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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论文:标准投资论文格式:中国资本外逃现状分析与对策
标准投资论文格式:中国资本外逃现状分析与对策
| 文章出自:论文格式 | 编辑:格式网 | 点击: | 2013-04-11 22:13:11 |

中国资本外逃现状分析与对策

一、我国民间资本外逃现状分析
  资本外逃(Capital  Flight)是指由于国内政治、经济、制度等因素引发的投资者出于安全动机、避税动机、投机动机或者其他动机以各种非法的或表面合法化的方式将本国资本流出国境的现象。资本外逃的异常情况与我国对外开放引进外资的优惠政策是一个博弈悖论,一方面我国政府不遗余力地吸引外资,另一方面国内又有大量资本外逃。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从1989年到1995年中国资本外逃的总额可能超过1000亿美元,其中约有500亿美元是未经政府批准外流的。国家外汇管理局也做了一项专题调查,估计1997年至1999年累计资本外逃530多亿美元,平均每年177亿美元。经济学家樊纲教授分析认为,2000年中国资本外逃总额已达480亿美元,超过了当年外商对华投资的407亿美元。其中,民间资本外逃数量也相当大,按中国目前46万名留学生的正常学费、杂费消费推算,其民间教育资本的流失也至少突破了100亿元人民币。但留学生产生的民间资本外逃远远不止这些,事实上,还有很大部分资金是通过境外旅游和消费外流的,2000年中国公民出境总人数为1047.26万人次,比1999年同期增长13.43%。其中,因公出境人数为484.18万人次,比1999年同期下降2.51%,占出境总人数的46.23%;因私出境人数为563.09万人次,比1999年同期增长31.99%,占出境总人数的53.77%。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采取各种优惠政策,吸引外国资本大量流入,“九五”时期,通过外商直接投资、国家和企业借用外债、国内企业到境外股票市场筹资等多种形式,我国共利用外资2900亿美元,其中外商直接投资金额达2135亿美元,是“八五”时期的1.87倍。从1993年起,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已连续八年居发展中国家首位。2001年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468亿元,比2000年增长14.9%。同时也伴随着国内资本的大规模流出。截至2001年底,中国投向海外的直接投资总额约为150亿美元,高于墨西哥的120亿美元和俄罗斯的140亿美元。我国资本外逃的原因之一是由于国有资产大量化公为私,许多非法资产拥有者出于安全的考虑将资产转移至国外(李扬,1998;宋文兵,1999)。按照卡廷顿法、世界银行法等不同的统计口径和方法,我国资本外逃规模有不同的结论,但都呈上升趋势。资本外逃作为一种地下或者灰色经济,在以前并没有对中国的宏观经济产生太大影响,但若资本外逃的情况愈演愈烈,对资本原本就相对短缺的中国经济将产生较大影响,一是不必要地加大中国融资成本,甚至还会造成中国就业机会的减少。二是弱化了我国为引进外资举借外债而制定的政策绩效,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成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
    二、我国资本外逃的动因和方式分析
   1.资本外逃的主要动因
  (1)规避外汇风险。我国的汇率政策一开始是为了配合进口导向的贸易发展战略,汇率长期被高估,由于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外币以及本币实际汇率高估造成外汇风险增大,使国内居民产生保值的动机,从而采取行动利用资本外逃将资产转移到国外,规避人民币汇率下跌造成的损失。另一方面,我国实行的数量控制型的外汇管制是为了保证外汇的供给,由于缺乏可以自由出入的即期和远期外汇市场,使国内企业和金融机构不能进行套期保值等活动以抵补汇率风险,反而刺激了资本外逃,这就是所谓的“老鼠夹子效应”(Mouse  Trap  Effect),即为了不丧失用汇的灵活性,居民不愿将外汇汇回或留在国内。同时,一些投资者对国内金融体系信心不足,在预期上缺乏对政府稳定人民币汇率的信心。在这些因素的作用下,为了规避外汇风险,不少企业和机构将其在国外收入的外汇留在了境外,造成资本逃避外汇管制而外逃。
