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2009年国家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结束了我国几千年来农民一直靠家庭养老的古老传统,让农民享受到普惠式的养老服务。新农保制度的制定贯彻及落实,是我们党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的又一体现。新农保制度不仅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而且体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政治学的基本思想。
论文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民
引言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总理在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再度强调:“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扎实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范围扩大到23%的县。”新农保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我国农村的非城镇人员支付一定的劳动所得后,在年老不能从事生产劳动时,从国家和社会取得的帮助,享受养老金,以保障衣、食等基本生活所需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之所以被称为新农保,是相对于以前各地开展的农村养老保险而言的,过去的老农保主要是农民自己缴费,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而新农保最大的特点是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新农保制度的基本原则,就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适应;二是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适应;三是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普遍参保;四是先行试点,逐步推开。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确保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推动农村减贫和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意义重大,同时对改善心理预期,促进消费,拉动内需也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视角解读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于我们正确理解并有效贯彻这一制度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从马克思主义哲学视角解读建立新农保制度
1.建立新农保制度体现了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原理
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决定意识,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正确的意识能指导人们采取正确的行动,对事物的发展起积极的促进作用,错误的意识能指导人们采取错误的行动,对事物的发展起消极的阻碍和破坏作用。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意识的能动作用。
国家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实际财力,建立新农保制度,体现了我国在探索建立新农保制度中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人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将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乃至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这表明正确的意识能促进事物的发展。
2.建立新农保制度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质量互变规律
马克思主义认为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的两种状态。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其特点是微小的、不显着的变化,表现了事物发展的连续性;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其特点是显着的突变,表现了事物发展的间断性。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为: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质变必须有一个量的积累过程,没有一定的量变就不会发生质变;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巩固量变的结果,又引起新的量变;量变和质变相互渗透,既表现为总的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即没有发生根本性质变,只发生了阶段性部分质变或局部性部分质变;又表现为质变过程中量的扩张,即新质变在量上的迅速延伸和扩展。质量互变规律要求我们要做好量的准备,以不失时机地促进事物的质的飞跃。
新农保在2009年全国10%的县(市、区、旗)试点基础上,逐步扩大并扎实搞好试点工作,到2020年前基本实现全面覆盖。我们扎实推进新农保,是逐步缩小乃至最终消除城乡差距的重要举措,是我国政府积极做好量的积累,为实现事物质变创造条件的表现。
3.建立新农保制度体现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相互联结
马克思主义认为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联结的。一方面,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普遍性是许许多多不同的特殊事物共同具有的,它只能存在于各种特殊事物之中,不能脱离各种特殊事物而独立存在。另一方面,特殊性中包含着普遍性,特殊性与普遍性相联系而存在。世界上的事物无论怎样特殊,它总与同类中的其他事物有共同之处,总要服从这类事物的一般规律,不包含普遍性的特殊性是不存在的。
新农保要在试点中不断总结经验,加以完善后再逐步推广;对新农保试点,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基本政策,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办法等等,都体现了矛盾的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特殊性离不开普遍性,从特殊性中概括出普遍性,在矛盾普遍性的指导下具体分析矛盾的特殊性的道理。
4.建立新农保制度体现了我国政府坚持在实践中追求和发展真理
马克思主义认为实践是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一切活动。实践对认识具有决定作用: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实践是认识发展的根本动力;实践是认识的最终目的;实践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应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发展和向前推移。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实行家庭养老、土地养老和集体养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力的流动、集体经济组织功能的变化,传统的农民养老呈现出真空状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出现新的阶段性特征和农民的期盼,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体现了实践是认识的基础、来源、发展动力、检验标准以及目的和归宿。农村养老保险的探索历程,也表明认识具有反复性和无限性,表明我国政府坚持在实践中追求和发展真理。
二、从政治学视角解读建立新农保制度
1.建立新农保制度体现了我们党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现在全国上下正在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农村居民提供老年基本生活保障,将会使农民“养老不犯愁”,逐步解除后顾之忧,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2.建立新农保制度体现了我国政府的性质和工作原则
我国政府是人民意旨的执行者和扞卫者,为人民服务是政府的宗旨,对人民负责是政府的工作原则。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农村居民提供老年基本生活保障,这是国务院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将会使农民“养老不犯愁”,逐步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坚持了对人民负责的原则。
3.建立新农保制度体现了我国政府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
政府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就是政府为社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的职能。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朝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的一个重大步骤。政府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是政府履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体现。
三、从经济学视角解读建立新农保制度
1.建立新农保制度体现了国家财政的作用
国家的收入和支出就是财政。财政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而进行的社会产品的分配。国家财政是促进社会公平、改善人民生活的物质保障。财政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建立生活保障体系,保障和提高人民生活的水平,推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农村居民提供老年基本生活保障,是国家通过财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最低基准基础养老金,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充分发挥了财政应发挥的作用。
2.建立新农保制度是国家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
中国作为一个农业文明历史悠久、人口众多、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发展中大国,“三农”问题是贯穿现代化过程中的基本问题。中国现代化的重点、难点是“三农”问题。解决“三农”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是必须攀爬的一道“坎”。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确保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推动农村减贫和缩小城乡差距,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农民、农业、农村的重视,工业“反哺”农业,国家政策向农村和农民倾斜。
3.建立新农保制度体现了生产与消费的辩证关系
生产与消费的辩证关系是:一方面,生产决定消费,没有生产就没有消费。生产为消费提供对象,生产决定消费水平和消费方式,并为消费创造动力。另一方面,消费对生产具有反作用,消费是生产的目的和动力,只有生产的产品被消费了,这种产品的生产行为才算真正完成。一个新的消费热点的出现,往往能带动一个产业的出现和发展。同时,消费为生产创造出新的劳动力,并提高劳动力的质量,提高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我国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就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国家经济实力逐步增强,社会产品日益丰富,国家才有力量改善民生,这体现了生产对消费的决定作用。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改善心理预期、促进消费、拉动内需,体现了消费对生产具有反作用,消费的发展促进生产的发展。
结束语
党中央、国务院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高度重视民生问题,我国城乡经济快速发展,广大农民群众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寄予极大的热情和期望,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条件都已经成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使广大农民的老年生活得到较大改善,惠及众多家庭,对于应对人口老龄化和老年人口贫困化、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差距,维护社会稳定,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向心力和社会的凝聚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一定要从理论上深刻理解把握这一制度,以利于我们更好地贯彻落实,更好地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