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理念的转变对税收建设的影响1.税收理念的转变要求确立纳税人主体地位,赋予纳税人同义务相对等的权利当前在实际征纳过程中存在的纳税人义务人身份明确而权利人身份模糊,与此同时征税者权利人身份突出而义务人身份不清晰的现象,究其原因在于现代税收理念的缺失,未赋予纳税人与其承担的义务相对应的权利。公共财政是纳税人财政,为了保证纳税人的主体地位,应赋予纳税人与其承担的义务相对应的权利,也只有赋予纳税人同义务相等的权利,纳税人义务才能得到更好的履行。这种权利应以“税收宪定”为价值总纲,以“税收法定”为基本制度保障,至少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有权要求政府提供满意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否则政府征税的理由便不复存在;第二,纳税人有权对税收的整个使用过程进行监督,包括使用方向、方式和实际收益等,也就是说政府开支的全过程要置于全体纳税人监督之下;第三,为防止征税人滥用权力侵害纳税者的利益,纳税人还要享有一些维护自身利益的合法权力,如:受告知权、申诉权、检举权、控告权、请求保密权、委托税务代理权、财务处置申请权、延期税收申报权、减免税申请复议权、延期缴纳税款权、要求退还多缴税款权、索取凭证权、陈述申辩权、要求举行听证权、请求赔偿权、申请行政复议权和诉讼权等。
纳税人的权利得到了尊重和保障,他们对纳税义务的认同感将大大增强。
税收理念的转变要求进一步强调税收成本管理税收成本可以从三方面考虑:一是税收遵从成本,即纳税人为遵从税法或税务机关要求而发生的费用支出,这种费用支出是指税款及税收所固有的扭曲成本以外的费用支出。按照西方的理论观点,这种成本主要有三个:时间成本,指纳税人收集、保存必要资料和收据,填写纳税申报表所耗费的时间价值。货币成本,指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向税务顾问进行咨询所支付的费用或交由税务代理等中介机构办理纳税事宜所支付的中介费用,及去税务机关所花费的交通费等。
心理成本,纳税人认为自己纳税并没有得到相应报酬而产生不满情绪或担心曲解税收规定可能会遭受处罚而产生的焦虑情绪。这三方面的成本越低,纳税人的遵从度越高;二是税收的行政成本,即征税机关在税收征管中的行政效率成本。一般认为行政效率越高,税收的行政成本越低;三是税收的制度成本,包括国家在税制选择即税收政策制定过程中投入的费用(立法成本)以及税收制度实施对社会资源和经济运行造成的损失。税收理念的转变要求建立良好的征纳关系,遵从成本和行政成本、制度成本的不断降低是建立良好征纳关系的前提条件。因此在公共财政的税收理念下,我们必须关注税收成本管理问题。
税收理念的转变要求重视税收公平问题按现代税收理念,税收公平是其题中之义。现实生活中我国公民纳税意识单薄、税收征管效率低与忽视税收公平原则有一定的关系。从税收理念的角度看,税收公平的内容广泛,不仅要求税负的公平,还要求管理的公平。税负公平,要求保证相同的纳税能力的人纳同样的税,不同纳税能力的人纳不同的税,不同经济性质、不同经济区域、不同产业的纳税人要公平,对国家税收收入作出同等贡献的人要得到相同的回报。当纳税人很容易就能判断自己是否得到公平对待时,诚信纳税的理念自然而然就建立起来了;管理公平。
国家对税收的管理体现在税收征管工作上,税收管理的公平要求使诚实的纳税人得到相应的奖励,偷逃税者得到适当的处罚。这些奖励处罚不只局限于经济方面,更应该融入到纳税人的生活,使其切身感受到他们处于公平的税收环境下, 从而使诚信纳税和诚信征税理念深入人心。
税收理念的转变要求关注政府用税的透明度根据公共财政理论,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目的是用来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纳税人的公共需要,即公共需要决定税收的存在。随着公共财政框架的初步建立,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主体,纳税人完全能主宰自己的行为,它会要求政府对其税收的用途有一个明白的交代。
如果用税人不把用税情况说明白,不把税款去向说清楚,强求纳税人积极主动申报纳税,是非常困难和不明智的。只有透明用税,让纳税人真正了解税款使用是否合理,是否具有效率,纳税人才会主动有诚信纳税的内在动力,因此诚信用税是诚信纳税的先决条件,是影响纳税人满意度的最核心、最重要因素。诚信纳税理念和诚信用税理念都对政府用税的透明度提出强烈的要求。本文来自标准论文网(http://www.bzlun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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