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成功运作的因素分析
1.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在当今的金融市场上是一支新兴的正在成长中的金融力量。风险投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风险投资泛指把资金投向具有高风险领域以期取得高收益的投融资行为。狭义的风险投资是指将资金投入创建时间不长、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以期获得高额投资收益的一种投资行为。风险投资中的风险并不是传统意义上人们在从事经济活动中遇到的不可预测和不可避免的不确定性(risk),而是投资主体基于自己对投资目标的分析、判断、预测,为了实现高额的利润而主动去承担的风险(venture),即是一种冒险。但这里的高额的利润已经被市场均衡理论证明其是正当且合理的回报:
市场均衡理论假定市场处于均衡状态
π(1+γ)=1+λ 附图=1-π
这里,π=风险投资成功概率
γ=风险投资预期收益率
λ=市场均衡收益率
附图=风险投资失败概率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风险投资失败概率附图越高,其预期收益γ与市场均衡收益λ之间的差异也就越大。更重要的是,风险投资家对风险企业提供了及时有益的管理帮助,这种管理服务极大地提升了风险投资的报酬水平。所以一种好的风险投资的运作和管理方式是获得高额风险投资回报的关键。
2.风险投资不仅是一种投资行为还是一种融资行为,即是投资融资的相互融合。融资决策往往比投资决策更困难。风险投资的融资不同于一般的融资。风险投资所融到的资金主要是靠风险投资家的个人魅力,投资人通常是凭着对风险投资家的信任和对投资家以往业绩的肯定来做出决策。另外资金短缺仍然是风险投资业的普遍现象,是风险投资进一步发展的障碍。所以对于风险投资融资是的风险远远要高于投资的风险。但反过来投资又对融资产生影响,一个好的投资项目会使融资变得更加顺利。同时投资的过程往往伴随着第二轮或第三轮的融资。融资和投资构成了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这便是风险投资的特征之一。
3.风险投资即是一种投资行为同时又渗透着管理因素。风险投资一般是以股权的形式来对一家公司或企业进行投资。风险投资家的自身利益与企业的利益息息相关。企业生产的好坏,成本的高低,市场的营销状况等等直接影响到风险投资的收益率。所以风险投资家不仅参与企业的长期或短期的发展规划,企业生产目标的测定,企业营销方案的建立,还参与企业的资本运营过程,甚至参与企业重要人员的雇佣,解聘。
4.风险投资虽然是以股权等权益资本作为投入,但他们的目的不是获得企业所有权。风险投资家常说:“我们并不想控股,我们要的是增长。我们要的是收益”。这句话道出了风险投资家的目的。他们投资的目的却不是控股,他们的目的是退出,是带着丰厚利润和显赫功绩从风险企业退出。退出政策是风险投资公司规划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风险投资运作的因素分析
一、风险投资的运作机制
我们从(图1)中可以看出,风险投资的运作机制是在微观和宏观两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风险投资的第一步,就是风险投资家根据风险企业的创业需求到金融市场上融资,一般是以风险企业提交商业计划书为开端,是通过私人资本、各种基金、大公司资本、银行资本和国外资本等融资渠道形成有限合伙的风险资本的过程。
第二步,投资者根据自身的资本实力、投资经验、投资策略以及本身的投资偏好对高技术的产业的发展前景进行战略性判断。对创业的投资项目进行筛选。
第三步,就筛选得到的项目,进行审慎调查和专业评估。调查和评估的内容有:该项目技术的先进型、成熟性、市场性以及可模仿性(指企业的产品是否易于其他公司仿效以及仿效的成本多大);该项目创业者的能力、经营管理水平、信誉道德、需要给予的帮助;创业的风险因素以及可控性、所需要的风险成本及自身的承受能力;风险投资后的收益分析以及风险投资的现金流量分析。
图1 国外风险投资发展的运行机制示意图
附图
第四步,根据以上的分析做出决策。如果方案可行,则通过发达的金融市场机制,运用金融创性工具和投资手段对该企业进行注资。同时运用投资管理方法对该风险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以及对该企业的生产和销售提出相应的建议等。
