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由于缺乏检察监督,知识产权案件的行刑执法衔接未得到有效保障,“以罚代刑”的情形不断出现。破解行刑执法衔接的关键是加强检察法律监督,而此前提为确立“刑事优先原则”;在具体的制度构建中应当以信息共享平台为主线,完善相关立法,并建立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制度。
论文关键词 行刑执法衔接 检察监督 刑事优先原则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轨制是我国特有的保护知识产权机制,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上起着重要作用。但随着实践的发展,该机制行刑衔接问题日益突出。其原因复杂,对策也必定是多方面结合的,但笔者认为,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是必不可少的。
一、加强检察法律监督的必要性分析
(一)检察监督缺位导致的问题
1.监督没有强制力保障导致“以罚代刑”。从立法角度来看,司法和行政机关间的关系必须由全国人大或者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进行调整才具有法理基础,但目前我国关于行刑执法衔接机制的框架主要由“五大文件”