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清形势 坚定信心 开拓进取 努力做好世纪之交的劳动保障工作
去年劳动保障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两个确保工作继续得到加强。全年共有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1174万人,出中心 524万人,其中实现再就业492万人。年底下岗职工为650万人,90%领到了基本生活费。全年共筹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195亿元,其中财政承担占50.8%,社会筹集20.5%,企业自筹占28.7%。“三三制”筹资原则得到较好落实,社会筹集和企业自筹分别比1998年提高6个和 14个百分点。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基本生活保障资金90亿元。总体上看,这项工作在已有成绩的基础上,又有新的进展。一是纳入管理服务范围的下岗职工有了大幅度增加。据抽样调查,6月份中心外下岗职工为170万人,年底减少到70万人。二是进中心下岗职工签协议比例有较大提高,年底达95%,比年初增加15个百分点。三是失业保险制度逐步完善,享受失业保险金的人数达100万人,比年初增加40%。东南沿海一些地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已多于下岗职工人数,率先向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迈进。
为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各地通过加强基金征缴、加大调剂力度、财政借支、动用积累等途径筹集资金,全年共发放养老金1880多亿元,绝大多数地区基本做到了按时足额发放,发放率达98%。在确保当期按时足额发放的同时,全年共补发历史拖欠的养老金133亿元,其中地方筹集50亿元,中央财政支持地方83亿元。
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工作按时完成。7月份,中央作出了提高城镇中低收入居民收入的决策,并明确要求在10月1日前完成。在时间短、资金压力大、工作任务重的情况下,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抓紧进行测算,多方筹集资金,倒计时安排工作,逐日调度进展情况。由于贯彻执行中央决策态度坚决,方案周密,措施得力,按时为近600万下岗职工、80多万失业人员和 2700多万企业离退休人员调整了待遇水平。国有企业下岗职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月人均增加86元,失业保险金月人均增加44元,企业离休人员月人均增加 145元,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 60元。同时,各地按照文件精神,指导企业做好调整职工工资工作。
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各地积极采取措施,拓宽就业渠道,广开就业门路,把促进就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1%,就业局势基本稳定。按照建立市场就业机制的要求,启动了100个城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有45个城市初步实现市内劳动力市场计算机信息联网。加强了对职业中介机构的清理整顿,市场秩序趋于规范。大力加强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落实“三年千万”再就业培训以划,为390万下岗职工提供了职业指导和培训。创业培训已在全国30个城市进行试点。
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9433万人,比年初增加了957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 9912万人,比年初增加了1984万人,扭转了养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连续两年下降的局面。
各地通过法律、行政、举行欠费大户培训班等多种手段,加强基金征缴。据初步统计,全年清理追缴企业欠费78.6亿元,其中仅12月份对1000万元以上 欠费大户就追缴 7. 7亿元,1000万以上欠费大户由229户减少为154户。全年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813亿元,收缴率为91.5%,较上年增收354亿元。全年失业保险基金征收 117亿元, 超过上两年基金收入之和。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24个省份出台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规划,315个地级以上统等地区制订了实施方案,占总数的90%,36个地级统等地区和 23个县级统筹地区已开始组织实施。
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力度加大。各地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积极开展了调研、论证、试点工作,初步提出了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在改革企业工效挂钩办法的同时,积极探索新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宏观调控办法。工资指导线试点范围扩大到20个地区,35个大中城市进行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的试点。按照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要求,进行了经营者年薪制和持股分配等试点工作。
劳动关系调整工作有了新的进展。29个省份出台了理顺下岗职工劳动关系的政策规定,19个省市制定了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性文件,29个省份建立了预防处理突发事件工作责任制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积极参与处理突发事件。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2万件,涉及46万人,结案达90%。
劳动保障法制建设步伐加快。国务院年初发布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为贯彻这两个条例,部里制定了《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5个规章和与之配套的规范性文件。配合《行政复议法》的实施,部里制定了《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省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处理了200多起行政复议案件。劳动保障部被评为全国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草案)》已完成起草工作并上报国务院,《劳动合同法(草案)》已完成修改工作,并报送国务院审议。《社会保险法(草案)》已着手起草。各地也结合实际出台了一批地方性法规。
今年劳动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
根据中央的要求和对劳动保障工作形势的分析,今年劳动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针,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坚定信心,开拓进取,继续把巩固两个确保放在首位,逐步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抓紧完善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全面推进劳动保障事业。
继续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
两年来的实践证明,建立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通过“三三制”方式筹集资金,是当前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有效方式,今年要继续落实好中央已经确立的方针政策,把工作做好。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要努力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使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
