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考察平等和不平等
什么方面平等
阿玛蒂亚·森是印度籍著名经济学家,1933年生于印度,1953年毕业于加尔格答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后前往英国剑桥大学攻读硕士和博士,他曾经先后在伦敦经济学院、牛津大学、哈佛大学、剑桥大学等著名学府任教,并且当选过1982年的经济计量学会会长,1986-1989年届的国际经济学会会长,1994年的美国经济学会会长,现在英国剑桥大学三一学院担任院长。1998年瑞典皇家科学院宣布他为当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以表彰他在福利经济学、发展经济学和社会选择理论上的数项贡献。森的研究范围广泛,涉及经济、政治、哲学等学科,对不平等的研究被视为其最重要的成就之一。
在平等问题上,长久以来人们习惯于把“为什么平等?”看成是争论的关键。以为一旦谈论平等,首先必须表示是赞成平等还是反对平等,进而为之辩护。可森坚信这样的理解是片面的,因为平等观念需要面对两个重要问题:(1)为什么平等?(Why equality?),(2)什么方面平等?(Equality of what?),后者才是平等问题的核心。
为何这么说呢?森指出,那些探讨如何安排社会才是合理的各种规范理论,其实在方法上都有一个共同特征:它们都寻求着某方面的平等。收入平等主义要求物质收入或财富的平等,福利主义要求福利水平的平等,功利主义要求平等地衡量个人效用,法学家们要求法律程序上的平等,罗尔斯正义论要求“基本善”持有的平等。而且,不仅仅赞成平等优先的理论如此,甚至那些被视为反平等的理论也同样要求某方面的平等。例如诺齐克的个人权利至上体系,尽管强烈地反对效用平等和分配平等,可却要求自由权利方面的平等——无人有比其他人拥有更多的自由权利。事实上,许多反对经济平等的经济学家,在政治和法律上却坚决地捍卫平等。所以,“假如我们成功地证明了x方面的平等(无论x是什么——某种成就,某种权利,某种自由,某种尊重等等),那么我们就已经以这种形式——x作为比较的标准——证明了对平等的赞同。”依次类推,即便我们反对x方面的平等要求,也只是表明反对把x作为比较变量,并不意味着反对平等本身。虽然各种理论所要求的平等内容不一样,但他们至少都坚定地赞同每个人应该在某一重要方面获得平等对待,它们都体现为一种“平等主义”。一种理论也许在很多方面要求不平等,但是,当它为此辩护时,最终不得不求助某一方面的平等。如果这是事实,“什么方面平等?”自然要比“为什么平等?”涵盖更为丰富的内容,同时也来得更为重要。深入分析,我们还可以看到把“什么方面平等?”当成核心问题的重要意义。
首先,关于社会安排的理论可谓纷繁众多,而“什么方面平等?”是区分和理解他们的关键。因为它们之间争论的焦点在于把何种变量作为平等量度,每个理论在坚持基本变量方面平等之时,必然容纳了次要变量方面的不平等。当自由和结果发生矛盾时,一个要求自由权利平等的自由主义者,不会同时坚持结果平等,而一个要求平等衡量每单位效用的功利主义者,不会同时坚持要求自由权利的平等。于是,只有通过考查不同理论对“什么方面平等?”的回答,才能够看清各个理论把什么当成评价的基本方面,什么当成次要的方面。假如我们把这些理论之间的争论,只是看作“赞成”平等和“反对”平等两大阵营的事,就会忽视平等问题中的那些重要内涵。
第二,“什么方面平等?”是解决“为什么平等?”问题的必由之路。肯定“什么方面平等?”为核心问题和争论焦点,并不意味着问题“为什么平等?”毫无意义。只不过合理解决后一个问题,需要借助对前者的回答。我们无法在不知道究竟谈论什么平等的情况下,就赞成或反对平等,亦即我们不可能在没有回答“什么方面平等?”之前,就对平等表态。“为什么平等?”其实在这里转换成,为什么要求“某方面”的平等,亦即需要对被选的评价变量进行辩护。为各种规范理论都要求平等这种共性进行辩护,本身就说明了平等的重要性。既然那么多理论都以不同方式要求平等,表明平等确实是一种实质要求。不关注平等,将使一个关于社会安排的理论没有合理性,平等要求是一个社会合理与否的体现。
