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条件下的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
一、现代条件下社会分工的发展和服务价值的创造
先进生产力的获得,必定表现为社会分工的发展。二战后,随着经济电子化和信息化的发展,社会分工也大为扩展和深化了,尤其是表现为第三产业或服务业的迅猛发展。众所周知,目前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第三产业已占国民生产总值的百分之七十至八十以上,第一产业绝对下降,有的国家只占百分之几,第二产业也相对下降。劳动就业的状况,也大体如此。在服务业中,商业和金融业又是两个发展迅速的产业。这一情况,与马克思时代已有极大不同。如何看待当前社会各产业的价值创造?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目的是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特点和基本矛盾,他以物质产品作为研究商品价值的对象,在《资本论》三大卷中,基本上不涉及服务产品的价值问题,以物质产品的生产和价值创造为中心,把商业、金融等流通过程看作是价值的实现而不是创造,把价值定义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但价值的本质是社会劳动,是人与人通过商品交换形式的劳动关系。如果我们不单纯地以物质生产及其产品为研究对象,而以社会再生产、以社会的经济过程为对象,就应该说,构成整个社会分工、其产出用于交换的各种私人劳动和各部门的劳动,也都是创造价值的,因为它们也是社会劳动,也反映人与人的劳动分工关系,符合价值的本质。第三产业中,如商业、金融、信息、咨询劳动等,虽然其活动成果不是物质产品,而是一种服务或劳务,但他们的具体劳动实现物质产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或是为物质产品新使用价值的形成和价值的创造准备条件;同时,他们的劳动作为社会劳动,作为一般人类劳动力支出的抽象劳动,也创造价值。例如,商业店员的劳动中,分类、包装、运输、保管等劳动,属生产过程在流通过程的延续,自然是创造价值以外的,就算只是与商品价值形态的变化有关,如向消费者推销商品,也需要向消费者介绍各种商品的价格、品质、性能、规格等知识,而且介绍要有针对性,能满足不同购买力、不同消费对象(包括性别、年龄、职业、民族等)的需求。所以,商业店员的劳动,也是二重的。他们销售商品的劳动,是在介绍、提供样品、任凭挑选等具体形式下支出的一种具体劳动;另一方面,具体劳动中也有脑力和体力的支出,有抽象的一般人类劳动或社会劳动。这和直接生产过程价值形成中具体劳动转移价值,抽象劳动创造新价值的情况是一样的。一个是“准备”、“实现”,另一个是“转移”。由于服务产品和物质产品具有不同的使用价值形态,可以认为,它创造的是一种服务价值。
这样,我们可以说,商品价值包括两大类:产品价值和服务价值。产品价值是第一、第二产业创造的价值;服务价值是第三产业创造的价值。也可以说,价值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两种涵义,狭义的价值仅指物质产品价值;广义的价值则包括物品价值和服务价值两者。服务价值也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直接或间接为第一、第二产业服务的,如科研、教育、商业、金融、信息、咨询等部门;另一部分是直接为个人消费服务的,如饮食、旅游、娱乐、体育等部门。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人们需求层次的提高,第三产业在满足人们的需要、特别是精神文化生活需要方面的意义,显得愈来愈重要了。
把第一、第二、第三产业都确定为创造商品价值的产业,这些产业的劳动者都是创造价值的劳动者,它的意义在于:1.承认第三产业也像第一、二产业那样,是生产商品、创造价值的产业,就使生产商品的社会劳动具有了普遍性,各产业劳动者的社会地位具有了平等性。如果像传统的观点那样,认为占就业人口大多数的第三产业劳动者不创造价值,他们得到的收入要从第一、第二产业劳动者创造的价值和剩余价值中分一杯羹,这在第三产业就业人数不多时似乎还说得通,到现在不是要变成笑话了?况且这种说法,会把广大的第三产业劳动者置于一种什么样的地位呢?2.第三产业劳动者,如商业、金融劳动自己创造服务价值和流通中实现物质产品的价值,并不矛盾,也不是可替代的关系,恰恰是他们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两方面不同的功能的表现,正好说明物质生产过程和社会再生产过程既相统一又有区别的关系。3.能使劳动价值论运用于实际经济运行。具体说,按原来对价值只由物质生产部门创造的理解,在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对国民经济的核算,采用以社会总产值为基本核算指标,只核算物质生产部门的物质产品平衡体系,简称MPS,是残缺和重复计算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采用以国民生产总值和国内生产总值为基本核算指标,既核算物质生产部门也核算服务部门的国民帐户体系,简称SNA,就比较全面,也符合国际规范,能与国际接轨。承认第一、第二、第三产业都创造价值,才使实行SNA有了相应的理论基础。