1、认真落实“三三制”筹资原则,切实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落实资金仍然是关键。对企业筹集部分,要加强督促检查,保证资金落实到位。对社会筹集部分,除失业保险基金调剂外,还要开拓新的筹资渠道。企业和社会筹集不足的部分,财政要兜底。各地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及早做好资金需求预测,配合有关部门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必要的社会保障支出纳入预算,不留缺口。对困难企业要实行重点监控,保证不出问题。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中央财政将继续给予支持。中央财政的支持,除考虑地方财政状况外,还要与筹资力度和工作实效挂钩。
2、加大工作力度,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今年,第一批进中心的下岗
职工即将协议期满,再就业形势更加严峻,必须把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放在突出的位置,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实现再就业的人数大于新增下岗职工人数。一是着力落实好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工商登记、场地安排、税收减免和资金信贷等优惠政策。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使下岗职工在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实现再就业方面有大的突破。二是下大力气搞好再就业培训。要增加经费投入,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在培训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提高培训后的再就业率。同时,积极推行劳动预备制度,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促进职业技能开发。三是对部分再就业困难人员采取特殊政策。对破产关闭企业的职工安置问题要给予高度重视。总结一些地方经验,对破产关闭国有企业职工(包括天然林保护工程涉及的无法转产的企业),可实行一次性安置政策,所需费用从资产变现或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中解决,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支持。具体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四是统筹兼顾城乡就业工作。结合国家实施发展小城镇战略,引导和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缓解城镇就业压力。各地要继续做好春运期间民工有序流动工作。
3、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推进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通过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是在劳动力市场不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采取的一项过渡措施,根本方向是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引导企业富余人员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再就业。在实施步骤上,可以分为三步,即“双轨”、“转轨”和“并轨”。在“双轨”阶段,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人员进入劳动力市场;在“转轨”阶段,企业新的裁员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此前已进中心的下岗职工,仍维持原政策,直到协议期满全部出中心;在“并轨”阶段,失业人员、企业新的裁员和协议期满出中心的下岗职工,全部进入劳动力市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工作进度和实施步骤。东部沿海地区和内地有条件的大中城市应先行一步,积累经验。为顺利实现这种转变,从现在起,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准备工作。一是尽快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增强失业保险基金保障能力,筑牢失业保险大堤。要继续做好失业保险扩面工作,特别是解决好事业单位和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问题,依法加强基金征缴工作,认真追缴企业欠费,使失业保险覆盖人数比上年末再增加 1500万,基本实现全覆盖,基金收缴率达到90%以上。二是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重点做好100个城市试点工作,充分运用劳动力市场信息网,使求职者方便、快捷地了解职业需求信息。三是加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把服务网络延伸到街道、乡镇。
4、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理顺下岗职工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必须认真抓好。一是督促各类企业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对用人单位招用职工、特别是招用下岗职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要依法查处。二是要密切关注企业改组、联合、兼并、出售以及实行股份合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完善劳动合同管理政策,指导企业加强劳动合同基础管理,做好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工作。三是按照积极稳妥、分类处理、因地制宜、有情操作的原则,重点理顺已出中心再就业下岗职工和隐性就业人员的劳动关系,帮助其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及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努力实现下岗职工随出中心随理顺劳动关系。各地可采取措施,鼓励下岗职工提前出中心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妥善解决好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问题。
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今年养老保险工作的任务是,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放在首位;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参保人数新增1200万,基本实现全覆盖;强化基金征缴,基金收缴率达到90%以上;改差额缴拨为全额征缴,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80%左右,积极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试点。
1、多方筹集资金,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今年企业离退休人员将增加200万人左右,总量将达3100多万人,养老金全年支出预计达2000多亿元,确保发放的任务更加艰巨。各地区要通过强化基金征缴、加大调剂力度、动用积累基金和财政支持、开辟新的筹资渠道等办法,千方百计地确保当期发放,防止新的拖欠和“前补后欠”、“边补边欠”。各地要对过去屡次发生拖欠的地区、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对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实施重点保障。对尚未补发的历史拖欠基本养老金,要力争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予以补发。属于社保机构拖欠的统筹项目之内的基本养老金,要力争在春节前全部补发;属于企业拖欠的,要督促企业尽快补发,其中属于原行业统筹企业漏报的历史拖欠,在劳动保障部、财政部核实后由中央财政给予补发。今年中央财政对确保基本养老金发放将继续给予支持。
