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近年来,职务犯罪不断呈现新的特点与趋势,我国的反腐工作受到新形势的严峻考验,因此,创新工作方法和办案机制,构建职务犯罪侦查情报网,提高我国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的能力也成为未来职务犯罪查办工作的发展趋势。本文结合理论和实际情况,探讨了构建职务犯罪情报网的现实意义与必要性,为创新职务犯罪案件查办机制提出具有现实意义的建议。
论文关键词 职务犯罪 情报网 必要性
一、我国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现状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与法律制度的完善,近年来,职务犯罪不断呈现新的特点与趋势:一是大案比例明显提高,个案犯罪金额越来越大;二是贿赂案件比例上升,职务犯罪日趋隐蔽化;三是窝案、串案、案中案增多,职务犯罪在局部呈现群体化、行业化;四是规避法律的新型犯罪、借助高科技手段实施的犯罪增多,职务犯罪日益智能化;五是跨国商业贿赂、犯罪嫌疑人潜逃境外、犯罪所得转移到境外等现象增多,职务犯罪呈现跨国化趋势;六是贪污贿赂犯罪与渎职犯罪相交织,职务犯罪多元化。 同时,随着我国法治的进步,规范执法、保障人权的要求越来越高,而检察机关在执法能力、办案装备、侦查手段等方面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发展还不适应,案件来源日益萎缩、质量参差不齐,反腐工作的形势相当严峻。从目前的反腐工作方式来看,由于我国立法上关于侦查工作方面的规定落后于现实需要,因此一直沿用“由供到证”的思路和模式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方式和手段还是“一支笔、一张纸和一张嘴”,主要依赖办案人员的审讯技巧和突破能力,通过审讯来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然后围绕口供查找、固定犯罪证据,进行整个侦查活动。这种侦查方式背离了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关于保障人权的内在要求,已经严重落后,与此同时,犯罪嫌疑人的反侦察能力和对抗能力不断加强,导致侦查初期无法迅速突破犯罪嫌疑人的防线,不得已还是依赖“疲劳战术”,讯问和询问普遍超过12小时。改变这一被动局面、彻底抛弃这种“病态”的工作方式,不仅是提高案件质量、保证侦查工作可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也是检察干警加强自我保护、避免违法违纪的强烈呼声。而构建职务犯罪情报网络是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创新举措;是解决职务犯罪发现难、查办难、处理难的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有效推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制度完善的助推器。
二、构建职务犯罪情报网的必要性
职务犯罪侦查情报是指检察机关依法通过公开或秘密方法获取的,或分析、研究后形成的能揭露和证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信息、数据、情况、资料等。职务犯罪侦查情报的收集,是指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情报信息工作机构,通过公开渠道或采取秘密手段以及运用其他方法,获取各种职务犯罪侦查情报信息的过程。
在反腐工作中,作为侦查办案依据的职务犯罪情报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检察机关要在跟职务犯罪嫌疑人的斗智斗勇较量中赢得最终的胜利,就必须建立一套全面的、准确有效的情报网。具体来说,职务犯罪情报网具有以下作用:
(一)建立职务犯罪情报网是检察机关主动发现线索的重要途径,是解决案源不足、线索质量不高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基层检察机关面临着有价值的线索枯竭的现状,社会矛盾的激化、举报人保护机制不完善以及自保心理、各扫门前雪心理和随众观念是导致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此外职务犯罪多发于少数、特定的对象之间,具有犯罪行为的隐蔽性、犯罪主体的特殊性、无具体的被害人、权钱交易双方“双赢”等特点决定了对职务犯罪行为难以被发现,被举报的概率极小、举报情况不详甚至不符事实的特点。因此我们必须改变被动接受举报控告这种落后过时的情报收集方式,变被动为主动,构建完善的职务犯罪情报网,通过情报网收集、分析、运用各种信息,发现并捕捉有价值的线索信息。只有建立职务犯罪情报网,才能通过情报网实现以案养案,线索长做长有,不怕枯竭。
(二)建立职务犯罪信息网能提升自侦部门侦查水平、突破能力,有助于自侦部门深挖案情,扩大战果,查处窝案窜案
传统的“一张嘴、一支笔、一张纸”的办案模式更多地是依靠侦查人员的办案经验与审讯水平,在遇到犯罪嫌疑人不配合甚至翻供的情况下往往会陷入被动的局面。因此建立职务犯罪情报网,对涉案对象进行详细的摸查与分析了解,甚至采取秘密侦查措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跟踪、监视、窃听并收集其犯罪证据形成系统的情报信息,这些情报信息在侦查过程中是我们进行侦查决策、确定侦查审讯方向以及对侦查工作进行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构建职务犯罪情报网,能增强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对案件情况的了解与把握,增强其获取证据的能力,提升自侦部门领导进行侦查决策的准确率。在情报网的帮助下,掌握一定有力证据的侦查员在审讯时自然更加自信、审讯水平与突破能力自然随之上升,同时侦查人员在情报网的帮助下吃透案情,对于横向扩大涉案人员范围形成窝案窜案、纵向深挖犯罪行为扩大战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构建职务犯罪情报网,转变侦查模式,是适应时代发展,推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作为一名在一线从事反贪侦查工作的侦查人员,笔者认为以疲劳战术为代表的传统侦查模式已经不合适宜。在没有构建职务犯罪情报网,不允许检察机关自己实施秘密侦查措施收集证据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在大多数情况下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依靠的就是“由供到证”的传统办案模式,如果离开了口供,绝大多数职务犯罪案件根本就不可能办下来。