  (2)居民与非居民资本具有风险不对称性。在发展中国家,居民与非居民资本面临的风险具有不对称性。西方学者Edwards和Cuddington研究发现,居民要承担通货膨胀和汇率贬值的风险,而非居民只承受拒付的风险,由于拒付风险很容易通过一定方法加以控制,因而比通货膨胀和汇率贬值的风险小得多。而在我国目前的经济转轨时期,由于巨大的改革成本需要财政和社会负担,居民会由此产生通货膨胀和汇率贬值的预期。在资本项目尚未开放和人们转移资本能力有限时,居民只好选择资本外逃的套利行为来化解双重风险。这种风险的不对称性导致了资本外逃。
  (3)规避国内资本市场较高的交易成本和风险。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金融工具和金融衍生工具的不完善,不能有效地控制金融风险,使投资者面临较大的金融风险。另一方面由于我国证券市场不规范、印花税较重、信息披露机制和监管机制不健全、财务造假和庄家效应严重损害了广大散户的投资利益,挫伤了投资积极性,加重了资本市场的非理性和高风险性,从而使国内交易成本高于国际交易成本,也面对较大的资本市场风险。
  (4)享受外资的超国民优惠待遇。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保持持续增长势头,投资环境日益改善,人民币汇率稳中有升,对外开放不断增强,宏观经济运行良好,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增长最快和吸收外商投资最快的国家。在此情况下,大规模的资本外逃现象与宏观经济环境是相悖的,其原因是与我国实行的内外资待遇不同有关。内外资的不同待遇源于我国的改革开放以来,为吸引外资而制定的一系列外资超国民待遇的优惠政策,外资企业在流转和所得税方面、进出口经营权方面、外汇管理方面都享有不同于内资企业的特殊和优惠政策。内资为了也能享受外资待遇,有的企业便设法将资金转移到国外,然后以“外资”的面目回流,套取各种对外资的优惠政策,形成了许多“假三资”企业。国外研究表明,从内地流向香港、美国等的资本,不仅数额巨大,而且十分活跃,在香港和美国已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且很大一部分又回流到中国成立“假三资”企业。根据世界银行的资料,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在大陆投资的香港资本中的25%属于回流资本。
  (5)无风险套利。国内资金投资领域有限与国外实际利率较高造成国际国内资本相对价格差异,由此产生无风险套利的机会,特别是在汇率机制缺乏灵活性的情况下,会引发短期资本在国际间的无风险套利。我国自1996年以来几度降息,目前又实行征收20%的利息税、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等金融政策,从而降低了本币资产(存款与债券)的收益率。在存在利差、汇差、收益差的情况下,资本追求收益最大化的本性引起资本外逃。
  (6)不法分子转移“灰色收入”。转移“灰色收入”所导致的资本外逃是性质最为恶劣的资本外逃,有着深刻的制度背景,已经引起了政府和学术界高度重视。一些国有企业管理者利用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完善过程中的法人治理结构、产权结构和内部约束机制的制度性缺陷,大肆侵吞国有资产,谋取“灰色收入”。更有甚者通过权钱交易、贪污、行贿受贿、寻租、走私、贩私、诈骗、偷漏税等非法途径攫取了大量“灰色收入”,为“安全”起见,他们只有千方百计地转移到境外。
  (7)一些私营企业主转移合法获得的私人资本。这部分资本外逃所占的比重比较小。在产权保护方面缺乏相应的制度安排,保障私人产权的法律与制度安排也没有配套,一部分通过合法手段先富起来的私营业主和居民由于担心私人合法资本被侵占,激发了资本外逃的本能反应,采取抽逃资本或购买“绿卡”到国外的办法,将资本转向所谓“避风港”国家。
    2.资本外逃的主要方式
  (1)非法“洗钱”。中国政府反腐力度的加大,加速了“黑金”的外逃。“黑金”主要包括三方面的非法资金:一是政府官员或企业高管人员通过贪污、受贿、出售国企、国际采购回扣等非法手段获取的非法资金;二是高收入的电影、电视、传媒等方面的明星偷漏税等获得的非法巨额资金。三是某些利益集团通过走私、贩私、诈骗获得的非法巨额财富。行政官员和企业高管人员侵吞国有资产负案出逃引发的资本外逃,成为近年来主要的外逃资本。“洗黑钱”涉及的黑金外逃数额越来越大,出逃的人数、资金额度、级别、手段都在不断攀升,“洗钱”手法愈加高明,起初是案发后仓促出逃,现在却是精心准备。更有聪明者,利用关系在国外开设办事处或分公司实现化公为私,让家属管理国外的“家产”,自己随时准备潜逃。目前,外逃资金只是冰山一角,还有相当一部分非法所得正在通过各种各样层出不穷的手段和方法实行外逃,即使案发了,能够追回的资金也相当有限。