2、认真贯彻条例,做好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在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方面,要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突出重点,分类解决。对外商投资企业,重点解决部分企业拒绝参保、一些地方担心影响投资环境而等待观望的问题;对生产经营正常的集体企业,要将其纳入统筹范围,通过加大调剂力度、多渠道筹资等办法,弥补参保后可能出现的资金缺口;对街道以下小集体企业,可考虑试行低进低出的政策;对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加大工作力度,解决其过于分散、难以管理的问题。二是对已经参保的职工要跟踪服务。无论是企业整体改制还是职工流动,都要及时为他们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真正实现“无论你在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三是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适时将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
在强化基金征缴方面,要会同经贸、税务、统计等有关部门,认真审核企业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基数,加大执法监察力度,防止瞒报、漏报工资总额,杜绝一切形式“协议缴费”,使参保单位都能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对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要按照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清理收回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层层建立清欠目标责任制,对生产经营正常、能够正常发放工资的欠费企业,逐户追缴欠费;对有资金能力而拒不补缴的单位,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总之,要经过努力,力争实现基金全额征缴率90%以上的目标。
3、积极探索研究,开拓新的稳定的社会保障筹资渠道。随着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的扩大和人口老龄化的到来,仅靠基金征缴单一渠道,已难以满足社会保障日益增长的支付需求。中央已决定,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变现部分国有资产和开征新税种等方式,充实社会保障。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中央要求,搞好资金需求预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工作,使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预算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建立起稳定、规范的财政支持机制。
4、实行基金全额征缴,推进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一定要下决心把全额征缴和社会化发放这一关攻下来。首先要改变养老保险基金差额缴拨的管理方式,建立企业全额缴纳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额支付养老金的新制度。二是建立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和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情况数据库,完善个人账户管理,服务到每个参保人员。三是通过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把养老金直接发放到离退休人员手中。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一定要做细,防止冒领现象发生。各地还要从实际出发,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由社区管理的试点,为实行社会化管理探索途径,积累经验。
积极稳妥地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今年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是,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年底前7O%以上的地市组织实施,覆盖人数达到5000万左右,基本建立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1、进一步提高对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保障职工基本医疗、减轻企业社会事务负担、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大势所趋,势在必行。这项改革政策性强,涉及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把推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的和具体政策讲清楚、说明白,打消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顾虑,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坚定改革的决心和信心。
2、扎实推进统筹地区的实施工作。医疗保险制改革的大政方针、基本原则中央已经确定,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决定》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群众的基本医疗待遇。在具体实施中,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具体的政策。要注意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协调与配合。已经实施的统筹地区,要做好规范管理工作,在加强基金收支管理,确保基金平衡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参保人员的覆盖范围,完善配套办法;方案已经审批的地区,要周密部署,尽快付诸实施;对尚未制订方案的地区,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大督促力度。加强对重点联系城市的工作指导,及时掌握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
3、理顺医疗保险机构管理体制。各地要抓住地方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按照中编办有关文件的要求,理顺医疗保险行政管理职能,按照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落实经办机构,充实人员,保障经费,提高管理服务社会化水平。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建账、支付、管理和统计信息等工作,建立用药、诊疗、服务设施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及费用结算等医疗服务系统,形成健全、规范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
4、解决好大病和特殊人群的医疗保险问题。各地在出台实施方案时,要同时出台超过统筹基金“封顶线”以上医疗费用的具体解决办法。要妥善解决好特殊人群的医疗保障问题,探索建立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和社会医疗救助办法,逐步形成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