因为不允许检察机关使用秘密侦查措施收集直接犯罪证据就意味着在大多数情况下检察机关根本就没有掌握有力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检察机关严格遵守12小时讯问时间的规定,将会出现检察机关破案率接近为零的局面。因为大多数职务犯罪嫌疑人不会在12个小时内交代犯罪行为,而时间一到你不得不放人!在现代法治的背景下,特别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对传唤犯罪嫌疑人的时间作严格限制和律师提前介入,使得“由供到证”的职务犯罪侦查模式失去了继续运行的土壤,其派生出的变相非法拘禁、刑讯等弊端也更加明显。这种工作模式已经不再适应现代法治背景下人权至上、无罪推定等司法理念的要求。 要改变这种落后的侦查模式除了在思想上要摒弃过去办案至上、漠视程序正义的错误观念之外,更重要的是在现实中找到符合法律规定和符合实际需要的新的侦查模式,因为软件的更新如果没有硬件的升级,那么一切努力都可能最终白费。新的办案观念如果没有符合现实需求的办案手段,那么也只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构建职务犯罪情报网,增强检察机关收集情报、调取证据的能力,重视情报的作用与运用,通过情报网收集有力证据,在掌握“证”的基础上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审讯突破求得“供”,这才是符合现代法治要求的侦查模式。在具备强大的证据收集能力时,侦查人员自然会降低对口供的极端畸形追求,才能真正建立适应当前形势的侦查工作模式,也只有建立符合时代发展的侦查模式,才能推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可持续发展。
三、构建职务犯罪情报网的设想
建设职务犯罪情报网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需要从立法、制度、技术、人员等各方面着手构建。根据职务犯罪情报网的作用与检察机关实践经验,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情报网的建设工作:
(一)立法赋予检察机关更全面的侦查权
职务犯罪情报网的构建需以检察机关拥有全面的侦查权为前提,而我国现行刑诉法等有关法律对检察机关的侦查权作了较大的限制,没有赋予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权等更为全面侦查权。2012年刑诉法修改这部分 后,面对新的执法环境和法律规定,检察机关迫切需要具体的技术侦查措施作为重要手段来创新办案方式,法律规定与现实操作之间的差距是制约职务犯罪情报网建立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如果不立法赋予检察机关更全面细致的侦查权,那么构建职务犯罪情报网就会缺乏全面系统的法律依据。
(二)建立检察机关与有关单位的联络协助机制,畅通情报交流通道
由于对外联系制度不健全,导致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与纪检监察、审计、公安、税务、工商、银行、国土房管、电信通讯、民航、边检等部门没有建立信息共享渠道。一线侦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遇到需要调取相关信息时不得不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时间,并经过层层繁杂的审批程序。然而很多情况下检察机关是在晚上审讯突破的,而突破的内容却经常无法得到马上印证,甚至是办理了相关调取证据手续后也不能马上得到查询结果,此种情况下侦查人员只能等到办公时间再去调取信息。检察机关与各单位之间这种传统落后的协助与监督制约机制已经严重制约着办案工作的开展,而且检察机关每年必须耗费巨额的办案经费(交通费、车辆油费、办案人员餐费、工资等)用于调取有关部门的信息,造成严重的财政浪费。所以我们应该尽快建立职务犯罪情报网,建立检察机关与各单位的信息共享机制与渠道,实现利用检察网络查询企业工商登记、公安人口信息、电信通讯、银行、证券房地产交易、机动车号牌等信息。而对于银行、证券等敏感部门,检察机关可以与其建立高效快捷的查询审核渠道,通过专门的网络实现高效快捷的审核、查询工作,通过专人负责专网使用的方式实现对检察机关查询敏感信息的监督制约。
(三)建设检察系统职务犯罪情报网络,建立职务犯罪侦查信息数据库
在飞速发展的信息社会,实现无纸化、智能化、高效化的工作目标是离不开计算机网络的支持。而检察机关未来反腐工作也离不开计算机和网络的支持,运用网络高效、准确、全面地进行侦查工作是未来的发展趋势。构建职务犯罪情报网,我们需要借助网络高效快捷准确的特点建设一个职务犯罪侦查信息数据库,通过这个数据库侦查人员能够准确、及时、方便地获取各类情报线索、查询资料和侦查指令,实现各类决策信息的客观、全面、及时和准确;为了实现对侦查人员的监督与制约,我们同时能通过技术手段监控侦查人员的侦查活动,监控侦查人员通过数据库查询的所有信息,通过建立内部查询审批制度要求侦查人员说明所查询的信息与本案的联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明,防止侦查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
(四)加强情报收集能力培训,提高侦查人员情报意识
由于缺乏必要的专业培训和情报收集手段,我国目前的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很多领导与办案人员都缺乏情报意识,对信息的收集与利用也只是停留在“以事论事”的层面,机械式地进行侦查工作。因此有必要对侦查人员进行系统的情报收集培训,提高侦查人员对情报的重视和发现能力。如果说技术条件是硬件,那么侦查人员的情报意识就是软件,软件的升级跟不上硬件的更新换代,那么就不能发挥情报系统所应有的作用。
(五)创新工作机制与工作方法,不断探索新的情报收集方式
近年来,我国的职务犯罪案件不断出现新的犯罪形式、犯罪手段,呈现隐蔽化、智能化、集团化和跨国化的特点。因此我们必须创新工作机制,通过实践和调研,摸索新的职务案件查办手段与机制,尝试引入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的先进反腐经验,如尝试发展线人的方式扩大线索来源、通过卧底的方式收集证据等新的方式来查办职务犯罪,通过理论的研究和实践的尝试积累经验,推动我国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迈向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