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商政务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
工商政务信息公开,就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履行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公开。在实际工作中,工商政务信息公开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认识不够。我国漫长的封建专制历史形成了行政机关信息独占、封闭行政的思维和官本位思想。《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的实施,对长期以来受行政神秘主义惯性影响的工商部门而言,显然是巨大的挑战。有的将履职形成的公共信息视为己有,有的缺乏大局意识限于系统内使用,有的固步自封、墨守成规慎于公开。由于存在对权力来源认识的错误,对信息公开认识的不足、对法定要求的不理解和谨小慎微思想,造成信息公开上的不作为,未能全面和正确履行政务信息公开的义务和职责。
(二)加工不够。工商部门作为政府重要职能部门,应当积极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从信用资源来讲,工商部门有第一手的市场主体经济户口管理、驰(著)名商标、品牌产业集群、消费者信得过企业等丰富的信息资料,但目前初步开发、加工的主要是市场主体和经济户口管理信息。食品安全监管等其他信息虽有公开,但运行和利用尚不充分。即使是开展较好的经济户口信息服务,也没有进行信息集中、有效整理和系统整合等深度加工,停留在简单查询、综合查询、简单数据分析、经济户口统计报告等基于汇总、分类、计算为手段的原始利用,导致工商信息社会化、专业化程度不高,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利用不够。对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缺乏科学认识,普遍存在重视硬件、网络建设,轻视软件应用、信息利用建设;重视本系统信息资源局域网的纵向利用。轻视与政府、关联部门广域网的横向利用。近年来。各地工商部门将信息化建设的大量资金投入到硬件设备上,而投入信息采集、存储、技术更新、开发利用和平台建设上的资金却相对较少,使工商部门因信息技术运用的落后、信息资源系统开放性不足、有效共享性差、分析监测能力不强而造成信息资源的严重流失和利用率低,社会效益低。如:上报地方政府的分析报告大都仅限于对工商数据的简单分析,缺乏相关的建设性意见,失去了工商部门信息优势的权威影响力。
(四)公开不够。工商政务信息公开缺乏统一标准,公开的范围、方式、载体、深度、公众权利的保障等方面随意性较大、差异大、针对性不强,监督和保障机制不全。在理念上,对职能介绍、政策法规等政务公开多,履职信息公开少;在信息上,静态多动态少,通用多、个性少;在载体上,单向多,双向少,缺乏互动性;在方法上,主动公开多,依申请而公开少,使用效率低、实效性差;在价值上,初级信息多,整合利用与深加工少,查全率、查准率不理想。
(五)服务不够。在信息获取上,没有以社会公众的办事习惯和满足其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存在着公开的信息分散滞后、专业术语多、与实际不符、便利性不强、人性化不够等现象,且鲜有导航、示范、解读等配套服务,造成使用时因信息量大而找不到,具体业务看不懂,操作务虚办不通;在依申请公开上,书式申请流于形式的多,电子网站也缺少或未正常开通相应平台,服务途径少、种类不全、措施不力;在服务手段上,缺乏综合运用工商信息对总体发展趁势、发展潜力、产业结构调整、区域品牌建设等方面的研判,缺乏与相关职能部门关联信息的比对服务,工商信息系统性、外延性、增值性不强,服务层次不高,效果不好。
二、积极探索工商政务信息公开的有效途径
针对上述问题,如皋工商局自2008年以来,将全面贯彻落实《条例》作为推动行政创新、服务经济发展、展示工商形象的重要举措,在高效整合工商政务信息,充分发挥工商政务信息的政策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
(一)丰富手段,加大公开力度。《条例》规定了信息公开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工商部门主动公开的信息越多越充分,依申请公开的对象就越少越满足。为此,如皋工商局以多形式、多途径、多渠道、主动公开信息为宗旨,积极探索便于公众知情、参与和监督的公开形式。一是以现实有需求、法规有要求、政策有引导、文件有规定为准则,编制了《如皋工商局政务公开目录》,通过互联网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突出普遍性;二是通过在10个服务窗口设置宣传栏、政务公开栏、公告栏等公开方式,着重公开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信息,突出重点;三是通过在分局办公大厅设置自助查询系统,作为及时接受公众查询、接受公众主动申请的平台,突出互动性;四是通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即时公开重热点监管、典型案例、消费维权等信息,突出针对性;五是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对媒体公开,对涉及面广、需告知广大公民的市场主体服务、消费维权等事项适时公开,突出社会性。
(二)重抓质量,拓宽数据广度。政务信息公开的活力在于真实可信,该局致力于“四个抓”,构建覆盖全系统、全部工商职能的政务数据信息网。一是抓源头。强化职能科室、基层分局各类业务数据和文档资料的痕迹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延续性,丰富信息公开网的数据资料;二是抓基础。有计划、有重点地对现存的各类行政执法文档、资料、图片、声像进行数字化处理,逐步实现数据库与文档库一体化;三是抓硬件。配足信息公开专用电脑及其他电子设备,确保信息数据的及时采集、输入和输出;四是抓绩效。落实工作责任、流转程序、工作标准和具体要求,定部门、定人、定标、定期发布,通过局服务器上安装的“数据检测软件”定期考核,提高了信息采集、加工、分析、利用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
(三)统筹分析,提高利用程度。工商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包括政府及部门、社会公众及市场主体对工商政务信息资源的使用和增值性开发。该局以有效应用为目标,以满足公众需求为出发点,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提高工商政务信息利用率。一是政策引导。定期搜集整理、筛选归类、深入分析市场主体发展的政策信息及其演变过程,先后制定出台了《充分发挥工商职能应对金融危机帮扶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意见》、《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开展“红盾保民生护企业促发展”专题活动的意见》等更加契合本 地经济发展实际的多个政策措施,均被市政府采纳推广,营造了促进地方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工商政策环境。二是建言献策。及时捕捉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深入分析全市投资环境状况、政策措施落实、产业结构调整、企业转型升级等动态变化情况,每季度向市政府、发改委、统计局报送《市场主体登记综合分析报告》,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参考,有效避免了盲目投资、盲目招商和项目重复建设。