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见,在目前我国的海内公司中,财务人员并不名副实在。虽然有不少公司设立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和CFO的职位,但在堂皇的名号之下,他们的职权实在很有限。在中国CFO往往担任着总会计师的职责,二者常被混同在一起,所谓的“CFO”与真正的CFO之间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要想让CFO真正的名副实在,首先必须要认清这两种职位的具体差异。
差异一:职责不同
美国公司的CFO通盘管理公司的财务和会计事务。CFO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结算报告传达给投资人,让投资人了解公司的实际运作情况。CFO负责财务、会计、投资、融资、投资关系和法律等事务。公司的财务部门、会计部门、信息服务部门都归CFO管理。除此以外,CFO还要包管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拥有充足的现金,要包管有充足的办公和生产经营空间,他们可以通过银行贷款,也可以在股市筹钱。别的,公司自身的投资事务和复杂的法律事务,也都由CFO来统筹管理。
在中国,修订后的《会计法》规定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与《会计法》相配套、由财政部颁布实施的《总会计师条例》规定,总会计师作为单位财务会计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和经济核算,参与本单位的重大经营决议活动,是单位负责人的顾问和助手。
从以上看出国外的CFO较之中国总会计师的职责、权限要大、要广。如公司很多与财务会计活动有关的事项(如法律事务)、部门(如信息部门),均由CFO直接管理,大概由其拍板决议;而海内总会计师的管理范围相对要小一些,对高层决议只饰演参与角色,仅起帮忙作用。
差异二:地位不同
在西方发达国家,CFO是与CEO同等重要的关键角色,其拥有的权力足以影响公司的发展方向。CFO代表出资者实施外部资源的管理控制,并向董事会和股东负责,其工作空间不受CEO的控制。CFO与CEO共同肩负起股东的受托责任,一起负责企业的财务报告责任和生产经营责任,CFO起到企业设计师的作用。在世通和安然丑闻后,美国进一步强化了CFO的地位。在布什总统签署发布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OA)中,把CFO与CEO拥有同等重要的法律地位这一点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
现在中国的公司中,首先存在着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和首席财务官称呼不一样的问题,而且他们在企业中的地位和角色也不一样。事实上,重要的不在于称呼,而是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财务负责人到底占有一个什么样的位置和地位。在我国很多企业的CFO是不进入董事会的,所以是一个错位的概念。现在的企业处在经济全球化的环境中,在这样的背景下,海内和国外企业的坐标是一样的,起点也应该是一样的。CFO应当成为公司战略的决议者、财务的执行者、流程系统的管理者、业绩评价的管理者、公司控制的管理者,实际上就是公司的价值工程师。
差异三:要求的知识结构与素质本领不同
CFO要想较好地履行其职责,必须具备一定的金融与公司知识,熟悉金融市场、财务管理、财务会计和税法等知识,但这并不是成为一个CFO的全部条件。现在CFO的工作同样需要商业知识、市场意识、谈判的本领和沟通的技巧。未来的CFO更要同时在财务和经营中饰演多个角色,因而CFO将由那些既明白财务又能经营企业的人来担任。
同时,由于财务管理会随着企业管理的需要不停深化和变化,CFO在财务方面要不停地学习,更新知识,由于财务管理与控制要求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企业管理的变革而发生变化,要想成为一个与时俱进的CFO,学习本领必须加强。
普华永道联合亚洲财务总监研究院日前开展的首次区域性观察显示,在中国,除了一些闻名的跨国公司之外,大多数中国企业的财务职能仍停留在传统的记账阶段,目前中国企业内的首席财务官(CFO)更像是一名记账员,而不是管理者。现在我国已经成功的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我国企业应当越发积极地与国际惯例接轨。总会计师应当尽快地从“账房先生”的概念转移到企业的决议上来,财务活动也应当从交易处理中脱离出来,集中于分析、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别的的决议支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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