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促进农民增收是解决三农问题、破解城乡二元结构难题的有效途径。作为中西部欠发达省份的陕西省应根据近年来农民收入结构的变化,结合区域特点,从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性收入两方面入手,有重点地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同时还要注意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为农民增收提供保障。
论文关键词: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城镇化;土地规模经营;农村社会保障
现阶段促进农民增收不仅关系到农业和农村的发展,而且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全局。陕西省作为经济欠发达省份,尤其需要做好这项工作。陕西省是一个传统农业大省,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近年来,虽然全省农民收入连续保持两位数增长,但是,陕西省农民收入仍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07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人达到4140元,陕西省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3.89%,陕西省农民增收的任务还相当艰巨。目前陕西省农民的收入结构存在两个特点:“一是家庭经营性收入仍然是当前农民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截至2007年,仍占农民收入的一半以上。二是工资性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重要性呈现逐渐增加的趋势,到2007年,农民收入的1/3以上为劳动报酬收入。”显然,农民收入的来源发生了变化,由过去以家庭经营性收入为主逐渐转变为以劳动报酬性收人为主。另外,在农民收入的总体结构中,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仍然无法成为主要部分,还处于补充的地位。近年来,农业对农民增收的促进作用明显减弱,非农产业对农民增收的促进作用不断增强。因此,要提高农民收入,一方面仍要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另一方面还要把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放在重要地位,要从解决农村发展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人手,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多管齐下,促进农民增收。
一、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工资性收入在农民收人中的重要性呈现逐渐增加的趋势,工资性收入主要为农民在外打工的收入。近年来,陕西省农民在土地上进行物质投入和劳动投入所获得收人的增幅小于工资性收人的增幅。工资性收入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拉动力。
(一)组织劳务输出
陕西省很多地区工业化、城镇化水平较低,农民增收渠道少,劳务输出作为农民增加收入的一个途径应该得到高度重视。劳务输出是一种区域间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方式。农村剩余劳动力资源通过劳务输出得到开发利用,可以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增加全社会的财富。近年来,陕西省劳务输出的规模日益扩大,劳务输出成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主渠道。“1996-2004年问,陕西省劳务输出人数从110万发展到338万,增加了2倍。其中,省外劳务人员由70万增加到201万。8年间劳务收入由20亿元增加到149亿元,增加了6.45倍。”近年来,陕西省劳务输出规模还在快速稳定扩大,输出人数逐年增加,输出渠道逐渐多元化,劳务输出产业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一定挑战。
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在促进劳务输出方面需要花大力气。基层政府要加强对农民工流动就业的引导和服务,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就业创业,采取措施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基层政府要尽快向服务型政府转变,为农民外出务工提供便利。政府可以与发达地区(如长三角、珠三角等地)的用工单位进行联系,开拓就业市场。一度出现的“民工荒”本质上是“技工荒”,因此,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打造劳务输出品牌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渠道。陕西省的凤翔县把组织劳务输出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渠道,全县常年在外务工的人员达13万,占农业人口的近30%,每年劳务输出收入将近8亿元,对全县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贡献率达40%以上。2007年,凤翔县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劳动就业管理局,专门负责劳务输出产业开发,并将劳务输出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每年与各乡镇签订目标责任书,对劳务输出定任务、定名额、定时限。经过努力,凤翔劳务技工品牌已享誉全国。此外,陕西省在劳务输出中还创造了“米脂女子家政”、“蓝田厨师”、“杨凌农科”、“宝鸡技工”、“岐山火补”等劳务品牌,提高了劳务输出的质量,促进了农民增收。这些经验都值得总结和借鉴。
(二)推进城镇化
城镇化过程是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和信息化社会转变的过程,推进城镇化进程可以妥善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缓解农村人口与耕地之间的矛盾,为城镇待业人员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的文明进步。城镇化可以拉动农村居民的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内需不足、劳动生产率低的问题,带动经济发展。农村城镇化还可以推动乡村工业的集聚发展和结构升级,为农业的集约化发展和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创造条件。
陕西省是经济欠发达省份,长期固化的城乡二元结构使该省农村大部分地区城镇化水平偏低,无法形成生产要素集聚效应,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滞留在农村或流动于城乡之间,劳动生产率无法提高,农民收入难以增加。城镇化、工业化水平较低导致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不足,农民购买力偏低,而这又势必会导致内需不足,进一步影响城镇化进程,形成恶性循环。为了进一步提高城镇化率,2009年,陕西省“在对关中300个镇和陕南、陕北各50个镇进行扶持的基础上,从中再选择县城以外的107个建制镇给予更大支持”。这批重点镇的建设既是增加投资的主要手段,又是拉动消费的重要途径。这些小城镇将成为全省城镇体系架构的坚实基础和有力支撑点,将为推动县域经济转型、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发挥作用。
2010年,陕西省还将由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制订相关政策,放宽农民工进城落户条件。对农民工在中小城镇落户、在其他城市落户、落户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等一系列问题予以规定。这些举措将推动陕西省城镇化进程。
(三)发展农村中小企业
我国工业化正处于发展阶段的中期,而农村工业化还徘徊在发展初级阶段,发展农村中小企业可以把城市工业化和农村工业化有机地结合起来。目前,农民进入农村中小企业务工,从农村中小企业获取稳定的收入已成为农村家庭重要经济来源。农村中小企业源自农业,植根于农村,服务于农民,与农业、农村、农民有着紧密的联系,是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最便捷、最有效、最稳定的渠道。近年来,陕西省以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为主体的乡镇企业呈现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乡镇企业工业园区在吸引中小企业创业和加快城镇化进程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农村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向城镇集中发展,农村非农人口向城镇转移,有力地推动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