第三,把“什么方面平等?”提升到核心地位,显示了分析平等问题的方法论态度。用经济学的语言来讲,衡量平等实质上是一个“空间”选择问题,亦即从各种变量(收入、财富、效用、基本善、资源、福利、自由、权利等)中选择人际比较的基础。在这里,评价完全依赖于选择什么作为比较尺度。所以,一定程度上说,争论不在平等本身,而是由选择不同变量所引发的。“什么方面平等?”问题恰恰突现了评价平等的“空间”选择特征。按照森的观点,这种选择又与人类差异和个人利益观念紧密相关。于是,通过“什么方面平等?”又明确了研究平等问题的方法论。
个人利益、人类差异和变量选择
衡量平等和不平等首先需要选择恰当的评价变量。但是,我们可选择的变量很多,收入、财富、效用、基本善、资源、福利、自由、权利等都可以作为标准。为什么会有这种“空间”的多样性呢?哪一个更符合实际呢?森说,这其实关涉到影响不平等衡量的两个重要因素:个人利益和人际差异。
平等衡量尺度的多元性反映了一种深层次差异——人们对个人利益概念理解的多样性,人们价值目标的多样化。平等无非是个人利益的平等,而人的利益是多方面的,我们可以分别从自由、权利、效用、收入和福利等角度比较人们之间的相对有利或不利,相应地也就导致了不同的平等观。平等多元化的原因就存在于个人利益概念的多元化中,如果对利益的看法不同,那么关于平等的评价也就不同。而且,此种多元性并非平等概念独有,一切以个人利益概念为信息基础的其他观念,也表现出多元性。正是这种个人利益概念的多元性,直接促成“平等空间”选择的多元性。同时,这也导致某个理论在坚持某一变量的平等同时,包含了另一变量方面的不平等。于是,收入平等可能与财富上的巨大差异并存,财富平等可能与幸福上的极大不平等共存,幸福平等可能伴随着满足的不平等,需要满足的平等可能有选择自由的不平等相伴。当然,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不仅在于我们的个人利益观充分与否,而且涉及影响个人利益的现实因素,亦即根深蒂固的人类差异,对不平等的衡量也与这种差异密切相关。
森坚信,假如所有人都一模一样,就不会有不同的平等观,也就没有必要回答“什么方面平等?”。而事实是,人与人之间在许多方面有着极大差异。我们有着不同的外部环境,例如,一生下来接受的财富不同,生活在不同的自然环境中,所属社会提供的机会不同,等等。除了这些自然和社会环境外,我们的个人内在特性也大不一样,如年龄、性别、体质、智力等。所有这些差异决定了人们可以从一定量的商品或收入中获得什么和需要花费多少来实现自己的目标都大不一样。生理差异造成了需求不同,病人需要更多的钱治病,孕妇需要摄入更多的营养,但健康人就无需这方面的花费;与热带地区的人相比,寒冷地区的人在取暖御寒上花费的更多;社会的公共教育安排、治安状况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不同的传统习惯使不同社会人们的需求也有差异;种族和等级的区别在一些社会严重影响了个人的发展。
人际之间的这种广泛差异,决定了从某一变量判定为平等的,从另一变量比较时又成为不平等的。例如,就算有着相同收入,一个残疾人也不能发挥一个健康人能有的正常功能,如参加他喜欢的某些运动、正常的社交活动等。于是,人际差异使对不平等的判断成为复杂而麻烦的活动:甲有比乙更多的收入,乙比甲享有更多的效用,丙又能做甲和乙不可能做的事。这就要求我们在平等问题中必须认真对待两类多样性,一是人类的基本异质性,二是由前者决定的“空间”的多元性(评价变量的多样性)。为了充分地衡量平等,一方面要建立一个充分的利益观,另一方面要使利益概念(也就是比较变量)与人际差异事实相适应。以上述方法论态度为出发点,一些常见的平等观明显具有局限性,尤其是当前广为流行的三种平等观:收入平等观,功利主义平等观,罗尔斯的正义论。首先他们都持一种狭隘的利益观。收入平等观仅仅关注物质收入和财富;功利主义(福利主义)把效用看成利益的唯一指标器。虽然罗尔斯把基本善界定为“每个有理性的人都需要的东西”,包括“权利,自由,机会,收入,财富和自尊的社会基础”,更关切人的自由,从而突破了收入和效用的局限性。但是,基本善实际上关注的仍是实现自由的手段,而非自由本身。
