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文无忧为首页 | 把文无忧加入收藏夹 | 站务联系     论文格式网:论文格文下载,论文格式大全,论文格式范例,如何写论文,怎么把握论文的格式,分类最全的论文范文格式网。
你所在的位置:首页 > 论文大全 > 法律论文 > 法学理论论文
法学理论论文:法学理论范文:我国的罪刑法定原则首先应获得形式合理性原则的支持
法学理论范文:我国的罪刑法定原则首先应获得形式合理性原则的支持
| 文章出自:论文格式网 | 编辑:法学论文发表 | 点击: | 2012-08-07 22:15:11 |

  在我国法哲学领域确立起形式合理性原则前文我们已叙述过,西方对法的形式的认识走过一段曲折的道路,从早先的力图以极端法的形式化达到法治的结果,到二战后的反思,最终提出形式合理性这一概念,很值的我国的法学工作者借鉴,这种借鉴将大大加快我国的法律现代化的进程.在我国的法哲学领域将形式合理性作为一项原则加以确认,一可以杜绝我们历史上曾经出现的法律虚无主义,二可以提醒我们时刻注意历史上存在但不明显的法律上的形式主义.这二种主义都已被西方法律实践证明是不可取的.笔者认为我国的形式合理性原则可以借鉴约翰罗尔斯在其名著所表述的观点:"形式的正义是对原则的坚持,是对体系的服从",这里实际上是两个步骤:首先是订立规则,这种规则必须是公平的,任何人都处在"无知之幕"下;第二步就是严格的遵守这种规则,这样,无论结果如何他都是正义的,我们的形式合理性原则实际也包括这两层含义,首先是形式公平的法律(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当然这种法律还必须是含有价值判断的法律,在我国就是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法律,其次即是对这种法律严格的遵守.这里,形式合理性原则通过对立法的限定,从而达到司法上的法治.
  脱离形式主义合理性原则理解罪刑法定原则倍感困难笔者认为人民民主专政是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是牵强的,1949新中国成立以后,实际上已经建立起人民民主专政.然而这种人民民主专政的建立并未当然的将罪刑法定原则写进当时出台的各种刑事法律文件中.即使在1979年我国第一部刑法典中,也没有确立罪行法定原则.不是说当时的立法者不重视该原则,而是当时就有争论,争论后的结果是,将类推制度写进了刑法典.实际上这种争论从另一个角度也表明了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和罪刑法定原则并无天然联系,采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并不当然就会产生采用罪刑法定原则的刑法.我国是这样,前苏联也是这样.说到底,法律不过是阶级专政的多中手段中的一种而已.
  然而依法治国理论与罪刑法定原则确有联系.19世纪末英国宪法学家戴西曾以英国政治和法律传统为基础,提出法治的三项著名原则,其中第一条就是"任何人都不因从事法律不禁止的行为而受罚",其它还有百科全书派的代表人物狄德罗曾指出,即使是坏法律,如果尚未修改,也要服从遵守.然而这里我们要说的是,这种联系必须以法哲学中的正确理论即形式合理性原则为中介.换句话说正是依法治国理论中所包含的形式合理性原则真正的与罪刑法定原则发生了联系.剔除了形式合理性原则的依法治国(假若也可称为依法治国的话)虽然也可称为"有法可依",然而依据的却可以是带有类推制度的刑法;法官仍可依据其所感受的社会危害性擅断,这样,这里仅仅是一种"法制",而非真正意义上的"法治"了.它无法保护人权,更与罪刑法定原则无直接联系.
  以形式合理性原则为起点推导罪刑法定原则水到渠成如果能真正确立起立法指导思想上的形式合理性原则,我们就会发现罪刑法定原则是很容易(特别是中国普通百姓)接受的:因为犯罪受到的处罚是最严厉的,应该慎之又慎,所以形式合理性原则会要求在刑法中采用更严格的形式主义化,从各国的实践看也是如此.以下我们以形式合理性原则为起点,从三方面把握罪刑法定原则.
  形式合理原则要求某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有法律明文规定.按照形式合理性原则的要求,具体到刑法这一部门法就是要求立法者首先要明确的以成文的形式规定那些行为是犯罪,在是否构成犯罪的判断中,立法者应有明确的价值取向,同时要注意形式上的周密性和和谐性.在此以后,犯罪与否不是法官依据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小决定,而只能看其是否规定在这种成文法中.具体到我国,该成文法只有一个,即,其制定权来自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它部门对某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无权立法加以界定.
  形式合理性原则要求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法官不能加以类推.由于犯罪的后果所受处罚的严厉性,这就要求刑法与其它部门法相比较应该是更严格的形式化.即在可能范围内最大限度的缩小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这样,类推制度的废除势在必行.应该说虽然类推制度蕴涵着试图弥补形式理性不足的美好初衷,但就其本质来看只能是对形式合理性原则的反动,对法治的反动.这在我国表现的尤为突出,因为我国目前还存在着法官普遍素质不高,执法环境较差等公认的问题.很容易发生侵害公民权利的事件,一般来讲如果整个社会对法官的信任程度很低,自然会制定各种各样的规则对他们进行制约,尽量将法官的自由裁量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严格的形式化就是要求废除类推制度,最大限度的保护人权.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形式合理性对程序法的要求也能从程序上限制这种司法机关的类推.
  形式合理性原则要求惩罚犯罪要依据明确的量刑标准.实际上这就意味着形式合理性原则除了要求罪的法定,还要求刑的法定.早期的资产阶级采用绝对法定刑.即在法律上规定绝对确定的刑种和制度,19世纪末期又引入了不定期刑,但只是宣告刑的不定期,并非法定刑的不定期.关于罪刑法定原则是否必然排斥不定期刑,西方学者存在分歧,但至少从形式合理性原则来说,它必然排斥不定期刑.要求依照明确的量刑标准处刑. 

特别申明:本站部分文章由网络收集整理.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友荐云推荐
相关论文列表
文无忧论文格式网是一个专业提供各类论文的标准格式,标准论文格式范文,各类论文范文模板,免费论文下载,各类应用文文书、合同范文等的论文网站。
Copyright©2012-2046 文无忧. All Rights Reserved .心无界 文无忧—文无忧 让你行文无忧 版权所有 文无忧lun.wen5u.com-论文无忧
网站合法性备案号:蜀ICP备1401388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