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学与行政法学同属于行政科学的范畴。这两门学科在我国尚处于草创阶段,’还不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从本质上搞清楚行政管理学与行政法学之间的关系,促使二者密切结合,尽快实现我国行政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和现代化,·对于改革行政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使之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无疑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 行政是行政管理学和行政法学产生的基础,研究的中心,连接的焦点,服务的目的;但二者对行政也具有积极的反作用。
行政管理学与行政法学的联系主要是:从学科的形成过程来看,二者都以较为发达的商品生产作为其产生的物质条件,以政治学和法学理论的迅速发展作为其产生的思想条件;二者在形成与发展过程中始而合于一体,继而各自独立,一直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二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交叉关系,行政法作为一种重要的客观存在的行政现象,行政管理学当然需要对其加以探讨,以研究现存的行政法制对行政效率的影响,而对于存在于整个行政活动之中的行政规律,行政法学当然也要有所涉猎,以研究如何保证行政立法的科学性和相对稳定性。二者都以实现行政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和现代化为宗旨。
行政管理学要从纷繁复杂的行政现象中找出行政活动的规律,要将最新的手段和技术引进行政管理领域,而行政法学则要研究如何通过行政立法使行政规律制度化和法律化,使行政方法程序化和规范化。二者密切协作,相互配合。但是,行政管理学与行政法学毕竟属于不同的学科领域,前者属于政治学的分支学科,后者属于法学的分支学科;因此,二者还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在对象上,行政管理学以整个行政实体和全部行政现象作为其研究的对象,因而对行政问题的研究更全面、更直接、更生动、也更活跃,它的内容和体系与整个行政机制的内在结构保持一致。
行政法学以整个行政法律体系作为其研究的对象,它主要探索行政法规范之间的内在联系,它的内容和休系与整个行政法律体系的内在结构保持一致。在目的上,行政管理学主要探索行政现象的规律和行政管理的方法,以完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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