第五步,在投资之后,风险企业成长价值如何,是否有增值的价值。如果没有增值,则进行清算,将清算回收的风险资本投回到风险资本市场上或投资者手中;如果有增值的价值,则根据投资者的战略和市场情况,选择上市或购并,或让创业者回购或其他方式,从风险企业中撤出已增值的资金。投资者将该资金在投入到风险资本市场或在进行下一个项目的风险投资。
另外,我们从图中也可以看到风险投资的除了以上微观主体的运作外,同时风险投资业也是在发达的市场机制、完善的金融市场、健全的法律政策体系的宏观的环境中孕育、发展起来的。
二、风险投资成功运作的微观和宏观因素
通过上面对风险投资运行机制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风险投资运作的成功是要靠微观主体和宏观环境共同发挥作用。宏观环境的有效性是靠微观主体来体现,微观主体正常运作是以宏观环境的有效作为保障。下面我们将对风险投资运作的微观和宏观因素分别加以分析:
1、微观因素
(1)融资。风险投资的第一步就是融资,即风险投资基金的形成。其包括风险投资融资主体(一般指风险投资公司(i))和风险投资融资对象(即资金来源(x))。对于风险投资公司其不仅是风险基金筹集的发起人而且还是风险基金的管理者。他决定着对风险企业的投资规模、投资期限以及根据投资战略选择退出方式等。风险投资公司必须具有立项、构建投资、联合、监督增值和促销等技能。可见成熟而有效的投资公司是风险投资成功运作的第一步。融资对象一般是稳定且具有一定规模的资金,因为,风险企业成功的概率较小(成功、持平、失败的概率一般是2:3:5),风险投资冒的风险较大。所以必须具备上述特点的资金才能承担该种风险。下面是美国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渠道(表1)。可以看到其主要是以资金规模大、信誉高、相对稳定的公共养老基金和公司养老基金为主。
附图
图2 风险投资基金利息收益图
表1 美国风险投资资金来源(1994年)
投资者 百分比(%)
公共养老基金 22.2
公司养老基金 19.7
捐赠基金 11.4
银行持股公司 11.0
富有家庭和个人 10.3
保险公司 7.2
投资银行 4.9
非金融公司 4.3
其他 9
(2)审慎调查(s)。当风险投资基金形成后,下面的问题就是这笔资金投向。该过程是风险投资公司对风险企业提供的融资计划做出审慎调查的过程。其内容包括:企业发展所处的阶段、企业产品的市场前景、市场规模、企业家和企业管理团队状况、企业的信誉和知名度、需要资本、经营范围、技术水平等。审慎调查是风险投资家在此获取收益和损失的地方,其决定了风险投资的安全运作、增值和以后的顺利退出。
(3)监管(w)。对风险投资的监管是风险投资家避免损失和获得收益的必要手段。在风险投资运作初期很多风险企业会遇到S曲线陷阱问题(图二),而通过风险投资家的服务和监管协助企业发展、实现企业利润,使那些不愿意向股份公司追加资本的风险投资家于后一阶段投资,即公司完全走出了S曲线陷阱,不必再考虑企业破产失败的可能性。
所以风险投资家必须每月都对公司的运营情况进行严密的监督,审核企业财务月报是否与投资合同相符,如果不符则及时提出警告并重新审视下一期投资。为企业提供有益的产品销售分析,协助企业进行市场调查服务,参加董事会议,利用风险投资家在投资领域的优势为公司在银行贷款等金融业务方面提供帮助以及运用投资计划来促使风险企业进行人事变动等。这里风险投资家必须成为风险企业中自由、而又能够提供帮助的职员,以致最终实现风险投资的增值,形成增值的风险资金。
(4)退出机制(r)。风险投资公司敢冒风险大胆投资,就是为了获得高额回报。风险投资家应使创业者清楚,风险投资家的五年内当投资达到最高值的时候卖出。退出的方式有公开上市发行、出售、股票回购、兼并以及清算或破产等方式。风险投资公司必须学会从他们的投资组合中获取流动性的方式。在拥有比较发达的金融市场的美国,据统计(见表2),约30%的风险投资是通过公开上市发行的方式退出的,有力地推动了这些企业资本结构和财务结构的调整。出售可分为一般收购、第二期收购和股票回购等三种形式。统计表明,通过这三种形式退出的美国风险投资的比例分别为23%、9%和6%,三项合计共38%,比公开上市发行所占的比例还高。另外,风险投资的巨大风险反映在高比例的投资失败上。美国有32%的风险投资是通过清算方式退出的,损失为原投资额的36%。
表2 美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
风险投资退出方式 百分比(%)
公开上市发行 30%
收购 23%