三是例会通报。与发改委、商务(外经)、国税、地税、金融、统计等“金信工程”相关部门,建立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季度例会分析制度,每周传递一次报表、每月互换书面分析、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提高了各部门信息获取、信息分析和信息利用等综合能力,将对微观经济的分析融入全市经济发展规划和政府招商引资服务体系。四是定期抄报。通过与环保、安监、质监、公安、文化等部门前置审批、证照管理关联信息的定期抄报、互换制度,整合了行政执法力量,加大了无审批、无证照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和综合治理力度,提高对市场主体监控能力和效率,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四)明确责任,完善公开制度。先后制定和完善了《政务信息公开实施意见》、《基层信息网管理实施办法》、《工商政务网站考核办法》及其《考评细则》等八项制度,明确了从栏目设置及信息更新、版主设置及职责、用户权利及义务、信息发布程序及要求、安全及维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各环节具体责任,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公开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处理模式,确保有章可循、有序开展。同时,完善教育培训机制。将政务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作为全系统队伍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与岗位练兵活动同考核、同奖惩。
三、进一步开发利用工商政务信息资源的深入思考
切实加强工商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是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服务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是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更大程度上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经济可持续增长的重要手段,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现“五个更加”具有重要意义。
(一)转变政务公开理念。建设服务型政府,就是建设以人为本、透明、法治、责任型政府,其中最重要的前提是政务公开、透明。工商部门应不断解放思想,更新理念,创新思维,按照依法、科学、民主行政的要求,把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与工商转型升级结合起来,与强化行政服务功能结合起来,牢固树立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等合法权益的理念,确立“应公开则公开”的法理思想。摒弃长期受保密文化的影响,从思想上全面接受政务信息公开;摒弃传统的“权力本位”思想,将公开与否视为权力的错误观点,转到公民本位、服务本位上来:摒弃对公众依申请公开是“审批”的错误认知,转变公开信息是“仁政”而非义务、不公开是“理所应当”等错误想法,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效能。同时,要积极向企业和投资人传授参与知识,传授权利意识,让公众懂得如何通过参与行政管理来保障和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信息公开利用的效率。
(二)转变信息公开模式。在当今这个信息爆炸和网络互通的现代社会,深入推进工商电子政务,是经济社会发展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电子政务既是政务信息化的具体体现,也是衡量公共行政管理改革的显著标志,是行政机关竞争力提升的途径之一,现代网络更是不可多得的了解民意民情的资源。“信息化工商、现代化工商”已成为今后发展的必然趋势。应从工商事业战略发展大局着眼,从实际需要和高效应用入手,总体统筹,区域管辖,全面部署,扎实高效地建成体系完整、结构合理、互联互通的工商电子政务网络体系,构建覆盖各级工商机关,涵盖所有工商职能的功能齐全、协调高效、信息共享、安全稳定的现代服务型网上工商,实行开放式、交互式、集约化、精细化管理,为政务信息全面公开、充分利用提供有力支撑。同时,要积极打破职能部门与各级政府及部门对信息的垄断和封闭,打破时空和地域限制,建立跨部门的电子政务共享体系,建立强有力的业务协作机制,提供并满足公共需求的工商政务信息服务,更好地回应地方经济发展的要求,回应市场主体的公共需求,实现工商信息价值。
(三)转变信息管理方法。信息分析水平的高低,是实现工商信息价值的关键。一是培育专业化队伍。这是信息化建设的决定因素之一。应大力培训电子政务人才,提高工商干部信息化知识及网络应用、管理水平,打造一支既懂业务、懂技术,又专于工商信息分析的具有较高素质和较高水平的信息化队伍。二是提高专业分析水平。在信息采集上,应逐步将办公信息、管理信息、业务数据电子化,建立体系完善,标准统一,内容完整,流程规范的动态信息资源库;在信息分析上,应在全系统建立适用于常规分析、宏观分析、微观分析、区域对比分析等专业化分析规范,通过提供实时的、精确的、可跟踪的综合数据分析,提高工商信息分析的科学性、专业性和权威性。三是强化专业设施建设。采取加大现有设备的更新改造与加大信息化设施的配套投入相结合方法,逐步实行工商政务办公无纸化、执法办案网络化、档案管理数字化、政务信息公开电子化,推动工商政务信息专业化管理跃上新台阶。
(四)转变运用监管机制。一是建立系统的保障机制。由总局或省局建立并提供强有力的工商政务信息公开的硬、软件支持,包括技术支持、资金支持和人才支持等,发挥整体优势,解决各级工商机关各自为政、各成一体、分散建设、重复投资、技术标准混乱、交互性差等弊端,大量节省行政成本,形成高效的“工商政务信息公开网站群”。二是建立长效的监督机制。制定《工商部门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工商部门信息公开条目》、《工商信息公开技术规范》等规章,统一标准,规范行为,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三是建立立体的监督机制。建立考评机制,自上而下地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与其他工作一样纳入各工商机关和管理干部的绩效考评体系,推动从领导干部做起全面履行政务信息公开职责;建立监督机制,强化内部、政府及社会公众的有效监督,对于违反政务信息公开法律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信息的行为,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建立救济机制,允许相对人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方式取得救济,保障工商服务相对人在政务信息公开中的救济权利。实现工商部门与民心、民意、民情的联动,有力保障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