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文无忧为首页 | 把文无忧加入收藏夹 | 站务联系     论文格式网:论文格文下载,论文格式大全,论文格式范例,如何写论文,怎么把握论文的格式,分类最全的论文范文格式网。
你所在的位置:首页 > 论文大全 > 法律论文 > 国家法论文
国家法论文:法律语言研究中的思路
法律语言研究中的思路
| 文章出自:论文无忧网 | 编辑:期刊咨询 | 点击: | 2012-09-01 10:23:40 |

      语言哲学的介入:对法律语言进行哲学层面的思考.语言学之所以在上个世纪成为显学,完成从边缘到中心的转换,与其和哲学的联姻是分不开的.在法学研究领域,哈特等法学家也运用了语言哲学的研究方法并取得举世瞩目的学术成就.而我国目前的法律语言学研究,有相当一部分集中在立法语言、司法语言的修辞学分析的基础上,这固然很重要,但同时也应注意其研究要增加足够的理论含量,使法律语言学学科地位和学术声誉得到进一步提升.在许多非法律语言学研究者看来,法律语言学研究似乎总意味着一种琐屑的句法技术,这可能是他们不了解法律语言学的学科特点所致,但是否也从另外一个方面折射出了这样一个事实:法律语言学要想在学科竞争日趋激烈的学术市场中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并欲图勃兴大,提高学科自身的理论积淀是当务之急.而这种提升也并非不可能,哈特的语义分析学的成功就是一个很好的范例,更何况相对于纯粹的法学研究者而言,法律语言学研究者的语言学优势也是一个弥足珍贵的智力资源.当然,这样的研究进路对研究者自身的要求相对较高,他不但要懂语言学、法学,还要具有深厚的人文社科功底和很强的哲学思辨的能力,但当西方的语言学家们喊出"语言是开启世界之门"的口号并获得了令人信服的学术成就时,我们显然无法置身事外.跨学科、多向度的研究范式,本身也是当今学界的潮流,哲学层面的法律语言学研究应该具有自身独特的方法论优势.
      法律语言与法律文化研究:语言的文化意义.德国哲学家莱布切尼茨曾云:"语言是人类最古老的纪念碑",从古到今,许多思想家都充分注意到了语言与历史、语言与文化的联系.特别是在上世纪欧洲的结构主义者如索绪尔、福柯等人的眼里,语言已不再仅仅是一种人类实践客体化的产物,本身就是人类的一种实践模式并对人类的其他实践行为产生决定性的影响.更有学者认为语言此时本身就是一种社会系统、文化系统,一种主宰人类发展模式和历史背景差异的"看不见的手".受他们的影响,在欧洲,一些法学家运用语言与文化能指所指的对应系统的理论对法律史、法律文化进行了再解释.的确,法律语言的语词更替、语义流变,本身就是一部特殊意义的法律文化史,而且与传统的法律文化研究范式注重对法律制度的变化的研究相比,这种研究更能体现出特定语境下人们的思维方式、信仰习惯和知识世界.梁治平的一书中就很自然地涉及到了相当多的语言学理论(文化解释学派的重要智力资源便是斯堪的纳维亚语言学派的语言学思想),而他在中着力分析的"JURS"与"法"的语义差异及背后的法律文化蕴涵也一直为法学界所乐道(梁治平的法律文化研究,可以说是将法律文化与法律语言结合得相当好的一个范例,虽然他并不是语言学出身而是地地道道的法学出身);另外,王健的新著、何勤华对汉语法律语言中"法理学"等法学名词的渊源流变的考察、方流芳对中西法律语言中"公司"一词的不同文化蕴涵的阐释,都可以说是这种透过法律语言的层面去展示其背后的法律文化的冲突与融合的佳作.当然,将法律文化仅仅视为与法律语言对应的符号系统,似乎有简单化、静止化之嫌,但这种研究至少给我们的法律文化研究提供了另外一种视角上的可能性.可喜的是,对于这种研究思路,已经有一部分法律语言学的研究者注意到了它的独特的学术意义并有意识地运用到自己的法律语言研究中[13],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讲,其自身语言学方面的学科优势也许会给这种研究带来不小的裨益.
      法律解释学:对立法、司法过程中法律语言运用的动态理解.我国目前的法律语言学中对立法、司法语言的研究,一般多集中在对立法、司法语言的句法分析、语义辨异和语体分析上,实质上是一种表态的狭义修辞学研究;而相对于静止、抽象的法律文本,现实法律生活中的立法、司法活动,显然是动态的、具体的,也更为复杂.因此,西方学界的法律解释学力倡以一种更为动态化、开放化、多元化的视角去看待立法、司法过程中法律语言的运用:立法语言往往也会存在各种各样的"前见"和"偏见",而法律文本固有的稳定性不允许其作过于频繁的变革;面对纷繁复杂的现实法律生活,过于抽象的法律规则常常会让法官们感到不知所措,这时候便需要法律解释;在具体的司法审判个案中,无论是审讯、辩论,还是对客观事实的文字认定,都离不开对法律语言的理解和运用,这便是法律解释的过程.可以说,立法、司法活动的现实复杂性给法律语言学学者从事嫠解释学研究提供了一个十分广阔的学术舞台,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我们处在一个法律语言面临巨大变革的时代,因而这样的研究更是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遗憾的是,面对这样一个"学术富矿",目前的法律语言研究者似乎缺乏足够的注意,诸多法律解释学的研究成果也并未引起法律语言研究者的充分重视,而事实上,在这一研究领域,法律语言研究者本应作出更大的学术贡献.
      方法论并不是万能的,但方法论的借鉴和创造性转换某些时候却往往会赋予一些学科以新的学术生命力.本文所作的尝试仅仅是众多法律语言研究者关于自身学科研究范式和研究方法的反思和尝试中的一种.随着更多的法律语言学研究者借鉴西方法学研究的有益经验并结合我国法律语言研究实践在方法论方面的不断创新,再加上自身所具有的语言学学科优势和转型期的汉语圈法律语言的巨大变化的环境优势,我国的法律语言学研究者必然会赢得属于自己的学术声誉和学术地位,并为我国的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作出自己卓著而独特的贡献!

友情提示:写论文不难,难的是选好一个适合的期刊。你可以在本站了解一下评职的具体要求哦,可以参考一下哦!

友荐云推荐
相关论文列表
文无忧论文格式网是一个专业提供各类论文的标准格式,标准论文格式范文,各类论文范文模板,免费论文下载,各类应用文文书、合同范文等的论文网站。
Copyright©2012-2046 文无忧. All Rights Reserved .心无界 文无忧—文无忧 让你行文无忧 版权所有 文无忧lun.wen5u.com-论文无忧
网站合法性备案号:蜀ICP备1401388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