第二期收购 9%
股票回购 6%
清算 32%
2、宏观因素
(1)法规和政策因素(L)。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和政策是风险投资得以生存和发展的所必须的宏观因素。在进行风险投资的运作过程中必须涉及到相关的《公司法》、《合同法》以及《知识产权法》等法律条款,完善这些法律保障体系可以规范风险投资市场,保护投资人和企业双方的利益。政府也可以相应的制定《风险投资法》、《风险投资公司法》、《风险投资基金管理法》等约束投资者的行为,规范风险投资运作,使风险投资健康有序的发展。而政府的政策能够为风险投资主体提供利益驱动。政府的税收政策直接影响风险投资的发展。各国政府为发展风险投资均有相关的具体政策出台(见表3),其函概了对资金来源渠道、中介机构、审查机构、投资领域、税收政策以及交易制度作相应的规定。比如,在增值税问题上,台湾对投资于风险企业的投资者实行个人投资抵扣(相当于减税制度),而对于投资于一般公司或行业的个人无此项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政府也可以提供软贷款鼓励风险投资支持高技术中小企业,为风险投资走出S曲线陷阱提供条件。
(2)技术创新因素(T)。风险投资是高技术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高技术经济发展则是依存于高技术的发展。而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是以技术创新为生命线的。因此,如果没有技术创新的需求,风险投资的供给将失去其价值。所以在发展风险投资业必须以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技术创新的客观需求为动力,不可主观盲目去遍地开花。
(3)金融市场因素(M)。风险资本市场是当今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高度结合的产物。风险资本市场为了满足高技术产业发展速度经济性的要求,要具有速度投融资的功能;为了满足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关联经济性的要求,应具有提供组合投融资的功能;为了满足高技术产业发展范围经济性的要求,要具有规模投融资的能力;为了满足高技术产业发展范围经济性的要求,要具有广泛投融资的功能,如此才能保证系统的风险资本供给。金融市场是实现该技术产业发展的投融资多阶段性、结构耦合性、工具多样性的风险资本市场环境。并不是仅仅有了一些风险投资基金就可以进行风险投资运作的。风险资本的竞争性、流动性和增值性,来源于高技术产业发展投融资体系的系统性、金融市场的完善性。
表3:英国、美国和台湾地区针对风险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
附图
(4)风险资本家因素(C)。在实施风险投资的整个过程中,风险投资家并不满足于扮演消极的投资人角色。更为重要的是,他们通过对所投资企业运作过程的积极参与,为其未来的成功正如了增值活力。当资金的供给者和使用者结成合伙关系并进行富有成效的合作时,风险资本运作的效果就达到了其最理想的状态。正是由于风险投资家对特定项目投资过程一系列环节的积极参与,才使风险投资家从消极的资金供应者和投资上中脱颖而出。另外,风险投资与传统的银行业有很大的不同,在其整个过程当中有着鲜明的个人特征。这就要求风险投资家具有较高的素质。根据Chris Thompsom对600名美国独立的风险投资家进行研究,其中97%有一个学士学位,85%获得硕士学位,55%获得MBA,18%从哈佛获得MBA。另外还有21名博士学位,14名拿到了会计师证书(CPA或CFA),并且他们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的经验(各种经验)的平均年限是21.8年。
通过以上我们对风险投资运作的微观和宏观因素的分析,我们得出风险投资运作的有效性(V)是受以下若干因素的影响:微观因素——风险投资公司的成熟性(i);风险资金来源的稳定和规模(x);审慎调查的完备性(s);监管的有效性(w);退出机制的合理性(r)等。宏观因素——法规和政策的合理性(L);技术创新的丰富性(T);金融市场的完善性(M);风险资本家的高素质(C)等。以上因素均与风险投资的有效性成正相关关系,用函数关系式表示风险投资运作的有效性为:
V=m(i,x,s,w,r,......)+M(L,T,M,C,......)
