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报道说,韩国警方日前发现一个专门通过“论文代笔”进行非法牟利的中介网站,相关人员被逮捕,对在该网站求购论文的32人也被立案调查并通报教育科学技术部。
记得去年,我国“买卖论文形成年销售数亿元产业”的消息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副教授沈阳经研究发现,“2007年我国买卖论文‘产业’规模约为1.8亿元—5.4亿元,论文购买者遍布高校、研究单位等,搜索引擎是到达买卖论文网站的主要途径”。
虽然说“代写论文”交易,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但说到底,这是见不得光的非法交易,对此,除了舆论关注之外,更需要引起三方面机构的注意——司法机构、教育机构与学术机构。司法机构应该严肃查处这种非法交易,教育机构与学术机构则应完善学术管理、评价体系,以杜绝这种交易。
但令人遗憾的是,自“买卖论文产业”消息曝光至今,只要在网上搜索工具中输入“代写论文”,仍可轻松获得很多“代写论文、代发论文”的结果。从这个角度来看,韩国警方对“论文代笔”网站的查处,值得国内反思和借鉴。
对于学术不端的处理,我国司法机构、教育机构与学术机构目前存在责任混乱,权界模糊的问题。有的明明是学术评价问题,可教育机构与学术机构置若罔闻,当事者只有上诉法庭,请法院仲裁,而法院无法对学术成果进行鉴定,从而使学术纷争难有权威结果。有的明显具有学术欺诈、侵吞国家财产等犯罪情节,可却往往只对当事人进行撤销相关学术职务的处理,却不启动司法程序,让学术欺诈者逍遥法外,连该追缴的经费也不了了之,沉寂一段时间后,当事人仍可换个身份重出江湖。
相对规范的处理方式应该是,属于学术评价范畴的问题,由学术机构独立进行;属于违法犯罪范畴的问题,由司法机构办理。以引起全球关注的黄禹锡干细胞学术造假丑闻为例,在丑闻曝光之后,首先是大学认定其造假并解除其职务,其后韩国政府也取消了授予黄的“最高科学家”称号。这属于学术处理。与此同时,韩国检察机关介入,经调查认定黄的骗局并据此提起诉讼,指控黄犯有欺诈罪、侵吞财产罪和违反《生命伦理法》等罪名。最终,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侵吞研究经费和非法买卖卵子罪,判处黄禹锡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这属于司法处理。整个过程清晰地告诉公众,何为“学术的归学术”,“法律的归法律”。
对“代笔论文”网站的处理,其实也应当遵循这一基本规则。对司法机构来说,他们无从对论文质量进行认定,但可确认花钱买论文的非法交易。出售论文者,涉嫌非法经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无论如何,司法机关不应对网上随处可见的“代写论文”网站视而不见。
司法机关在进行调查、确认交易属实之后,当把调查结果通报教育机构与学术机构,以便教育机构和学术机构对当事人进行进一步的学术处理。这样的处理,才能够让当事人完整地承担相应的违法代价与学术不端代价。
无论是学术机构先启动对学术不端的调查,进而再纳入司法程序,还是先由司法机关查处违法问题,再进行学术不端的处理,其目的都是一致的,即维护学术的尊严,倡导健康、有序的学术管理秩序与社会秩序。面对我国越演越烈的学术不端现象,司法机构、教育机构与学术机构,不能再互相观望,而当各司其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