遍性为由否认这一点,或者认为即使如此,也是一个综合性的利益集团,必然以社会利益为重,其实不然。在我国,生活和活动于国有经济部门的社会成员还不多,重工业部门的人数就更少)因而,当时的中国政府也同其他国家的政府一样,并不是全社会利益的表,而是一个特殊利益集团。不同之处在于,当时的政府不仅具有一般自然垄断的性质,而且掌握了很大一部分经济的垄断权,并与此紧紧地结合在一起。作为一种特殊利益集团,其主要职能在于重新分配而不是更多地创造国民收入,这就会改变全社会的生产积极性,从而在更大的范围内引起效率和产出的下降;政府对一般经济活动的垄断,造成了价格和工资的相对固定以及向重工业部门的倾斜,阻碍了资源的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政府决策的迟缓,议事日程的繁忙,造成接受技术进步和经济变革的滞后。所有这些直接影响着社会经济发展动力的分布和发展方向,使得我国的经济发展相对缓慢,与所付出的巨大代价相比,其收益相对较小。分权化改革削弱了中央政府及其所代表的利益集团的力量,形成了地区之间相互竞争的局面,改变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安排;国有部门地位的削弱和相对势力的下降,造成了资源的自由流动,促进了资源的有效配置;非国有部门的发展,实现了经营决策从政府公共决策向个人和企业私人决策的转变,缩小了政府活动的范围,弱化了政治统治,部分消除了自由进入有利领域和迅速采用新技术的障碍。这一切就造成了近十多年来中国经济的活跃局面。中国的实践证明,战略选择和改革决策既直接关系到经济增长和国家兴衰,又是一个典型的集体行动和公共选择过程,利益集团分析自然是一个有用的工具。但是,奥尔森从利益集团一旦产生就会长期存在,不会自行消灭出发,崇尚社会变革的激进方式而忽视渐进式改革,似乎也有某些片面性。不仅如此,利益集团的形成和发展也有一个过程,当其是针对原有的利益集团,旨在打破既有的利益格局而开始形成时,也许在客观上会采取某些有利于经济增长的行为和活动。特别是处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某些新兴利益集团的出现和活动有利于市场制度的发育(张宇燕,1994)。《奇迹》在说明渐进式改革有利于保持改革过程中速度和稳定之间? 钠胶馐保?栌昧艘桓觥巴镀蹦P汀保?导噬显擞玫木褪抢?婕?欧治觯??捶袢侠?婕?诺拇嬖冢辉谒得鳌案铣?铰浴钡难≡窈透谋洹⒏母锎胧┑难≡窈透母镏芷诘姆⑸?任侍馐保?蠖嗍巧缁岢杀竞蜕缁崾找娴淖芴宸治觯??鄙俣圆煌??嬷魈搴屠?婕?呕疃?木咛蹇疾臁S谑牵??嗣橇粝铝苏庋?挠∠螅赫??难≡窈途霾卟皇谴幼陨砝?娉龇ⅲ??且陨缁崂?嫖?荩?皇浅鲇诓┺闹辛α慷员鹊氖导剩??怯捎诙晕侍獾娜鲜丁U庋?焕矗?词棺髡叩姆治雒挥衅?胱约旱募偕枨疤幔??芨械胶芏嗟胤接写??徊降耐诰蚝蜕钊搿*?BR> 从以上的比较和分析可以看出,诺斯的理论以产权的形成和变迁为基础,奥尔森的理论以利益集团形成和作用为核心,而《奇迹》的理论则以战略选择为前提,三者各有自己的分析角度和考察重点,都对所论问题提供了自己的解释,因而各有自己的长短。如果说诺斯的理论和奥尔森的理论着重于微观的分析,那么,《奇迹》的理论则着眼于宏观的把握,如果说诺斯的理论集中于基本制度规则的构造,奥尔森的理论专注于集体行动的分析,那么,《奇迹》则把政府政策方向的选择放在首要地位。可见,三种理论并不是互相对立和互相排斥的,而是可以互补的。其差别的产生也许与它们各自考察的具体对象不同有关。诺斯和奥尔森考察的主要是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国家兴衰,而《奇迹》讨论的主要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其面对的条件和环境有很大的差别。诺斯面对的是发达国家进入现代社会和现代经济增长的过程,自然要把基本制度条件作为自己注意的中心,国家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也正是通过提供界定形成产权结构的竞争和合作的基本规则表现出来的,因而诺斯的国家理论,强调的与其说是国家的独立行为,不如说是其在相互博弈中作出的选择。奥尔森讨论的主要是发达国家进入现代社会以后的经济增长和国家兴衰问题,这时产权问题已经解决,基本的制度条件已经具备,国家制度及其活动也大致定型,社会各个利益集团的活动突现出来,它们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直接影响和决定着社会发展动力的分布和方向,因而对其行为和作用的考察,就成为说明经济增长和国家兴衰问题的一个重要关键。奥尔森紧紧地抓住了这一点,对所论问题作出了新的解释。《奇迹》面对的是发展中国家走上现代经济增长的道路,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基本制度条件以及政府的地位和作用差别很大,其经济发展的成功除了基本的制度条件以外,主要在于政府自觉不自觉地抓住了自己的优势,遵循了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其经济发展的失败均在于政府力量过于强大,人为地抛弃了自己的优势,超越阶段、揠苗助长的结果。这就是《奇迹》把分析的焦点对准了发展战略选择的原因。?