其中:m,M分别代表微观因素和宏观因素
所以,任何国家发展风险投资都要对风险投资的每一个环节、每一因素根据自己的国情做出具体的分析和研判,微观和宏观并举,不能顾此失彼。
风险投资在我国的运作
基于以上的分析,风险投资若能够在我国成功的运作、发展、壮大,也必须具备微观和宏观的双重因素。我国接触风险投资这个概念比较晚。在80年代中期,中国才开始了对风险投资的探索。1985年,中共中央在《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就明确指出:“对于变化迅速、风险较大的高科技开发工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给予支持”。同年9月,国务院批准成立了我国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至1998年,全国22个省市创建的各类科技信托公司、科技风险投资公司以及科技信用社已达80多家,具备了35亿元的投资能力,为许多高科技企业的发展注入了宝贵的资金,风险投资业开始在我国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特别是1998年,民建中央在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提出著名的“一号提案”——《加强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使风险投资迅疾升温,成为舆论界和社会各个层面关心的热门话题。虽然风险投资在我国的发展速度很快,但由于我国风险投资的起步较晚,所以无论在运行机制、还是宏观和微观上都存在着许多问题:
(一)我国在运行机制上与国际上一般的运作方式上有很大不同。(见图2)
附图
图2 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运行机制示意图
首先,政府在科技风险投资体系中的作用是倡导者和主要推动者。其主要任务为:1、建立保障风险投资正常运作的法律和规章体系。2、建立对各类机构运作的监督和调控体系。3、对各类机构建立、发展给予必要的扶植和支持。其次,我国风险投资法人股交易不畅和上市融资困难亦是主要的矛盾,这一点将在下文论述。
(二)我国发展风险投资的微观和宏观因素仍然还存在着很多问题。
1.融资。我国风险资本主要来源于政府的财政拨款。风险投资的主体应该是愿意并且能够承担风险的个人、企业等私人部门。据1993年统计数据,在美国风险资本中,年金基金(主要是退休基金)占54%,私人资本占7%。目前,我国风险投资基金通常是由政府部门发起,以银行贷款、财政拨款为主要构成,很少有来自大企业、保险金、养老金和个人投资者的资金投入。这一方面限制了我国风险投资的资金规模,另一方面还使风险集中于国家身上,而无其他分散风险的渠道。由于资金严重匮乏,不少科研成果无法及时转化为生产力。据统计,我国每年有省部级以上的科技成果2万多项,专利2万多项,但是成果转化率只有20%。其中形成规模效益的只有15%左右,80%的高新技术成果沉淀,得不到转化。
2.评估。建立和完善技术评估机制。技术评估或技术定级是风险资本运作的起点。对技术项目进行科学、公正的技术评估,可以使投资者优选投资方案,降低投资风险,把资本投向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技术项目,提高风险投资的成功率。但由于我国技术评估机制很不健全,对高科技企业缺乏明确的技术界定,从而造成当前高科技企业称号满天飞,使投资者无所适从的现象。因此,我国应尽快建立和完善技术评估机制,对高新技术项目和企业进行公正、权威的评估与界定,以促进风险投资业的健康发展。
3.退出机制。我国高科技企业上市还存在着较多困难,风险资本退出机制不够完善。我国还没有建立起风险资本产权交易市场。就正式的股票市场来讲,我国能够公开上市的高科技企业的数量还不多,限制了其作为风险投资基金“出口”的作用。《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曾选列出截止1998年中期已在沪、深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共120家,尽管这120家还是一个广义范围的、宽口径的数字,但其流通股本也只占市场流通总股本的14%。虽然,通过高科技企业“买壳”实现间接上市后进行股权转让,不失为风险投资基金退出的一个现实途径,但随着“壳”资源的日趋稀缺及价格上升,这种途径并不具有普遍意义。同时在现有证券市场政策、法规框架下,由于股票上市实行配额指标制,公司股本总额和有形资产比重有下限要求,并且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有3年以上连续盈利的经营业绩,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处于创业阶段高科技企业的公开上市。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完善的退出机制,这就使一些潜在的投资者因怕“投进去,收不回”而对风险投资望而却步。
