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盈余管理;会计政策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将房地产用于对外出租或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为了更好的规范这类业务的核算,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增加了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和转换作出了全面的规定,并将公允价值引入到后续计量之中。公允价值有利于增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有利于信息使用者进行决策。但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尚不完善,许多商品难以获得公允的交易价格,并且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选择余地大,估值技术和估值模型仍有诸多欠缺,这为盈余管理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1 投资性房地产盈余管理的空间分析
由于准则规定在成本模式下,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对已出租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进行计量,计提折旧或摊销。因此,投资性房地产盈余管理的空间主要集中在公允价值后续计量模式中。
1.1 利用后续计量模式的可选择性进行盈余管理
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并且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计入当期损益。由于近年来房地产价格呈现总体上升的趋势,企业所持有的房地产账面价值往往低于市场价值。对于坐落于大中型城市中心城区的房地产,通常具有活跃的交易市场,因此,这些房地产满足使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条件。虽然准则规定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应按会计政策变更处理,转换无法立即产生收益,但企业在以后各期却可能由于这种会计政策的选择获益。一方面转换可以增加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企业的资产和所有者权益,降低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降低了企业的财务风险,有利于企业进行融资,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实施并购重组。转换相当于因为资产的重估增值而调整账面价值,而这在历史成本计量原则下一般是禁止的。另一方面转换后的投资性房地产不计提折旧,减少了企业每期的费用,同时在房地产价格上涨的条件下,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增加能在当期确认为收益,这都有利于增加企业的利润。并且,由于税法不将资产重估增值的收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于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也一律需要计提折旧或摊销,因此,在目前的条件下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不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也不会使企业失去折旧的“税盾”作用。
1.2 利用资产类别的转换进行盈余管理
准则规定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企业可以与关联方签订租赁合同,将闲置的房地产从原先的固定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核算。同时,如果满足准则中的相关规定,便可以使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同时,企业可以将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转换时转回,从而规避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损失》中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的规定。准则还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应当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可以在适当的时间解除与关联方签订的租赁合同,重新计提折旧,并将转换时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这样通过两次转换,企业在转换期间内减少了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获得了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收益,同时增加了资产的账面价值,从而达到粉饰报表的目的。
1.3 利用公允价值计量方法的不同进行盈余管理
根据准则的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该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这表明公允价值首先应该从公开市场报价中取得。当无法从公开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时,可以使用估值技术取得公允价值。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起步较晚,市场机制尚不完善,房地产市场尚不成熟,公开报价不易获得,并且由于存在大量的投机行为,公开报价也未必是公允的价格。因此,上市公司目前更倾向于使用资产评估机构或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作为公允价值,其次是通过参考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获取公允价值。现行准则中,没有对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作出明确适当的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对经营业绩有利或能够达到特定目的的方法。估值模型本身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容易受到主观判断的影响,但准则对于估值模型的选择和关键参数的设定缺乏必要指导和规定。企业还可能选择关联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房地产评估,出具对自身有利的资产评估报告。这都给企业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操作空间,使企业可以通过操纵公允价值满足自身利益,降低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可比性,损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2 投资性房地产盈余管理的实例解析
2.1 世茂股份的盈余管理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营商业地产开发运营的上市公司。2009年6月30日,世茂股份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政策变更的决议,公司根据准则规定进行了追溯调整,导致增加2009年度利润总额408万元,其中因不计提折旧增加2009年度利润总额102万元,因公允价值变动增加利润总额306万元,增加投资性房地产1317万元,增加留存收益987万元。当年下半年,因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1.61亿元,约占当年利润总额的54.51%。2010年,世茂股份因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4.26亿元,约占当年利润总额的31.14%。然而,该公司并未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世茂股份租售并举的经营模式导致该企业拥有大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且其商业地产主要坐落于北京、上海等地区,市场交易活跃,这给使用公允价值模式提供了必要条件。2009年全国范围内房地产价格普遍高企,发达地区涨幅尤为明显。世茂股份在此时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公允价值的大幅变动直接导致了当年及此后一年的利润大幅增加,相对于其他采用成本模式的房地产企业而言,业绩更加“漂亮”。并且,由于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净利润暂不得用于利润分配,上市公司无需担心这部分并无实际现金流入的利润将增加企业利润分配的负担。这在一定程度上打消了企业使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忧虑。
2.2 海南航空的盈余管理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营航空运输的上市公司。2009年12月14日,海南航空董事会通过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政策变更的决议,根据准则规定进行了追溯调整,导致2008年合并报表层面投资性房地产增加447万元,减少营业成本442万元,增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807万元,最终减少净亏损999万元。2009年合并报表层面投资性房地产增加投资性房地产6.8亿元,减少营业成本1902万元,增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9亿元。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变更直接导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由-1.14亿元变为3.34亿元。通过会计政策的变更,海南航空的累计亏损减少了4.52亿元。2010年,该公司因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3.48亿元,约占当年利润总额的7.96%。2009年,海南的房地产价格涨幅明显。2009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文件,海南国际旅游岛正式获批,此举更是推动了房地产价格的又一轮上涨。海南航空的投资性房地产主要位于北京,三亚以及博鳌,受益于这轮涨价,其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已经远远高出账面价值。海南航空此次的变更在当期就产生了巨大的效果,直接使公司扭亏为盈,并且在第二年给公司带来了近8%的利润总额,效果十分明显。
3 投资性房地产盈余管理的防范措施
3.1 重新规定后续计量模式的使用范围
现行准则以能否持续可靠取得公允价值为依据进行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选择,并且企业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只能采用同一种后续计量模式。对于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企业获得的是租金收入,与该项资产的市场价值并无太大的联系。通常在合同签订时已载明租赁期间承租方支付的费用,且出租房并无租赁到期时将其转让的意图。因此,对于这类资产使用成本模式即可。并且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企业只有营业收入,却没有营业成本,收入费用在逻辑上不配比,违背了基本的会计原则。而对于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士地使用权,由于企业持有的目的是待其增值后进行转让,需要及时了解资产的市场价值,掌握充分的信息,以选择合适的时机对外出售,使企业的利益最大化,因此有必要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准则可以规定企业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的业务类型选择后续计量模式,且企业可以区别不同的投资性房地产同时使用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
3.2 增加不同类别资产二次转换的限制条件
为了防止企业利用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重分类操纵利润和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盈余管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重分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由于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属性首先在金融工具领域得到广泛使用,其准则制定相对较为完善。因此,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可以借鉴金融工具准则,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且以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因持有目的改变,转换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在本会计年度及以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再次转换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同时对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状况导致可以转换的例外条件作出规定。这样即截断了企业利用资产类别的转换进行盈余管理的道路,又可以保护企业必要而合法的利益。
3.3 加强投资性房地产的信息披露
通过对财务报表附注的分析,可以看出不同上市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信息披露程度不一,但总体都不够全面。因此,有关部门应该出台规定,详细指导和规范投资性房地产的信息披露,包括物业的名称、所在位置、基本概况、产权情况、抵押或担保的状况、价值类型的定义、评估机构的名称及关联关系、评估方法的选择、评估假设、评估模型的选择、评估参数的选择、评估的过程及结果等信息,必要时还应该提及相关评估报告的名称及取得途径。只有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降低企业利用计量方法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的企业拥有较大的盈余管理空间,由于能够少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获得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因而能增加利润,在短期内达到自身特定的目的。准则制定机构应加强对公允价值模式使用条件的限制并提高信息披露的要求,从而防范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