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援助制度是指国家对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或不能完全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给予减、免收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法律赋予的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它是国家通过制度化的形式,对法律资源进行再分配,以保障弱势群体及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是服务于建设和谐社会的制度架构,是实现司法公正和保障基本人权的一个不可替代的重要手段。
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概念法律援助又称法律扶助或者法律救济,英国将其定义为“在免费或收费很少的情况下对需要专业性法律帮助的穷人所给予的帮助”。可以说法律援助就是对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但因为各种原因无力承担诉讼费用和获得法律知识的诉讼当事人,由国家以立法的形式或者制定政策的办法,规定由特定的人对其提供免费的诉讼代理或者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援助制度是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宪法原则的具体表现,是保证公民享受正当法律权利的一项重要制度。尤其是民事法律援助制度,作为近几年越来越受关注的向弱势群体提供无偿或部分无偿法律帮助的一项司法救济制度,其在赡养、工伤、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方面发挥的作用为社会弱者和贫困者及时有效地获得法律帮助创造了有效的条件,应该得到更多的重视和探讨。
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价值司法实践中的大量事实说明,因公民经济收入的差异而影响法律社会关系的实现是法律适用过程中的困难与障碍之一,民事法律援助制度就是基于这样的一些事实而产生的,它的建立为法律社会关系的实现提供了司法程序上的保证。
首先,体现国家对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切实保障。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国家尊重保障人权。国家都将实现宪法的规定作为其最终目标,为实现实质的平等权而不懈追求。权利是平等的,然而保障权利实现的经济条件是不平等的,为了解决这个矛盾,民事法律援助应运而生。它充分保障公民实现其应有的合法权益,使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加深入人心。尤其是现在民事诉讼更加注重举证规则和时限,诉讼在日趋专业化技术化的情况下,民事法律援助更为必要。
其次,彰显对法律规定的社会关系实现的保障。民事法律援助制度不仅体现在减免当事人的费用,使其获得法律帮助,更重要的是通过保护当事人平等的诉讼权利,有效地保障所有人平等的接近他们的目的所必需的条件,最大限度地避免法律调整和规范的死角,从而切实保障法律所规定的社会关系得以实现,使司法程序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
再者,对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在现实生活中,民事法律援助由于其涵盖面之广备受关注。民事法律援助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切实保护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它不仅维持了社会公正,而且改变了贫困者遭遇工伤等意外事故或其基本生存权益受到侵害时无力维护的情况。同时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民事案件中的经济困难者提供的法律援助还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可以说是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备与发展。
宪法平等原则的体现与落实现实社会中的平等需要衡量其的标准和保证其的权威力量,该衡量标准和保证力量体现在法治社会就是宪法和法律。具体来说,公民的平等权集中表现为法律面前的平等,即平等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权利,但当公民的教育程度和法律知识的不同,特别是经济条件现存的差异导致其在实际生活中获取法律保护的权利并没有达到人人平等这一基本原则时,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加以落实,恐怕只能使平等原则成为形式上的空壳。
国际人权法中司法人权保障的需要所谓人权,是人依其自然及社会属性而应该享有的不可或缺的权利,包括生存权、自由权、财产权、平等权等一系列基本权利。然而权利在现实中总是存在着被侵犯的危险,因此必须有司法保障作为其坚强后盾。任何社会都存在相对弱势的群体,他们大都法律意识淡薄、维权能力匮乏、更没有经济能力承担高昂的诉讼成本。目前世界人权宣言、条约以及众多国家的宪法都明确赋予了公民平等地使用诉讼制度、接近法官的权利。那么当不能对所有公民平均分配经济和司法资源以实现绝对平等的时候,就应该对那些弱势群体推行民事法律援助,通过对资源进行再分配或采取一些合理的补偿性措施来保证社会成员接近正义和司法的机会。这种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有助于保障他们平等地享受司法资源、充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效地使用司法救济制度,以便更好地保障人权的实现。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应运而生充分体现了世界普遍追求司法人权的普世价值,是国际人权法中司法人权保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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