再者,由于三种方法都忽视了人际差异的存在,就无法充分衡量不平等。因为即使人们获得相同的收入和基本善,个体之间的差异也会造成不同人获得有质量生活的机会不同。我们难以从收入平等推导出人们面对的实际机会平等,因为人们能或不能做某事、能或不能实现什么目标,不仅仅依赖于他们的收入,还取决于他们的自然和社会特性。效用是一个心理度量指标,它不可能精确度量不平等的程度,一个长期过着极端穷困潦倒生活的人,会为一点点小恩惠而感到快乐,并尽力消减自己的欲望以适应恶劣的环境。把基本善转换为成就和自由上也存在人际变化,怀孕或需要看护婴儿的妇女,与无此负担的男人相比,拥有的自由要更少,即便他们在基本善持有上是平等的。人际差异事实显示,一个人是否能营养良好,不仅取决于收入、基本善的多少,还决定于他的新陈代谢率、身高体重、性别、气候环境、怀孕与否等等。由于人际之间的不同,两个拥有相同收入和基本善的人,一个可能容易获得较好营养,另一个可能根本没有能力避免营养不良。
传统方法的不足表明,需要一种更为有效的分析手段来评价平等。诚如森本人所言,他既要为平等问题的探讨提供一种方法论,也要提供一种怎样评价平等的实质方法,于是他提出了自己的能力平等观。
能力平等观
森认为,充分的评价方法首先应建立在较为宽泛的利益概念基础上。按照他的观点,一个人的利益不只包括物质成就,还包括自由和权利等其他价值目标。一个人具有不可约减的“二元性”,我们既可以从福利方面看待他,也可以从能动性方面看待他,后者包括了个人重视的任何合理目标,而不止于福利方面。传统经济平等主义的错误就在于,把物质方面的成就视为唯一焦点,忽视了人的自由和能动性方面。其次,新的评价方法应把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差异作为考虑因素,能有效地与现实的人际差异挂起钩来。
为此,森提出了用功能和能力来看待个人利益和衡量平等。从广义上讲,个人利益指一个人的生活状态,而生活又被看成由一系列功能构成。功能就是一个人能够做什么和能够怎样生活,包括营养良好、身体健康、避免疾病等最基本的功能,还包括像快乐、自尊、受人尊重、可以参加正常的社交活动等复杂功能。所谓能力就是在各种功能组合中所能选择的组合,也就是说能使功能得到发挥的力量,凭借这种能力个人能实现有价值的功能。收入、财富、效用、基本善的获得都有赖于个人能力的大小,比如,良好的教育和健康的身体能增强个人获得更多收入及摆脱贫困的能力。简而言之,能力标志了个人能做什么或不能做什么。另一方面,能力体现的就是个人过某类生活或实现合理目标的自由,个人有实质自由去选择他认为有价值生活,一个人的能力越大,他过某种生活的自由也就越大。
从森的角度而言,用能力方法进行评价至少有着如下优点。首先,能力观拓宽了对个人利益概念的理解。能力观超越了收入、效用、福利、基本善的狭隘性,给出了一个较为宽泛的利益概念,把人的自由和能力也看成利益的代表,从而囊括了生活中的各种有价值活动。正如森在其所编《生活质量》的序言中说的,我们应该知道的不仅是人们有多少钱,还应该包括,他们怎样生活、他们的寿命、受到的教育、得到的医疗服务、拥有的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等。
其次,将信息基础扩展到能力,丰富了我们对不平等和贫困的理解。即便一个人收入与他人相同或甚至更高,假如没有机会参加正常的社会活动,或者没有职业,只是通过政府救济获得高收入的,或者需要花费很多收入来治病,那么他仍然处在不平等之中。家庭收入不可能真实反应家庭内的性别歧视(存在“男孩偏好”),女性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和一些国家中存在的“女性人口失踪”是由女性正常权利被剥夺造成的。饥饿是指一些人没有足够能力得到食物,而非没有足够的粮食,失业、通货膨胀等造成人们丧失了支配足够食物的能力。贫困不是单纯的低收入,很大程度上它是由于基本能力的缺乏。在这里,能力平等观没有忽视除收入不平等之外的其他类型剥夺,例如失业、患有疾病、不健康、没有受到基本教育等。作为自由体现的能力,还表明政治自由和社会机会都是平等的内涵,民主自由制度也是防御饥荒的重要手段,由于有了公民的政治自由和新闻自由,在政治上激励政府采取防止饥荒的政策,而这是收入平等无法显现的。
