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经济法》课程 作用
【论文摘要】当前高职院校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对会计人才培养的作用已被社会、学生甚至是教师广泛质疑,有些学校《经济法》课程的地位已被明显弱化。针对这些实际现象,结合高职会计专业学生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和会计职业技能的培养、会计从业职业资格的获取和促进学生就业创业教育等四个方面分析了《经济法》课程在高职会计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
一、问题的提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现代市场经济社会的任何一项经济活动都离不开经济法律的规范和调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法律特别是经济法律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此,我国许多高校在工商管理类专业设置《经济法》课程,教育部高教司还将《经济法》课程确定为工商管理类专业(工商管理、会计、物流管理等专业)八门核心课程之一。然而,由于《经济法》课程的特点和相对独立性,《经济法》课程的地位和作用并没有得到足够的认识和重视,有人甚至对其地位和作用产生质疑,具体表现在:
1.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之法,其法律规范主要涉及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其适用的主体是国家各级经济管理机关,适用的目的主要是宏观战略上的经济调控。而会计活动是真实记录单位发生的各项业务,为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其活动具有微观性和较强的技术性,在很多企业和会计从业人员看来,经济法是抽象的,甚至是空洞的,与会计专业联系不大。
2.由于现有的《经济法》课程的内容多以企业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市场运行法律制度等法律制度为主要内容,与会计专业的其它专业课程缺乏联系,也没有体现会计职业领域的基本职业活动,似乎与会计主管、出纳、记账会计、成本会计、会计电算化操作员、税务会计和总账会计等岗位工作没有联系,因此,学生普遍认为《经济法》对会计专业技能培养和今后从事的会计工作帮助不大。
3.由于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授课教师多为“两课”或法律专业出身,教师对会计专业人才培养不是很了解,因此也就必然地对《经济法》课程在会计专业人才培养中的目标不明确,所以,在课程教学中教师很难将《经济法》课程教学融入会计专业人才技能培养之中,致使学生认为《经济法》课程仅是一门法律课程,与专业学习联系不大。
4.由于《经济法》课程不如专业课程与会计职业所对应的岗位的工作任务联系紧密,因此在基于工作过程导向的会计专业课程开发和课程体系构建过程中,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被边缘化。有些学校在确定会计人才培养方案时没有将经济法置于核心课程之列,有的甚至还压缩其课时,降低其在专业课程体系中的地位。
二、《经济法》课程在会计专业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极其重要性
1.培养和提高会计专业人才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促进人才的全面发展。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律这种社会现象的心理、知识、思想和观点的总称;意识决定行为,有什么样的法律意识,就会有什么样的法律行为,具备了一定的法律意识,在相应的经济活动中,人们就会自觉地遵守法律的规定,否则就可能违反法律,甚至主动违法。现代社会要求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该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由于高职院校生源质量不断下降,加上高职院校法律教育极其薄弱,目前高职工商管理类专业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普遍较低,主要表现在法律知识不够丰富、法律意识不够健全、法律实践能力较弱等。而目前会计行业存在着的假账泛滥、会计信息失真、会计执法环境差等现实则要求高职院校培养的会计人才不仅要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而且还要求其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因此,要使会计专业学生成为知法、懂法、用法的高级专门人才,实现会计人才全面发展,就必须强化《经济法》课程在会计专业教育课程体系的地位,加大《经济法》课程教育教学的力度。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首先是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强化学生的法律责任,使学生在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从事会计工作时意识到法律赋予会计人员的权限及相对应的法律责任。在会计专业人才培养中,《经济法》课程对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培养发挥着核心作用。2.对会计职业专业技能的培养有着重要的帮助和影响。目前高职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所教授的内容如公司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票据法等法律规定与会计专业其他专业课程以及会计岗位工作存在着诸多联系和衔接,对学生会计职业技能的培养有着重要影响,具体表现在:①公司法对公司财务会计作出了明确要求和规范。公司是社会经济活动中,根据公司法设立的,以股权为纽带,以权益与责任相对等的社会经济组织。任何经济组织都存在资金的运作,都离不开财务管理活动,同时公司制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在遵循一般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的前提下,还要遵循公司法设定的财务规范。公司法除了对财务管理提出了一般要求。如公司应当依法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服务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试,促进人才可持续发展。市场经济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就业上岗、职称晋升都需要资格证书,自1990年开始,我国会计人才的入门及不同层级会计人才的选拔实行会计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不论会计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还是取得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等职称资格证,《经济法》课程的内容始终是上述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只是在不同层级的资格考试中,《经济法》考试的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不同罢了。我国《会计法》规定: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高职教育就是就业教育,为培养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会计人才,我国高职院校会计专业普遍都在施行“双证书”(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人才培养制度,学生的专业学习中除取得学校学历证书外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职业资格证书才能毕业。《经济法》课程的学习对学生顺利毕业、通过会计从业职业资格考试以及学生毕业后取得会计职称资格,实现会计人才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4.服务于就业创业教育,促进大学生毕业后就业创业。就业创业教育是高职院校各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必要的经济法律知识是就业创业教育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目前,由于种种原因,大多数高职毕业生法律知识欠缺,肤浅,对就业或创业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法律问题茫然无措。而《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可以为学生毕业后就业甚至创业提供许多经济法律支持。如,学生学习了《经济法》课程中的劳动合同法,就较容易识别就业市场中出现的企业巧立名目滥收费用、不签劳动合同、长期试用、就业歧视等违法行为,在发生劳动争议时懂得选择维护自己的权利的较为高效的方式和途径。如学生学习了企业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劳动法律制度和市场运行法律制度后,学生毕业后创办企业就能够选择适合自己创业特点的企业形式,熟悉企业设立的程序,并能自己准备设立公司的相关法律文件,在企业运行中,能够依法雇佣职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经济合同以及合理地开展市场竞争等。所以在就业和创业教育中强化《经济法》课程相关内容的教育既是学校保护毕业生合法权益,为学生就业创业提供法律服务的有效办法,同时也是职业教育人本性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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