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民间金融是非正规金融的重要形式,也是正规金融的重要补充形式,为国民经济发展尤其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当前,我国的民间金融规模日益庞大且快速增加。不过,民间金融发展过程中也存在大量的违法金融组织和金融行为,金融市场实际上存在巨大风险。鉴于此,文章对民间金融的发展现状进行了总结,提出了规范监管民间金融行为、完善我国金融体系的思路。
论文关键词:民间金融;发展现状;规范监管
一、概述
民间金融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中难以避免的问题。同时,近年来我国民间金融发展迅速,无论是规模还是成熟程度都有了很大的提升,这就引起了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实际上,民间金融一方面能够弥补正规金融的不足,对促进市场机制发育的积极作用明显,另一方面,民间金融实际上可能干扰信贷政策,对金融秩序维护也有一定的挑战性,还容易引致金融犯罪,导致我国金融市场面临着巨大风险。
鉴于此,为建立和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促进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探讨如何规范民间金融的监管具有现实意义。从行文思路看,本文对民间金融的发展现状进行了总结,提出了规范监管民间金融行为、完善我国金融体系的思路。
二、当前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现状分析
1997年之前,我国民间金融的规模相对较小。不过,近年来,我国民间金融规模迅速膨胀。无论是从全国的规模看,还是从区域经济发展的规模,民间金融都可能会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从具体模式看,我国民间金融大致可以分为这样几种:一是“浙闽模式”,它以间接金融活动为主,这种模式产生的地区一般市场经济发达、民营经济比重较高、闲置资金的存量大。二是“北方模式”,主要以企业融资为主的。这种模式是民营企业向社会非公开集资。三是五色土经营模式,即通过牵线搭桥促成借贷关系,化解民间借贷风险。这种模式将业务定位在对民间借贷两端进行服务的基础上,相对于其他模式,具有较大的创新性,它促使民间借贷服务业成为真正的产业。
不过,目前我国民间金融存在较多违法金融组织和金融行为,导致该市场存在着一定风险。从我国经济发展的多层次性看,社会资金需求与正规金融组织供给存在错位,非正规性和隐蔽性的民间金融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正规金融留下的市场空白。不过,民间金融组织规模过大,或这些组织与违法犯罪活动的结合,将可能引起金融体系的波动。一方面,民间金融的投资渠道较为隐蔽,不具有可持续性和合法性。另一方面,民间金融很可能为非法经济活动利用,正常的金融秩序可能受到威胁。其次,民间金融不受目前既存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约束,竞争处于无序状态,金融市场存在巨大风险。再次,民间金融的超常发展,影响了人民币币值的稳定,为犯罪活动提供了“地下通道”,危害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三、规范监管我国民间金融行为的政策建议
第一,国家要出台相关政策,允许民间金融组织进行注册登记,这样有利于对其按正规金融的要求进行监督管理,也有助于其健康发展。对民间金融组织而言,可以要求其持有一定的资本金数额,但可按地域进行规定。在从业人员管理方面,要规定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的资格。在业务范围方面,要对民间金融经营风险大的金融业务做出限制,进行严格监管。同时,要健全市场契约制度,促进其合法规范运作。同时,政府要随时监测风险,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金融风险。
第二,要大力发展与完善正规金融机构,鼓励正规金融机构进行金融服务创新。一方面,要大力拓展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保证资金能用于农业领域。要改造和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另一方面,要鼓励正规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创新。比如,正规金融机构可以提供专项贷款,还可以通过证券市场拓宽融资方式和筹资渠道。
第三,要积极建立有效的市场约束机制,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实际上,有效的市场约束是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保障,要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要健全社会信用制度,促进公平司法制度的建立,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消除政府对国有金融机构的隐性担保,维护金融机构进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由于我国现行的利率不能反映资金供求情况,投资者需求对利率缺乏弹性。因此,在我国利率市场化过程中,要积极按照市场供求促进利率的自由浮动,建立一定的资金价格机制,促进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的市场细分和金融服务。
第四,国家要消除对民间金融的种种歧视,适时出台政策,确定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实际上,金融体系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变革,一方面要有现代化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另一方面也要有相应的民间信贷活动。这两种金融制度安排促进了资金的流动。国家要以法律形式确定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允许民间金融的合法化,为其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从国外经验看,美、日等国家都曾走过了民间金融“合法化”的过程,因此要加以引导管理,改变二者的对立局面,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
第五,要尽快健全有关民间金融政策法规。一是要建立关于民间融资的保护性法律制度,对其进行扶持性管理,促使走向契约化和规范化。二是要从法律上合理确定民间融资和社会集资的界限,加强规范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三是要修订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民间融资和社会集资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