要选择那些适合农村实际、具有地区比较优势的中小企业予以扶持。这些企业以农村大量初级农产品为原料,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投资相对较少,经营灵活,可以有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与大型企业相比,农村中小企业处于弱势地位,发展的基础较差,需要政府给予优惠政策。政府要对农村中小企业正确引导、积极扶持,鼓励它们做大做强,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政府职能的界限。如果政府对企业放任不管,不为其提供创业指导,农村中小企业将难以发展。但政府如果以支持的名义对企业干预过多,又会造成政企不分甚至官商勾结,阻碍地方经济的发展。因此,正确处理政府和中小企业的关系,就应该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同时,政府要为农村中小企业的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企业一视同仁,打破龙头企业的行业垄断,取消其特权地位。
二、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
(一)促进农业集约化生产,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2005年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布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为集约化经营提供了政策依据。目前陕西省农村大部分地方仍然是一家一户分散经营,劳动生产率较低,应该通过多种方式鼓励集约经营,让土地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形式流转到具有经营经验和经营能力的大户手中。这样一方面可以提高规模经济效益,提高农业生产率,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以把一部分劳动力进一步从农村解放出来,使他们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近年来,很多地区以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或专业生产大户为主体,推动农业规模经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陕西省长安区农民还创造了“土地托管”这一新时期农业发展的新模式,为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农业社会化经营提供了新的思路。
在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应明确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使用权的关系,明确规定土地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依法保护广大农民土地承包权的同时,鼓励各种形式的土地流转,并逐步规范各种土地流转方式的利益分配制度。在土地规模经营模式上,要鼓励农村能人、农业专业大户、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多种主体参与土地流转,吸纳流转农户的剩余劳动力继续从事农业生产,实现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和规模经营水平。
目前,由于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还没有达到一定水平,各方面的条件还没有完全具备,因此土地经营还不能立刻达到很高的水平,只能随着农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和规模经营条件的逐步完善而逐步推进。各级政府应加大服务力度,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供必要条件。可以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网络,以村组为单位,对土地承包情况、流转情况、劳动力情况等进行全面统计,逐步实现联网管理,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培育以市场化方式运作的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培育为规模经营主体提供全方位服务的专业性机构。
(二)依靠科学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土地规模经营为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创造了条件,要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在制度创新的基础上还需要依靠科学技术。在种植业方面,陕西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农业生产条件较差、种植规模小、科技应用率低。过去,农民缺少利用农业先进技术的内在动力,往往以劳动力的投入来替代资金和技术的投入,凭经验、靠传统技术进行粗放经营。由于经营手段粗放,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不高,不能满足城乡居民对农产品的消费需求,导致农产品供给与需求脱节,出现农产品价格下跌现象。近年来,先进、实用的农业技术的开发和推广,极大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率。农业部部长孙政才2009年在全国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工作会议上公布的数据显示,科技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已从“一五”时期的19.9%提高到目前的51%。因此,要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实现农民增收需要积极调整耕作制度,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加快科技进步步伐,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和产出水平。
近年来,陕西省进行了通过提高技术水平促进农业发展的实践创新,取得了较好效果。例如,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探索以大学为依托的农业科技推广新模式,建成了新的推广通道。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在陕西主导产业中心地带建立了一批试验示范站和示范基地,培育了一批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引进、示范、推广农业先进实用技术160多项,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促进了农民增收。
三、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在改革城市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也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新途径。尽管这些年政府在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是从整体情况来看,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存在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资金严重不足等问题,这势必影响农民的增收和农村的发展。以陕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例,这个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按照这个原则,农民领取的养老保险金源于个人基金账户的积累。但是,目前陕西省农民交纳的年养老保险金过低,养老保险金不会有较大增值空间,农民领取的养老保险金数额较小,而且参保对象仅为少数经济能力较强的农民,所以这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上起不到保障作用。因此,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农村养老方式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将有效改变城乡社会保障不公平的状况,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缩小城乡差距。
现阶段,农村人口日益分化,一部分农村人口事实上已经实现了非农化。陕西省在进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设计时,需要考虑农村人口中不同人群对社会保障的不同需求。农民群体目前已经分化为传统的农民和产业工人。而农民工又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类是已经市民化的农民工,他们的职业身份已经完全改变;第二类是农闲时出来打工的季节工;第三类是占农民工大多数的流动打工者,他们常年流动性地在外务工。针对农民中不同人群,应采取不同的社会保障措施,应有所侧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