  (2)合法的私人资本“开天窗”外逃。虽然不法资产是资本外逃的主要来源,但还有一部分合法财产因担心得不到有效保护而选择外逃。目前,我国现有法律制度还不太健全,合法的私人财产被无理侵占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一部分私营企业主出于担心资产和人身安全,于是抽逃资本投资移民以寻求保护(民间把这种现象称为“开天窗”)。
  (3)利用境外公司合法的或非法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资本外逃。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各种非法手段,如通过境外子公司采取转移定价方式转移资本;向国内投资时将进口设备和技术价格高报从而压低国内出资的实际价值;在进出口时通过高报进口、低报出口将利润转移到国外;将资本汇入境内完成验资以后又以预付进口货款或者投资收益的形式分批汇至境外等方式实现资本外逃。国有企业则通过伪造贸易单据和进出口发票骗取外汇并汇往境外,或者在进出口时采取高报进口、低报出口将所获取的外汇直接转移到国外;或在境外设立子公司或通过关联企业以转移定价方式将利润直接留在国外;或利用对进口付汇中非贸易项下售付汇管理中的漏洞,通过提供假合同、假文件、假清单等形式骗取外汇汇出而外逃。
  (4)采用“蚂蚁搬家”的形式,利用外汇汇款外逃。以境内居民汇款名义,将国内资本分批多次汇出境外进行资本转移。
  (5)利用职务外逃。政府官员和企业领导人利用职务之便,假借对外投资名义将资本转移到境外并以个人名义注册,将国有资产变为私有财产。
  (6)过渡性外逃。为化解通货膨胀和汇率贬值的双重风险,本国资本外逃后,以外资身份流入并享受超国民的外商直接投资待遇。据分析,从香港流入的外资中有2/3是本国资本外逃后重新流入国内。即使在未经批准的违规流出中,也有一些用于正常投资和经营目的的回流,主要是为了躲避繁杂的审批程序或者是为了降低其他交易费用,还有一些是为了获取外资优惠政策带来的利益,外逃后又回流到当事人最熟悉的国内经营环境,形成过渡性资本外逃。
  (7)通过海外教育外逃。按中国46万名留学生的消费推算,其民间教育资本的流失至少突破了100亿元人民币。还有部分自费留学生在国外的隐性消费,其“资本外逃”数量也越来越大。
  (8)逐利性外逃。目前,我国银行储蓄余额已经突破8万亿元人民币,近期股市的低迷,又加剧了资本市场资金向银行回流。有经济学家认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的储蓄远大于投资,资本相对过剩(相对于投资机会而言的过剩,投资机会不足或者投资环境欠佳的根本原因则是对内开放严重不足),内需不足,对内开放力度较小,大量行政性垄断行业没有打破垄断,使民间资本在已经开放的领域形成过度竞争,导致资本效率降低。同时,行政力量对企业正常投资和运营干预过多过滥,民间资本迫于生存压力和融资渠道过窄、投资领域和产业领域不宽等现实问题,不得不采取贿赂官员、偷税漏税等手段,既增加了资本的运作成本和风险,又加大了官员的腐败机会,还使一些民间资本面临沉重的“原罪”问题;另一方面,大量的外资优惠政策挤压着民间资本,在多种因素作用下,自然就出现“外资在引进,内资在睡觉(或外流)”的悖论。在这个过程中,还有一些对权力腐败不认同的民间资本也会愤而外流,逃离腐败权力的打击。
  (9)通过“分业经营”的方式对外投资外逃。近年来,我国企业掀起了一股对外投资的热潮。据统计,目前在海外投资的企业有近万家,对外直接投资发展较快。20世纪80年代以来,仅从大陆流往香港的资本就在500亿美元以上,其资金来源和输出渠道很难界定合法性。但从官方统计的数字来看,到目前为止,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总和还不到100亿美元,因此,可以肯定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不合法的。这些投资海外的非法资本,往往采取“分业经营”的方式中饱私囊、谋取暴利,即在海外设立国有投资主体的公司,同时也设立自己的私人公司,甚至某些国有企业的海外分支机构已经演变成为国内腐败团伙的“洗钱”中心。
  (10)通过海外直接回扣或非法国际贸易外逃。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从国外进行采购时,要职领导通过暗箱操作获取巨额的回扣,并由美方直接存入美国银行,或转换成别墅豪宅等不动产。更聪明的做法则是不沾钱,直接让对方安排子女留学美国,子女在国外还拥有对方提供的豪宅和“大奔”。还有一些企业则是通过外贸渠道进行资本外逃,通过与外商串通,在进口设备和原材料时,高报进口价格,以高比例佣金、折扣等形式支付给境外进口商,再从其手中拿数额可观的回扣返还,将非法所得留存国外;或者与国内企业的海外分支机构相互勾结,让其代为购买设备,然后低价作高,共同分脏;或者钻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的空子,趁机大肆压低出口商品价格,或者采取合同发票金额低于实际交易额的做法,使应收外汇资金减少,换取国家退税,将多余部分留存境外而外逃。
