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网络技术;网络道德;网络虚拟;人性善恶
计算机与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正在改变人类的社会活动方式,人类社会正在逐渐演变出一种新的存在形态——网络虚拟社会。它的产生,对现实社会的道德观念和伦理规范提出挑战。网络虚拟社会对现实社会中传统道德的冲击有两个方面。在积极的方面,网络化的交往超越了时空的限制,拓展了伦理关系范围。网络的道德关系中包含大量陌生、不同语言、不同阶级的人,这是以往任何学科都无法囊括的。但是与此同时,网络化也带来了情感冷漠、人性异化、道德失范等伦理问题。本文主要是研究和讨论“虚拟社会”对现实社会伦理影响的消极方面,当我们面对网络技术所带来的实际或潜在的负面影响时,必须从关怀人性的高度,对网络虚拟社会中的伦理问题进行冷静的理性思考。这既是人类的权利,也是人类的责任。
一、网络技术虚拟性易于诱发伦理问题
首先,网络技术的交互、便捷和虚拟的特点,易于导致社会道德问题,致使网络成为实施犯罪的直接工具。快速传递的大量信息中,混杂着许多不道德、甚至是反道德的内容,阻碍和抑制了健全道德人格的形成,导致个体和群体道德水平的下降。其次,网络技术可能造成文化退步、知识匮乏及人的道德素质的下降。网络现在成为人们生活中越来越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过多地依赖电脑网络,弱化书本阅读和亲身实践,使得获取知识的方式成为一种“快餐”模式,必然使人的知识水平下降。网络文化的一律化、程序化、标准化只能使人的思维简单化、直观化、线性化,使人的知识贫乏、审美能力下降,优秀的文化道德传统遭受遗弃。网络信息爆炸并不等于知识的爆炸,计算机和网络给我们的知识是有限的知识,只能提供给人有关的“何地”、“何时”、“何事”信息,却无法替代人的思考。它只能告诉结果,无法带给人对鱼事物过程的思索与解决问题的方法。网络技术的高度发达可能会以人的文化素质下降为代价。网络的高度综合性和高度图像化的特点,会导致人的思维能力、抽象能力、表述能力的退步。
网络技术在虚拟社会中放大了现实社会的伦理问题。传统社会交往面受地域的影响,在一定意义上是一个“熟人社会”,交往的对象往往都是熟识的人。依靠他人的监督,慑于道德他律手段,诸如:社会舆论、利益机制、法律制裁的强大力量,使得传统道德得到相对较好的维护。在传统社会中,这一“熟人社会”里,人的道德意识较为强烈,道德行为也相对严谨。然而,由于人们的合道德行为常常是做给他人,特别是可能对自己有影响的人“看”的,所以如果一旦进入“总之没有人认识我”的境界,由熟人的目光、人际情感和社会舆论构筑的防线很容易崩溃。因此,在虚拟社会中,网络的行为也具有“数字化”或“虚拟化”特点,人所看到和听到的形象、图像、文字和声音,变成了以数字的形式显现,甚至人也是以一个“符号”为身份在网络虚拟社会中活动,彼此不再熟悉,因而很难对网络公民的行为加以确认和监管。
通过上面分析,凡现实生活中的人所遇到的各种伦理问题,在网络社会中都会存在,并且,由于网络社会具有“虚拟”的特点,使得这些问题极有可能通过电子信息的手段得以放大,从而成为现实社会中伦理和道德规范难以调节和整合的社会顽症。
二、中西传统人性论对网络虚拟问题解析
网络技术带给人们以技术的负载方式和对社会产生深远的道德层面上的影响,不仅是技术方面,更可以说是在网络技术所掩盖下深层的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问题,即人性问题。
中国传统人性论认为:人性,即人之本性,人的规定性。中国历代思想家将人性问题看成是道德哲学或伦理学的一个核心问题。先秦以来,中国人性论经历了若干阶段,诸如:人性的有善有恶论、人性无善无恶论、性善论、性恶论等;其中孟子性善论在中国两千年传统文化中影响广泛;后有两汉经学、宋代理学、明代心学等学说,但对这些阶段性变化也是对“人性向善”总的界定。朱熹所谓:“天命之性是理,理则无有不善,而气质之性则,一本而万殊”,弥补了孟子性善论的不足,但基本上没有变化。 西方伦理思想史中的“人性本恶”的思想认为,人性从“恶”到“善”经历了三个层次:一是生物性层次;二是社会性层次;三是精神性层次。在生物性层次上,人性是偏恶的;在社会性层次上,人性善恶交加;在精神性层次上,人性偏善。尤其在社会性层次上人的恶主要表现为有意识的恶,以至是行为上的恶。