按照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的要求,今年企业工资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国家监控指导的总体思路,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稳妥试点,探索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1、稳步推进企业内部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一是要指导企业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实行竞争上岗,按岗定薪,岗变薪变,使职工工资收入能增能减。二是开展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点。试点范围控制在已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企业,厂长、经理年薪收入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和企业的经营业绩相联系,防止出现企业运行机制没有改进而厂长、经理的年薪却上去了的现象。三是积极探索在高新技术企业试行技术入股、专利产品入股等分配办法,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四是在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中开展职工持股试点。要经过充分研究论证,在征得职代会同意的前提下建立职工持股制度,对上述试点,总的要求是,试点方案要经过批准,要跟踪研究,注意倾向性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稳步推进。
2、探索新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现行的国有企业工资决定办法,大力开展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试点,逐步形成企业根据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企业经济效益自主决定工资水平的新机制。工资指导线要扩大到25个地区,在进行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的试点城市全面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要加强分类指导。对完成公司制改造、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的竞争性企业,经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批准,可探索试行自主决定工资的办法;对没有完成公司制改造的竞争性企业,继续实行工效挂钩的办法,但要逐步向企业自主决定工资过渡;对垄断行业,由国家参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直接调控工资增长。在非国有企业大力推行、在少数改制的国有企业试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3、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今年,各地要继续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动态,探索有效的办法措施,努力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对违反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有能力支付而故意拖欠职工工资的企业,要强化劳动监察,严厉查处。
统筹兼顾,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发展
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劳动合同法(草案)》和《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草案)》已报送国务院审议,我们要积极做好贯彻实施的准备工作。同时抓紧起草《社会保险法(草案)》和《工伤保险条例(草案)》。各地也要结合实际,出台一些地方性法规。《劳动法》已经实施5周年,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对各类用人单位、贯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劳动合同管理的专项监察,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规范行政行为,努力提高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加大监督力度,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基金,尽快收回过去被挤占挪用的基金,保证基金的安全完整,对挤占挪用基金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加强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在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和处理制度,加强对突发事件隐患的监控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认真执行集体合同制度,规范平等协商办法,逐步健全规范化、法制化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促进职工队伍稳定。高度重视统计和信息网络建设工作。加强劳动保障科研工作。做好劳动保障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抓好“十五”规划编制工作。
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世纪之交的2000年,劳动保障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我们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满腔热情、踏实细致地做好工作,使2000年的劳动保障工作更上一层楼。
首先,要正确处理好几个方面的关系。一是劳动保障工作与大局的关系。两个确保、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工作,事事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件件关系稳定大局。劳动保障工作政策性强,政治性也很强,两个确保本身就是一项政治任务。党和政府之所以高度关注劳动保障工作,就是因为它在大局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影响。劳动保障系统的同志们务必增强政治敏感性,从讲政治的高度,把握大局,自觉服从服务于大局,紧紧围绕大局来确定工作重点,努力推进工作。只有这样,才能站得高,看得远,才能找准位置,发挥作用,取得成效。
二是改革力度与社会承受能力的关系。坚持在发展中改革,不能因改革加大群众的负担。在具体工作中,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群众对改革的支持和理解,增强心理承受能力。同时,要审慎地设计工作方案,周密地制定各项配套措施,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三是当前措施与长远目标的关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已经明确了劳动保障工作的发展方向,目标就是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完善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实现这一目标有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一步一个脚印地向前推进。当前我们的中心工作和首要任务就是巩固两个确保,这一点不能有丝毫动摇和懈怠。尽管从长远看,现行的政策要进行一些调整,但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落实当前的措施,就是为实现长远目标打基础。因此,我们必须在做好两个确保工作的基础上,从制度上不断规范和完善,切忌新制度尚未建立,已有的行之有效的办法又弃之不用。
四是统一部署与分类指导的关系。必须在统一部署下实行分类指导。比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是统一部署,各地必须认真落实,实现下岗职工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基本生活,转向劳动力市场就业,是我们的努力方向,但什么时间转,各地情况差很大,不必要求一刀切,不宜确定统一的时间表。再比如,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今年基本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框架,是我们必须遵循的原则。对此,必须坚定不移。但是在筹资水平如何确定,起付线、封顶线怎样划分,划入个人账户比例到底多大等问题上,不追求千篇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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