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农业保险 现状 供给 需求 经营模式 经营技术
本论文是河北省教育厅2010年人文社科类课题《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及经营技术研究》(课题编号:SZ2010550)的研究成果
河北省是农业大省,多年来,一直承担着国家粮仓的重任。然而,由于受到地理环境条件的影响,河北省农业灾害严重。2008年8月下旬,河北连续发生特大风雹灾害,约30万亩玉米、1万亩棉花受灾。2009年7月,河北省部分地区遭受了暴风灾害,70多万亩玉米受灾严重;2009年冬天,部分地区又遭受五十年不遇的特大雪灾,给部分农业特别是蔬菜生产造成严重损失。而2011年初的特大旱灾给河北全省的农业造成重创,受旱面积达1615万亩,其中冬小麦受旱面积为515万亩,另外全省有377万人、12.95万头(只)大牲畜因旱出现饮水困难。一场场突如其来的自然灾难,使农业生产脆弱不堪。而滞销难卖、价格大起大落,自然灾害之外的市场风险,让农业、农民承受着越来越大的压力。化解风险、转嫁风险,农业保险在农民增收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从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办种植业、养殖业为主的农业保险以来,河北省开始了农业保险经营的探索,但总体规模仍出现了先增后降的特点。1982-1992年农业保险业务呈上升趋势,但我国种植业养殖业承保比重相当低,农业保险的承保率不到5%。1993年至2003年,河北省农业保险承保率从4.08%下降至0.30%,平均下降幅度达34.4%。近几年,由于河北省实行了农业保险的试点,保费收入有所增长。河北省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少,目前,河北省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家,没有专业的农业保险公司进入;险种也仅涉及了政策性的险种能繁母猪、小麦、玉米、棉花、奶牛保险,和商业性的险种如大棚蔬菜和林木保险。
表1 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情况统计资料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河北经济年鉴2007—2010》数据资料编制)
我们可以用数据来说明问题的严重性,从表1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出:从2006年至2009年间,我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和农业保险保费收入整体是呈明显上升趋势的,但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在财产保险保费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却是很小的。2006年占比仅为0.06%,低于全国0.51%的水平。尽管之后几年河北省占比有所增加,但最高数值仅为2008年4.56%,2009年占比又出现了下降的势头。农业保险深度反映了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在农、林、牧、渔产值中所占的比重,从上表数据反映,2006年至2009年间,河北省农业保险深度保持了上升趋势,但数据很小,2009年最高的深度仅为3.68%。农业保险密度是农业保险费收入与农村人口数的比值,反映平均每个农村人口为转嫁农业风险所支付的保险费,数据显示,2009年平均每个农村人口为转嫁农业风险所支付的保险费仅为3分钱,农业保险发展水平低下,对农民生产生活的保障程度太低。
2009年河北省共承保农业保险保险金额119.83亿元,赔款支出3.99亿元,保额损失率为3.33%。保险费收入5.57亿元,保险赔付率71.63%,高于保险界公认的70%的临界点。河北省的种植业在2008年开始启动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试点,但试点范围没有全面铺开,每个地区在承保区域、承保品种、保险责任等方面,把握的尺度都不一样,受财力所限,覆盖面还很窄,农业保险这把保护伞还没撑起来。
二、农业保险发展中的问题分析
(一)有效供给不足
首先,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很少。由于经营上存在特殊的技术障碍,农业保险的高风险、高赔付率使保险公司望而生畏。目前,仅中国人保和大地产险河北分公司等少数几家保险公司办理农业保险业务。对于某个险种来说,其能够长期存在下去的支撑就是低于一定限度的赔付率,业界公认的限度为70%。而河北省2009年几家发展数据显示:2009年河北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5.57亿元,赔款支出3.99亿元,保险赔付率71.63%,赔付率明显偏高。据统计,2003年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财险保费收入总额的11.61%,而农业保险赔款支出却占财险赔款支出总额的30.38%。商业性保险公司对如此高的赔付率望而却步。
其次,险种不足。2007年,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作为河北省第一个试办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2008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试点政策性种植业农业保险,保险范围包括小麦、玉米和棉花三种农作物,养殖业中增加了对奶牛的保险,2009年增加了大棚蔬菜和林木保险。这些险种中涉及到的农作物与河北省这个农业大省涉及的农作物相比,很少。农业保险的责任范围小、保险品种少、保额低,使不少农民认为“入不入都两可”。
(二)有效需求不足
首先,从农业生产经营者购买意愿角度进行分析。中国农户普遍防范风险的意识不强,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度相对较低。长期以来的农业补贴与农村救济,让农民形成了一种对政府的依赖思想,他们认为,不参加农业保险同样可以得到政府给予的保障,即使购买了农业保险产品,当发生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从保险公司得到的赔偿还不如未参保的人从政府获得的救济多,而且,一旦参保,政府会认为他的风险有保障,从而在一些救济措施的确定上会倾向于未参保的农户,这样,农户对参与农业保险就没有了积极性。一项对河北省农业保险需求的调查显示:被调查的251户农户中,仅12.4%的农户认为有必要购买农业保险,28.3%的农户认为没必要,还有59.4%的农户认为无所谓。
其次,从农业生产经营者购买能力角度进行分析。农业保险实现正常运营必须要有高费率作保障,一些地区农作物保险的费率高达10%。也就是说,农民投保100元的保额需要交保费10元。这对目前收入并不高的农民来说,的确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农业保险费率居高不下,主要是由于农业风险发生的概率高,损失大、赔付率过高造成的。农民想参加保险,但交不起保险费;农民能接受的保险价格,而保险公司又赔不起。参保的农户越少,保险费率就越高。这样,保险“投保越多、费用越低、保障越足”的保险原理(大数法则)就难以正常发挥,农险业务必然会日趋萎缩。
(三)没有形成有效的经营模式
2004年开始各地积极探索新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并开展了一系列试点工作,目前主要形成五种模式。一是“安信模式”,主要是安信农业保险公司 “政府财政补贴推动、商业化运作”的经营模式。二是“安华模式”,主要是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围绕和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农业保险的发展模式。三是“互助制模式”,主要是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实行公司统一经营为主导、保险社互助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管理体制。四是“共保体”模式,主要是浙江省成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不设立专门的农业保险公司,由共保体分摊保费、承担风险、享受政策,共同提供服务的保险组织形式。五是“安盟模式”,主要是法国安盟保险公司,其运作模式属于依靠强大的网络、资金、丰富的农险经验和管理优势占领市场,在中国开展“大农险业务”即“农村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