任何人在这一层次上都有自利的倾向,这也是人们常说的“人的劣根性”。自海西欧德提出:“潘杜拉打开了罪恶的盒子,从此人性向恶的深渊坠落!”从而揭开人性善恶论有选择性偏向的帷幕,之后许多思想家对人性问题都颇有论争。从古希腊罗马哲学到基督教神学,从文艺复兴、宗教改革时期的人文主义思想家到西欧思想家们,则更深层地揭示人性的本恶的本质,显然在主流上与中国人性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鉴于以上分析,对于现代网络活动中所呈现出新的道德问题,我们可以从“人性本恶”的道德角度来进行探讨,例如现代网络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道德观念紊乱、道德行为失范、人的异化等问题。对此主要表现为网络的个人主义、道德相对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盛行提供了最适宜的土壤;网络的虚拟化、交互性以及匿名性促使人们将观念性的东西更加现实化和具体化。
三、网络虚拟社会伦理问题的控制构想
尽管网络给人们带来很多即新奇又困难的伦理问题,但是我们不可能为了净化伦理规范而远离甚至是拒绝现代科技文明,因为科学技术的发展是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网络伦理问题的解决无疑还要依赖于技术进步的手段,如果人们能够“自律”,自觉地承担起自己的伦理责任,网络伦理问题就会得到有效的控制。技术进步只有与伦理道德控制携手,才能创造出更加人性化的网络社会。为了使信息安全能够获得更深层次的保障,弥补技术控制与法律控制的不足,我们有必要诉诸伦理道德中的人性因素,基于人性关怀和道德来考虑网络虚拟社会中伦理问题的控制。
(一)对网络技术进行人性关怀,矫正网络技术发展中的负面价值导向
网络既是一种技术,更是一种文化。我们不能只依赖防火墙和过滤软件等技术手段,更需要给网络注入更多的人文色彩。网络技术迫切要求与网络道德之间形成一种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关系,从而实现技术与人文、技术与人性关怀的统一。在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更要关注人类的精神家园的建设,不能忽略人类心灵的塑造。信息文明中的声光电,掩盖不了道德培植和情操修养的重要性。为抑制网络技术的负面效应,必须把伦理精神、精神价值融入网络技术发展的全过程。只有如此,人类的活动才更具有真、善、美、利四者相统一的性质。事实上,人类的许多技术及其成果目前是“可行”的“事实”,如原子能技术已经制造出了能够摧毁地球的核弹,但人们没有这样做,不是因为“可行性”的缺少,而是因为“不应该”。网络技术也是这样。把技术给人提供的行为能力,控制在符合主体人具体的根本目的和根本利益的范围内,是网络道德主体不容忽视的主要任务之一。把技术所给人提供的行为能力,控制在道德规范所允许的范围内,恰恰体现了“虚拟社会”道德规范和人性关怀的必要性。
(二)整合传统伦理资源,关注现实社会中人性的全面发展,实现对网络伦理问题的控制
问题的关键并不是诱发伦理问题的网络所具有的技术,伦理问题到底是一种与人性有关的社会问题。而对网络伦理问题的控制,最终还是要关注现实社会中全面发展的人性。人的社会本质是人存在的历史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人的本质因其的未确定性而成为永远面向未来开放的存在。人的思想和行为在本质上是指向未来和超越现实的。再通过实践和克服现实中的局限性,而不断地追求完美、自由、不断的自我超越,自我发展是人的本性。网络虚拟社会中的伦理问题,抛弃根本还是与现实社会中的人性及其相应的社会环境有关。科学技术的进步,都是人对自身有限性的超越。网络虚拟社会实际上是人的自我超越和自我发展的一个现代标志。网络因其自由,成为似乎可以让人们为所欲为的“自由”乐土,而自由及其对自由的追求,是健全人性的重要内涵,但自由不是放纵,不是摒弃规则和约束,更不是为所欲为,而是人们自觉遵守自己所制定的约束和规则。健康的社会总是能为人性的健康和全面发展提供有效的途径和良好的条件。当人在现实社会中有了更多的自由和自我发展的机会时,人们就会对网络伦理形成更迫切的内在要求和更多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