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2002年上海市率先开始探索性的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一年后,社区矫正的试点扩大到18个。2009年,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国全面试行,2010年深圳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和司法局联合制定《深圳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2011年新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也首次提及社区矫正。本文以某区社区矫正数据为例,就某区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有效对社区矫正实施法律监督进行阐述。
论文关键词 社区矫正 法律监督 调查报告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根据2009年“两院两部”发布的《意见》,明确了社区矫正适用的对象主要包括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被人民法院宣告缓刑、被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假释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