  (11)通过“地下钱庄”转款。不能与外商直接打交道的,则可以通过“地下钱庄”将非法所得资金汇往境外。但中间环节很多,代价十分高昂。
  (12)通过“老鼠搬家”外逃。这是一种最简单实用又很难查处的外逃方式,即按国家规定的最高限额分多次直接携带出境,如同“老鼠搬家”,成本和风险很小,对那些外逃能力不强的人很适合。
  (13)通过免检直通车外逃。从深圳到香港有免检直通车,通过这条通道外逃的资金无法估算统计。由于资金从香港进入美国很容易,甚至有的外逃者只把香港当成跳板进入美国等其他国家。
    三、对策建议
  1.继续保持政治稳定和经济繁荣。2002年9月召开的“十六大”引起了世界的关注,进一步凸现了我国的国际声望。外国媒体一致认为中国经过三代领导人的艰苦努力,目前出现了空前的繁荣和稳定。稳定的政治环境和开放的宏观经济政策对防范资本外逃至关重要。要进一步维护政治稳定,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和连贯性,加强法制建设,既可以为吸引资本创造良好的社会和法律环境,又可以弱化乃至消除经济转轨时期政治和经济的不稳定因素。进一步加强各项金融法规的立法工作,通过健全的法规体制保障私人财产不受侵犯的法律,以保障国内日益增多的那部分先富起来的人所取得的合法财产,避免他们出于安全考虑向国外转移资产。
  2.逐步淡化内外资待遇不对称的矛盾,加快引进外资流量,积极盘活内资存量。完善外资政策,将吸引外资政策从单纯依靠优惠措施和“超国民待遇”发展到依靠完善的投资环境上来,实现引进外资从“优惠政策导向”向“市场导向”转变,注重整体市场的发育和增长潜力的培育,提高投资质量,依靠改善投资的“软环境”和“硬环境”、提高办事效率和减少交易成本来增强投资的吸引力。通过制度创新改变资本外逃的制度缺陷,消除内外资不平等竞争,吸引跨国公司外资流量,盘活国有及民间资本存量。
  3.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措施激活资本市场。鼓励外商参与国内企业的资产重组;实施双向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办法引导资本合理流进和流出;以开放的手段促进国内债券市场发展;支持国内企业“走出去”到境外上市;改进外债和对外担保管理方式,把境内外资银行的贷款从外债中剔除;鼓励外商直接投资和非居民向B股投资,不提倡居民到海外进行直接投资但又不过多限制;主管部门加大对境外投资的风险审查,并实行预交一定的汇回利润保证金制度。采取各种有针对性的措施激活市场,让开放的资本市场自发地“储蓄”资本。
  4.加强金融、外汇市场制度改革和监管。监管不力滋生了资本外逃的制度性缺陷:一是监管法规不健全,与金融创新和资本多样化的现实滞后或脱节;二是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不断发展,资金流动方式和渠道日益多样化;监管机制、监管手段、监管能力与现实都存在一定的差距,存在着严重的漏洞或“真空”现象。例如:外汇管理以往只重视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的管理,而对金融机构业务运作监管尚未形成健全的机制和体系,经常项目实现可自由兑换后,对资本项目下的管理难度和成本加大,且监管过程中新情况和新问题层出不穷;三是银行过分考虑其商业性与盈利性,监管职能与利益发生冲突,导致监管职能失偏。特别是在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和进出口核销中问题尤为突出,存在单证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等问题;四是海关、公安、工商、银行、外管局、外经委等各职能部门间沟通和协调不够,打击不力,使得一些不法分子容易钻空子,监管难度比较大。结合我国外汇制度改革和金融制度改革进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这些制度性缺陷带来的问题:
  (1)加快我国外汇市场的建设和外汇管理体制的改革,协调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汇率政策,保持宏观经济政策行为的一致性,为个人和企业提供保留一定比例外汇收入,完善人民币利率和汇率机制,引进期货、期权等新的交易品种,增加外汇市场的交易主体和交易规模等规避风险的有效措施,为广大企业和居民提供规避外汇风险的必要手段和工具。