4.现行法律和政策的限制。现行政策法律对风险投资发展构成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如风险投资公司的主要业务是进行投资,但现行法律规定,公司投资活动不得超过资本金的50%,致使风险投资公司的投资活动受到极大的限制。再如现行的税收体制是以生产性增值税为主,风险企业一般具有成本抵扣少、附加值高的特点,这样风险企业必然承担比较高的实际税负,导致风险投资公司受到事实上的税收限制。
5.科技创新。严格意义上的风险投资是投入有巨大市场潜力的高科技项目,而这个项目的科技水平高低与未来高回报的关联度是很高的。因此,风险投资的存在前提要有一批科技水平高的科研成果,考虑到我国国内市场国际化进程在加快,全球经济一体化是当今大势所趋,我们所要投向的科技项目其水准应该是世界一流的,省内领先、国内领先的科技成果都很难在市场竞争中有上乘表现。到底我们的大批科技成果有多少能达到国际一流水准的,一定要有清醒的头脑。目前我们对科技成果的评价主要是学术评价,学者们的意见占主导,应当说,学者们对一项科技成果的学术价值评价是最权威的,然而学术价值高低与其中所蕴含的经济价值大小决不是等同的,只提供了可能性,但不是必然性。对风险投资家来讲,只能以经济价值为准则,在国际一流的科技成果中筛选具有潜在巨大经济价值的项目进行投资。由于我国的科技水平还比较落后,应用开发方面的科技实力还不强,应该清楚地看到真正国际一流的科技成果还极少,从经济价值的角度来衡量,我国实际上科技有效供给严重不足,两个因素所影响制约,一是现有的技术积累、开发投入严重不足;另一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科技资源主要分布在独立科研机构和高校,科技成果主要来源于此,他们在科研选题上的学术偏好是难以避免的,使得部分应用课题完全脱离经济建设的实际需要。这也是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原因之一。因此,我们不能盲目乐观地认为我国已有大批高水平、并有巨大经济价值的科技项目待风险资金投入。
同时我国具有风险投资运作知识和相关经验的人才不足,从对我国现存的近二十家风险投资公司实地调查,能在理论和实践上对风险投资有比较正确认识的只有三家。有再多的资金再好的项目,如果没有一流的人才,也难以将风险事业搞成。另外,我国的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还不规范、不成熟,这些都严重的制约了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
中国风险投资虽然面临着困难,但从总体上来看,发展前景是比较乐观的。首先,近年来风险投资在中国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从中央领导到地方官员,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专家学者、下至普通平民百姓,对于风险投资的关心和重视程度空前。其次,中国风险投资的回报率比较高,正如美国IDG总裁麦格文所言,在中国进行风险投资比在美国风险小多了。因此,无论境内有志于风险投资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还是经验丰富的境外基金必将普遍看好中国的风险投资市场。可以预计,未来的几年将迎来中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第一个高潮。
为了迎接即将到来的中国风险投资发展高潮,当前迫切需要作好以下工作:
1.尽快建立完善适应风险投资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尤其是便于风险投资公司运作的相关法规的建设,如《风险投资法》等,克服制度设计上的障碍,强化激励与约束机制,包括税制调整,激励投资者介入。这应是政府的主要任务。强化执法。
2.加快二板市场的培育,催促高科技板发育,为风险资金退出建好通道。这是风险投资较好的退路。同时创造条件尽量降低出售股票、场外交易、兼并、股权回购、清算等退出方式的运行成本,规范操作程序,完善资本市场。这些工作也只能由政府完成。
3.多渠道大力培养风险投资家,这类人才的缺乏会使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受到很大阻碍。需要送出一批人在境外学习培养,同时引进相关人才。
4.政府部门要尽快摆脱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行为惯性,完全走上商业化轨道,追求利润最大化。否则,容易异化为政府行政行为,“穿新鞋走老路”。
5.深入探讨风险投资的运作规律,借鉴各国和地区成败经验教训,及时总结自己的实践,减少盲目性,在对风险投资有一定认识的基础上而展开,尽量降低“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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