二、现代条件下企业内分工和产品价值的创造
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创造价值的活劳动,主要是机器工人的操作性劳动,虽然他也说到了管理劳动和科技工作者的劳动,但没有展开详细论述。这大体上反映的是19世纪以纺织业为主导行业时的特征。经过20世纪上半期的“管理革命”和20世纪下半期的“资本革命”,马克思所说的总体劳动或总体工人的内涵,已有了极大发展,从产前、产中、产后联系起来看,变成由创业、投融资、科技工作、组织领导、经营管理、具体操作、购买销售等许多部分共同构成的组合劳动。在一个现代化大企业中,可以有分散的几十万个所有者,形成了一个包括决定企业发展战略和日常运营的人数众多的法人治理结构,所有者和经营者是分开的,资本所有者、资本经营者和企业创业者也是分开的。在这样的企业中,形成了复杂的劳动分工体系。
现代企业中的劳动分工,按劳动的重复性或创新性(非重复性)和劳动成果的可测性或不可测性两个标准划分,大体可以把创造价值的劳动分成三类:第一类,操作型劳动。如搬运工、打字工、装配线上工人等的简单劳动,其劳动内容和方式几乎是完全重复的,对普通成人加以简单培训即可胜任;其劳动成果也是确定的、可测量的。第二类,管理型劳动,即各种职业管理者和专业者的劳动。在现代大企业中,经营管理不仅仅指公司履行计划、协调、考核等职能经理人员,更大量的是技术研发、律师、财务专家等专业人员。管理者的劳动,具有一定的非确定性或非重复性,不可能由外部预先规定工作的方法和流程,需由劳动者发挥一定的自主性、灵活性;他们从事这类较复杂的劳动,要经过相当长时期的教育和培养,因而是人力资本的所有者;他们的劳动成果,具有较大的不可测性。第三类,创新性劳动,如科技发明家、创业者、企业领导者等。他们的劳动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和稀缺性,每一次劳动都要涉及对新信息的处理和新情况的应对,其劳动成果常常很难确切衡量,且风险性极大;这类发明家、创业家,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一种特殊的人力资本,其中极少数人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天赋才能,非一般学校教育和在业培训所能造就的。如京剧大师梅兰芳、美国篮球明星乔丹、微软董事长盖茨等,他们从事的劳动,别人无法替代,是一种垄断性劳动。
根据马克思关于在同一时间内复杂劳动创造的价值等于倍加的简单劳动创造的价值的原理,拓展到现代企业,从事较复杂、需经教育培养的职能管理者和专业人士的劳动,其创造的价值和剩余价值将高于从事操作性的简单劳动者;科技工作者、创业者、企业领导人的创新性劳动创造的价值和剩余价值理应又高于前两者;最后,极少数拥有自然垄断性劳动的特殊人才,他们的科技发明和创造,耗费的个别劳动就是社会劳动,只要社会承认,符合社会需要,创造的价值将几倍、十几倍、几十倍甚至更多地超过前述劳动者所创造的。其价值实现,也不像物质商品那样是一次性的,而是在不断交换中逐渐实现。社会也会在一定期限内用知识产权,如专利法等,保护其合法所得。
三、劳动与资本分享企业利润
科学技术的进步,先进生产力的获得和劳动分工的发展,使知识劳动者大大增加。他们的人力资本要得到承认和实现,要和财务或货币资本所有者分享剩余。
上述几类劳动者创造的新价值,扣除合约规定的工资、利息、地租、税收后的剩余,构成企业利润。企业利润如何分配呢?按照马克思的分析,这样的问题是不存在的。因为,在他看来,工人只能得到劳动力价值或价格即工资,企业利润完全归资本所有者获得,不容劳动者分享。当时的情况也基本如此。但如今问题不那么简单了。对第一类简单劳动者来说,由于劳动是重复的、机械的,成果又是容易检验和衡量的,故只要使他们的成果和报酬联系起来,例如采用计件工资制,就可以调动他们的劳动积极性;但是,对那些复杂劳动和创新性劳动,需要劳动者发挥自主性、灵活性,这些劳动不确定性强而成果又难以测量,用工资奖金等外在刺激手段的效果是不会理想的,必须使劳动者追求劳动业绩的动力内在化,把其收入一部分与分享企业的剩余挂起钩来。复杂劳动者通常收入水平比较高,承担风险能力强,也愿意用一部分工资收入交换对企业剩余的参与权,例如获得企业的股权、期权等,使自己的劳动资本化,使人力资本的价值得以实现。资本所有者也是愿意劳动资本化的,因为劳动资本化后,拥有股权的员工更加乐于通过创新来提高企业的价值,从而增加个人的资产价值;或者是,企业在剧烈复杂的竞争中,因经营不善濒于破产,可通过职工持股挽救企业。这些变革的意义,在于变激励不相容的劳资关系为激励相容的劳资关系。