  (2)完善监管体系,规范检查制度,调整利用外资新战略,强化对经常项目的管理和资本项目的监管,加大对外汇指定银行和外贸企业的业务监管力度,加大查处力度,加强结售汇管理,严防资本混入经常项目外逃。
  (3)加强学习和总结,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跟踪并掌握前沿的国际金融工具,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和监管水平。
  (4)密切各职能部门间的协调合作,整合资源,加大打击力度。
  (5)盘活银行不良资产,抑制通货膨胀,合理引导居民减少对汇率的风险预期,构建新型的适应WTO规则的金融预警机制。
  (6)建立以中央银行利率为基础,以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根据市场资金供求决定存贷款利率水平的利率形成机制和体系,简化汇率管制,提高中央银行利用利率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能力。
  5.加大力度严厉打击“外汇黑市”和“地下钱庄”。配合国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大环境,抓紧研究并制定与并购重组、证券投资、投资基金等利用外资新方式相配套的外汇管理办法,继续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等外汇非法交易,维护正常的外汇市场秩序,遏制资本外逃。
  6.正确引导宣传汇率政策,简化外汇管理手续。正确引导居民客观对人民币汇率稳中有升的市场预期,增强居民对人民币的持币信心,考虑到资本外逃中包含一些对资本正常流动的合理需求,实行疏堵并举,通过简化手续改进服务的方法,使合法外汇资金快捷而有序流动。
  7.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建立有效的公司经理激励和委托代理机制,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从机制上杜绝国有资产流失;加大对侵吞国有资产、资本隐蔽外逃的督查和惩处;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程,明晰产权,健全和完善企业内部经营约束机制,积极利用外资,调整经济结构,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加强对国有企业经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企业效益。
  8.加大反腐败和打击走私的力度。加强对经营项目、资本项目交易管理,大力推行反腐败措施,杜绝“灰色收入”的源头,严厉打击腐败和走私,杜绝国有资产的流失,防止非法资本外逃。尽快与国际法律制度接轨,加强国际合作,联合追捕境外案犯,封堵贪官外逃之门。加大对贪污受贿、侵吞国有资产行为的督察和惩处,严格规范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买壳上市以及国际购并中的资产评估和财务管理。
  9.加强国际贸易监督和管理。加强国际贸易出口招标制度和严格收付汇纪律的管理,严格对外投资的审批手续;加大清理外资企业和国有企业不规范的境外账户的力度;加强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建设,大力规范和整顿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活动;全面监管银行结售汇和跨境收付汇,建立国际贸易大额资金转移监测制度,加大对大额外汇收付和无交易背景的大额人民币支付的监管;稳定国际贸易环境,增强对国际资本的吸引力。
  10.加强产业开放和私营企业产业进入政策。对不同所有者的经济主体实现平等待遇,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权,打消私营企业对政策变化的疑虑,消除私人资本外逃的非理性动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开放产业投资领域,打破内外资区别的界限,逐步实行内外资在各项政策上统一的国民待遇,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护私人财产的合法权利,杜绝民间资本外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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