三、几个需要讨论的问题?
在比较和评论了几个相关的理论框架以后,我们想就《奇迹》中提到的几个重要问题作些进一步的讨论。?
第一,关于“赶超战略”的选择问题?
《奇迹》把发展战略作为外生变量,把经济体制作为内生变量,认为战略选择在先,体制形成在后,战略选择决定体制选择。这一分析虽有一定道理,但却有点绝对化。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作者把自己的考察范围和分析时段仅仅局限于50年代以后。作者认为,中国领导人其所以选择了以优先发展重工业为目标的发展战略,不仅是由当时国际国内的政治、军事、经济环境决定的,而且也十分直观地反映了政治领导人强国富民的经济理想(第18-27页)。其实,中国其所以选择了“赶超战略”,还有其深厚的历史根源。如果我们把视野放宽,从近代中国的发展来考察,那么,对此就会有新的认识。?
近代以来,中国的发展落后了,中国人民遭受了列强的侵略和欺侮,反抗侵略,自立图强,成为中国近代史上的不朽篇章。先有洋务运动的师夷制夷,后有民族资本和民族工业的兴起,都是在富国图强道路上的探索和追求。前者的不成功和后者的慢腾腾,一方面把制度变迁和政治变迁推到了前面,另一方面也为制度变迁以后实施“赶超战略”准备了条件。中国共产党接受了社会主义的理论和主张,在没有确立重工业优先的思想和认识以前,先有了公有财产制度的概念和计划经济的设想,有了逆资本主义和市场经济而行为的明确主张,因而也就有了放弃比较优势战略和选择“赶超战略”的思想和制度基础。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建立计划经济制度在先,选择“赶超战略”在后,选择“赶超战略”是由实行计划制度决定的。笔者的这一分析并不是要否定《奇迹》的基本观点,而是想说明,战略选择和体制选择的关系并不那么简单,二者之间也许是相互联系相互决定的关系。?
中国选择“赶超战略”既非出于什么个人的好恶,而是中国近代发展的历史必然和历史曲折。从总体来看,这一战略的实施的确是代价巨大,收益相对较小,但从局部来看,这一战略也的确在一个时期和一些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别的暂且不论,有一点也许不会有什么争论,这就是,如果不实行“赶超战略”,也许中国今天还没有自己的原子弹和人造卫星。至于这些东西的意义和作用,人们尽可以作出自己的不同判断。?
第二,关于宏观政策环境和市场主体发育的关系问题。?
按照《奇迹》的逻辑和结论,我国经济改革的核心和进一步的选择是,从改变宏观政策环境特别是生产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入手,实现经济发展战略的转轨。这一观点无疑是有道理的。因为宏观政策环境某些方面的改革的确相对滞后,如金融体制改革,但在一些方面并不如此,如农产品购销体制改革。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和积累,到1993年底,全国95%以上的市县实现了放开粮价,放开经营的改革,为粮食和农产品购销和价格体制转入市场轨道创造了必要的宏观政策环境和条件。但是,进入1994年不久,一些地方粮食供应出现某些紧张,发生了一些抢购和囤积现象,粮食价格随之上涨,中央政府为稳定大局,宣布要把通货膨胀率控制在10%之内(这在当时就是不可能办到的),并认为粮食形势有可能危及大局,于是采取措施加强合同定购,限定粮食销价,清理整顿粮食批发企业,同时对棉花继续实行国家统一定价,供销社统一经营。农产品经营的市场化改革出现了一个不大不小的反复。这种情况的出现说明,粮食和农产品经营的市场化不仅要有必要的宏观环境和市场条件,而且要有独立的市场主体和相应的市场组织,形成适当的市场结构。否则市场制度就没有它的实际承当者,市场活动也缺乏它的积极参与者,更无法产生它们之间的有机联结和相互制衡,形不成有效的市场结构。目前,集市上虽然出现了一些粮食摊贩,大多是粮食生产者直接的小规模经营,大的粮食私商还没有形成,生产者的销售合作组织也没有出现;虽然出现了一些全国性和地方性的粮食和农产品市场,其参与者基本上是国有粮食和商业机构,且交易数量有限,如郑州商品交易所的日成交量只有几十万吨。粮食购销仍然主要由国有粮食部门垄断经营,其经营活动对基层政权组织的依赖性很大,特别是在粮食收购方面,还不能说是一种纯粹的商业活动。总之,中国目前的粮食市场基本上仍然是一种国有粮食部门独家垄断的结构,一方是强大的国有粮食部门,一方是分散的农户和广大的消费者;粮食从农民的庄稼地走向消费者餐桌的过程,与其说是按照市场的逻辑运行,不如说是按照行政指令行事。放开粮价,放开经营,虽然实现了农民和粮食经营者与政府之间的某种权利交易和权利转移,改善了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宏观政策环境,促进了市场的发育,但是由于取得某些权利的国有粮食部门的二重性质,使得这种权利仍然是一种计划权利,而非自由权利,其最终决策权仍然掌握在政府当局的手里,因而才有收放的交替和死活的循环;取得某些权利的农民,也由于其从属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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