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支减税兼有型以近期日本政府所采取的政策措施为突出代表。 “二战”后的日本,经济体制采用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体制,以赶超发达国家为其干预经济的目标。其财政政策以凯恩斯理论为基础。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经济陷入“资本泡沫”破灭后的长期萧条期,针对国民经济出现的长期停滞的背景,日本政府采取了以扩大国内需求为主要目标的扩张性财政政策。其主要政策措施包括扩大国债发行;减税;扩大公共投资;以及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即政府全方位地动用了财政的收入、支出工具,但从实施的效果来看, 由于导致日本经济现状的累积原因较多,其实施效果并不明显。
我国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来,财政支出政策与税收政策配合的实证分析我国已实施积极财政政策5年有余,其政策目标主要在于带动消费和投资,以刺激经济增长。在该政策的实施过程中,财政支出政策与税收政策的配合模式总体上讲是“增支+适度减税”型的。其具体内容包括: 第一,增发国债,扩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1998 -2002年,我国共增发了6600亿元建设公债,用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西部开发和生态环境建设、发展科技教育等,以努力带动投资和消费。第二,增加支出,包括增加消耗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
表现为5年间先后两次提高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并下大力增加了社会保障支出。如仅2002 年中央财政预算就安排社会保障性支出860亿元,安排用于工资性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1180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8%和32%强。第三,适度减税。关于减税,尤其是中国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来是否减了税,学界有不同看法。笔者认为,所谓减税,是指为配合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 通过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旨在增加社会总需求的税制安排。也就是说,减税是扩张性财政政策下的一种规范性的调整或改变税制的行为,包括减少税种、调低税率、缩小税基等。相应地,在既有的税制框架内,
任凭税款偷逃,有税不收不属于减税;而通过加强征管清缴欠税等实现的应收尽收亦不属于增税。按照上述定义,1998年以来,我国在发行公债,加大财政支出力度的同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政策来支持投资、扩大消费、扩大出口。如停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降低房地产二级市场的税收;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国产设备投资实行税款抵免;提高出口退税率;扩大进口货物免征关税与增值税的范围; 扩大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提高购进免税农产品的扣除税率;金融业营业税的税率连续下调三个百分点等都应属于减税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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