在劳动资本化的同时,资本也在劳动化,即数量庞大的劳动者也以其货币收入进行股权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投资。二战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出现了各种机构投资者。如美国的老虎基金、投资基金、养老保险基金、公务员基金等,仅高校教师基金就有7000亿美元。各种劳动者把自己的货币收入存入各种机构,委托他们进行投资。这就使二战后,资本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发展迅速。1983年美国股民仅4240万,到1999年底增加到7870万,十几年增加了85.6%;股市上筹资可观,1990年为5000亿美元,2000年达2.7万亿,为前者的5倍多。一些大的上市公司,股东几十万,股票市值几千亿。例如,盖茨的微软公司,2001年6月底股东人数达11万2千,1999年12月股票市值高达6040.78亿美元,排名第一位;但2000年底,由于高科技股的不景气,市值已跌到2312.64亿美元,排名第七了。通用电气公司,2000年底股东人数高达61.6万,市值4749.29亿美元,排名升至第一位。我国股市建立时间不长,不过十几年,至今已有股民6000多万,一些大的上市公司,股东人数也很可观,如四川长虹股东人数达71.2万,宝钢股份为24.1万,浦发银行为30.9万。
如此众多的劳动者拥有股票,资本劳动化,这也是二战后的新现象。马克思当年论述股份公司的实质是资本的社会化,是大资本集中中、小资本的形式。现在不仅是中、小资本而且是劳动者的收入变成社会化的资本,因此,劳动者持股,是资本社会化的进一步深化。这是科学技术进步,社会化生产扩大的需要,也是劳动者的收入有所提高的结果。
公众出资者当然也要参与对企业利润的分配,而且投资企业得到的回报一般应超过利息,因为投资者比储蓄者承担着更大的风险。这样,在一个现代企业中,分享企业利润就有这样几种人:出资者、创业者、科技发明者、高层管理者、各种职能管理和专业人才,各种知识劳动者。
资本和劳动在企业产权结构中是如何分配的呢?这在各行各业中是不同的。一要看资本劳动化程度。各行业创业所必需的资本数量是不同的,有大有小。一般说,传统产业如钢铁、重化工、汽车等企业所需的创业资本量大;新型高科技产业,如软件业等就小。创业者自筹资本能力也有很大差别,创业以后扩资、融资的需求也不同。这些决定了各行各业资本劳动化或社会化程度的不同,有的企业股权分散在几十万公众股东手中,如前面提到的通用电气公司,有的则集中于少数创业者和风险投资家。二要看劳动资本化程度。劳动资本化程度也由两个因素决定。一是企业的科学技术含量,科学研究企业、技术开发和孵化企业,都是人力资本集中的地方,也是劳动资本化程度高的单位。反之,那些传统的资本密集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如纺织、轻工、机械等企业,劳动资本化程度就会低一些;另一个是企业内部各类劳动者占有剩余的多寡不一样。企业创业者、科技发明者和高层管理者,劳动资本化的程度无疑最高,他们既是所有者又是劳动者,一身二任。作为所有者可得到一份剩余;作为高智能劳动者,除可得到高工资,还可根据其业绩得到股权和期权。其次是职能经理人员和科技工程人员;再后是一般知识劳动者。至于从事操作性的简单劳动者,一般没有机会把劳动转化为股权,即使有也常限于新创业的高科技中小企业或行将破产倒闭企业。
上述两方面情况决定资本与劳动在企业产权结构从而剩余占有中出现不同比例。有些企业资本占很大比重,而且股权比较集中,大股东占据统治地位,劳动者基本不参与剩余分享,这大体上是传统的中小型低技术企业的情况。有些企业,股权虽也比较集中,但知识劳动作用巨大,员工参与剩余分享的程度也比较高。高科技企业像微软,就属这一类。也有的企业,股权是分散的,但员工参与剩余分享的程度也很低,通用电气公司是一例。
资本与劳动分享剩余关系总的发展趋势会是怎样的呢?随着先进生产力的不断涌现,价值创造中知识劳动比重会不断增加。据一份资料统计,体力劳动和智力劳动在生产中的消耗比例,机械化初级阶段为9:1,即体力劳动9、智力劳动1;到了高度自动化、智能化阶段为倒9:1,即智力劳动9、体力劳动1。在知识经济条件下,随着人力资本的大大发展,智力劳动在生产中作用将更加突出,另一方面随着资本稀缺程度的缓和,由稀缺导致资本取得报酬必要性的降低,劳动将在剩余分配中日益取得有利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