从能力角度比较不同地区和国家的平等状况,结果将更为复杂。比较美国和欧洲,从就业能力来看,美国要强于欧洲,美国的失业率要低于欧洲,但是从生存能力(卫生保健、医疗保障等)来看,欧洲要好于美国。比较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从收入来看,非洲裔美国人的收入可能要高于第三世界国家的人们,但是从死亡率和预期寿命来看,非州裔美国人比许多穷国的人民还要差,这是由于一个富裕国家中的人要实现与穷国中的人的同样功能,需要更高的收入和更多的特定商品。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比较来看,预期寿命上,1991年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平均为五十二岁,印度是六十岁;但印度的营养不良比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更为严重,非洲的营养不良儿童的比例是20%-40%,印度有40%-60%。上述的多视角比较尽管使问题复杂了,但却使加深了我们对问题的理解。
第三,能力观促使我们重新理解政府行为和公共政策。森从能力观出发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论证,使公共行为观念在解决不平等、饥荒和贫困问题上获得新生。一方面,他认为政府对消除不平等和贫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有效的公共政策存在与否影响着人们的福利,例如,生活在纽约市哈莱姆地区(黑人居住区)的人很少达到孟加拉国的人均寿命,其原因并非哈莱姆人有着比孟加拉国人更低的收入,而是由于哈莱姆地区没有充分地健康关怀和医疗保障,以及犯罪现象的猖獗。一个干涉的公共政策提供应得权利给予潜在的饥荒受害者,就可以防止大饥荒的发生。另一方面,与以往较多关注个人物质利益不同,森主张,政府的公共行为应该更多关注个人能力或自由的提高,比如基本教育、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男女平等政策等等。在饥荒发生时,公共机构要确保每一个人的食物权利,它不仅包括发放救济食品、迁徙饥民等一般措施,更应采取政策来使灾民取得他们期望得到食品的权利和能力。此时,更有意义的不是保证“食物供给”,而是保障“食物权利”。
意义
就总体的方法论而言,森试图恢复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广泛和深刻的联系,发挥经济学的社会有用性,而这是现在主流经济学所忽视和不予考虑的。森对平等的考察,就凸显出经济学和伦理学的有机结合。
他主张,解释和描述经济现象的实证研究和从价值角度评价经济政策和经济行为的规范性研究,并非不可调和。描述性分析和规范性分析是密切相关的,我们既可以从客观意义角度考察平等的内容,也可用规范观念来评价平等。在对平等进行客观衡量时,必须引入规范的考虑;对平等的伦理考虑,也依赖于对平等的客观分析。“这种方法论观点本质上反映了我们的不平等概念的二元性”,也就是说,平等概念本身就内涵了描述性内容和规范性内容。
当然,“联姻”也非随意的。作为经济学家,森强调描述性分析是必要前提,这也就是为何他把“什么方面平等?”置于“为什么平等?”之前的原因。他考察平等,不是急忙先表态,而是通过缜密地分析,引用大量经验数据和比较各种信息,揭示平等问题的性质、要求和内容,以及它所可能牵扯到一系列因素,进一步才提出了能力观。比如,在贫困问题上,他明确指出描述应先于规范性的政策选择,第一步是要识别贫困,其次才是选择实际政策。当然,另一方面,描述性方法也无法回避价值考虑,伦理考虑对经济研究有着不可低估的贡献。这不仅在于每个人都是价值主体,而且事实上,道德因素深深影响着人们的一切行为(自然包括了经济行为)。因此,既然经济学要分析人的行为,那么它就必须关注作为客观要素存在的个人价值倾向。一定意义上说,实证研究预设了价值前提,当每一个社会安排理论描述性分析某一方面平等时,都不言而喻地肯定了平等的价值。因此,森在《伦理学和经济学》一书中,强调经济学和伦理学结合的必要性。
