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目前来看,我国中央与地方的财政税收关系,还存在着相当多的问题。我们先来看美国联邦、州及市县镇的财政税收关系。"美国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税收关系由于实行的是联邦体制,美国联邦、州及市县镇各自在财政税收方面的独立性很强。财政和税收上下之间互不隶属,也没有业务指导关系。地方上有决定税收和预算的权力,其征税减税和预算方案,只需同级议会的批准,而不需要上一级政府的批准。"#"美国联邦政府与州市县镇政府的税收关系税收关系包括隶属、立法、征管、税种及各自税收占国家总税收中的比例。美国各级政府的税收关系较为独立,按照其承担的事务范围,征收一定的税收。
立法和征管体制美国的税制是适应自身国体的具有突出自治特点的三级税收管理体制。具体分为联邦税、州税和地方税,三级税收形成自身独立的税收来源和管理体制。联邦税收的征收要依据联邦国会通过的法律;各州的税收征收要依据州议会通过的法律;县和城市也可以在符合州宪法的前提下根据本级议会的立法征税。因为税收与每个人的利益相关,所以一般涉及税收的各级政府法律,都要求严格多数通过方式的各级议会立法程序,有的甚至要市民全体投票决定。在美国除了联邦税在全美是统一的外,州与州之间,城市与城市之间开征的地方税就各不相同,有的甚至是相差巨大。美国的联邦税由美国财政部下设的国家税务局$按英语直译为国内收入服务部%征收管理。
美国联邦在各州和较大的城市都设有办事机构,其中国家税务局为一大部门。年美国联邦税收共征收亿美元,美国国家税务局系统从事税收管理的全日制人员为人,征税成本为每百美元’(美元,创"()*年以来的最低。由于美国地方各级政府的自治特点,在美国没有设置统一的地方税务局。地方税的征收由地方政府根据自己的特点和方便征收管理的需要设置管理机构。各州的征管方式也不同,有些州委托联邦国内税务局代征个人所得税,有些州由州税务局代地方征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还有的是州和地方分征。各级政府的税种和比例美国各级政府税收自成体系,各级政府都有“当家”税种,主要税种同源分享。
一是联邦税收体系以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税三大直接税为主体,辅之以消费税、遗产和赠与税、关税。二是州政府的税收体系是以销售税、总收入税为主,辅之以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消费税、遗产税以及其它税种。州政府主要收入来源是销售流转额征收,占州政府的)。这种税直接对工商企业的商品或劳务的生产和销售流转额征收,其优点是州政府可用较低的名义税率和保证费用得到大量收入,征管效应强,为州政府提供了稳定的税源。三是市县镇地方政府的税收体系以财产税为主体,辅之以销售税、个人所得税和其它税种,以及其它规费。由于固定资产代表一种相当长远的资本投资形式,因而能成为地方政府一个丰富的税源,所以财产税在市县镇地方政府收入中的比重达!)-左右。
上述三级税收体系表明,美国各级政府之间划分税种并不是绝对的。一些主要税种由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源,采用税率分享的办法划分收入,是美国分税制的一个显著特点。由三级政府同时开征的税种有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工薪税、销售税、消费税等;由联邦和州政府共同开征的税种有遗产和赠与税;由州政府和市县镇地方政府共同开征的税种有财产税。
特别注意:本站部分信息由网络收集整理.如有错误,请联系我们修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