更为有意义的是,无论是分析经济问题还是研究伦理问题,森都主张多元化的方法。他认为,对个人和社会进行评价,有多种需要考虑的信息。信息考虑的全面与否关系到分析的效果,在信息上“过于节俭”是明显的“一元论”。从多元论出发,权利和自由,既有内在价值又有工具价值,既是目的也是手段;粮食短缺和个人应得权利缺乏都是不可忽视的饥荒成因;虽然从收入转到能力可以更好地理解贫穷的存在,但收入下降导致贫穷也非一个愚蠢提法,个人能力的缺乏很可能与低收入相关;平等也并不是唯一的社会责任,还存在效率等要求。在平等问题上,森同样持多元化的立场,“虽然我认为基本能力平等比其它类型的平等有着非常明显的优点,可这并不意味着,其它类型平等在道德上毫无意义。”。能力方法不是唯一可行的方法,也没有穷尽一切价值。而之所以强调关注“能力”,除了以往人们忽视了这一方面,更在于能力方法内在就是多元主义的,功能的内涵要比收入、效用等丰富的多,存在各种各样的功能。
实际上,森敏锐地把握了问题的根本:无论经济学还是伦理学,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说明人类实际行为以及做出正确评价。既然实际行为受多重因素影响,那么评价包含的信息自然就应具有多样性,缩减多元信息基础必然会失去许多有意义的东西。无论如何,分析和评价都不是全有和全无的问题,各种要素可能都在起作用,有时一种占主导地位,有时另一种又是主要的。所以森说,“我相信,那种复杂性不可避免地赋予了问题的本性。毕竟,简单性不是唯一的美德。”
森的平等观不仅在方法上富有新意,而且也丰富了我们对经济和社会现象的理解。森认为,经济学家作为一个整体从来没有忽视平等,其实他们拘泥于收入方面到是问题所在。即便罗尔斯的正义论也有一个“拜物教”成分,基本善忽视了物品和人之间的关系,效用虽然触及了这种关系,却是忽视人类差异的心理联系。传统思维方式只考虑实际存在的东西,而不考虑谁在支配这些东西。能力方法超越了经济平等主义只考虑物质因素的狭隘性,摆脱了平等问题上的“拜物主义”,以功能和能力为核心,成功地把对物质和结果方面的考察与对自由和权利方面的考察结合在一起,从而使对不平等的评价从实际状态转向机会,从商品转向功能,从得到什么转向能获得什么。大量的经验事实已经证明,在衡量平等、解析贫困、探究饥荒问题上,这种方法的运用经常更加行之有效。
在强调发展的当今世界,森还扩展了我们的发展观。发展不能被狭隘地理解为工业化的进步、GNP的增长、个人收入的提高和能买更多的商品,它还应关注人们的生活状况:是否他们能避免可防御的疾病和早亡,能避免挨饿,能获得足够的营养,能投票参加选举,能得到普通教育等。总之,发展应该意味着人们能做更多的事,它要求消除一切剥夺人们正常能力发挥的根源,它的最终目的在于扩展个人的选择和机会,为个人提供更多的积极自由,增强使他们认为有价值生活的能力。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把信息基础确立为能力的做法就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基础性和根本性的转变。
我们生活在一个几个世纪以前都无法想象的物质财富极为丰富且还在日益增长的时代,可同时,贫困、贫穷、饥荒、饥饿、各种歧视、各种不平等等现象依旧充斥于世界的每个角落。让我们牢记,森——这位“经济学良心”的辩护者的告诫:关心社会上的不利群体,把提高每一个人的能力和自由作为我们社会的必要承诺。
【参考文献】
[1] Amartya Sen,On Economic Inequality,Delhi: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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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xford:Clarendon Press,1993
[5] 阿马蒂亚·森:《贫困与饥荒》,王宇、王文玉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6] 阿马蒂亚·森:《伦理学和经济学》,王宇、王文玉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
[7] 史蒂文·普雷斯曼:《思想者的足迹——五十位重要的西方经济学家》,陈海燕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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